21说法丨违法用工不可取,追究起来责任大!,违规用工如何认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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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概况

2023年2月,刘某入职某文化公司,从事网络运营工作,月工资3000元左右。入职后,文化公司一直未和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刘某则一直按照文化公司的日常工作时间提供劳动。

2023年8月,刘某以文化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单方向文化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刘某委托我所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文化公司依法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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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梳理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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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争议焦点

刘某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刘某与文化公司均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并且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提交了刘某工作时的微信工作聊天记录、工资转账记录、考勤打卡记录,证明了刘某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运营工作,月工资3000元左右,同时刘某受文化公司日常考勤管理的事实,刘某与文化公司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文化公司是否应当向刘某支付二倍工资?

仲裁委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刘某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有事实、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

文化公司是否应当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认为,刘某以文化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向文化公司发送被迫离职通知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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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裁决如下:

一、确认刘某与某文化公司2023年2月-2023年8月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某文化公司向刘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6950元;

三、某文化公司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3303元;

四、驳回刘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05
律师提醒

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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