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征收时,这4种行为绝对不可取,征收工作中的问题解决与对策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范小

昌运律师在多年征地征收案件办理当中看了太多征地维权案件的实际案例,发现在实践中,有一些维权方式不但不能起到任何正面作用,甚至还有可能因为一时操作不慎,而导致全局崩盘。还有一些被征收人选择毫不作为,更是导致了错过好的维权机会。征收维权工作是十分复杂的,为此昌运征收律师为广大被征收人整理几点在维权中坚决不能做的事,希望能给大家提个醒。

一、在征收前期不作为,被动应对。

很多被征收人都对征收有着错误的认识,以为只要自己按兵不动在家等着就好了,实际上这样被动应对会让被征收人失去先机。在一个征收项目正式启动之前,有一些工作是被征收人可以提前开始进行的。比如进行自家土地房屋的确权,补齐相关证件,确认征收项目的合法性等;还应该提前在家庭内部进行协商,确保家庭成员意见一致,保持和谐统一,这样才能在之后和征收方的协商中不会因为意见不同而发生冲突,给对方可趁之机。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即使知道了自家这片地区要面临征收却毫不作为,对于自家房屋或者土地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或其它问题视而不见,这就会给接下来的征收补偿带来很大的损失。在征地项目开展之前,会根据规定进行信息告知,以及对于被征收人意见的听取,被征收人在此情况下应该积极行动,尽可能对征地项目多加了解,如果存有疑问,可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二、对征地公告不作为,只等谈判人员上门。

在实践中昌运征收律师发现了很多这样的情况,被征收人往往都有着这样的错误观念,认为征地项目的启动是从征收方找上门来谈判征地补偿条件开始的,在对方上门之前自己就什么都不用做了。

这是错误的观念,在法律上,征地项目的合法启动是由进行征地公告时就开始的。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叫做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叫做征收土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也就是说在这样盖着政府红章的公告文件张贴在您家所在区域的公众场所时,征地项目就已经开始了。至于之后征收方上门进行协商谈判已经是征地项目的下一个工作步骤了,被征收人不能等到这个程序时再开始动作。

实践中,被征收人应该加强对征地公告的重视了解,通过对于公告内容的详细研究,来了解征地项目的性质内容,如果发现存在违法点或者不合理的内容,可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要求进行听证。被征收人不要以为自己在面对征收时就是绝对被动的,只能任人指挥。根据法律规定,征收方政府是有义务对征地项目中的问题进行解释的,也应该在有人申请时进行公开听证。

此时就是专业律师介入的最好时机,如果您想要进行征收维权,就应该在征地听证环节前聘请律师,为您接下来的维权工作进行全面统筹。

三、对征收评估不作为,不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收评估是征收工作中一项很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着征地补偿数额的多少,昌运征收律师此前也多次强调了,被征收人应该对征收评估更加重视。

征收评估结果是进行征地补偿时的重要依据,具有相当的法律意义。然而在现实中,很多被征收人因为对于征收项目的消极态度,对于征收方工作人员上门评估环节抵触,有的对评估机构人员入户查勘不予配合不让进门,或者在征收评估报告产生后,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进行复核或专家鉴定,这样的行为看似是不配合征收方的工作,实际上却是直接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被征收人应该在自家房屋被拆之前,对于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因为征收方派上门的评估机构很有可能会一定程度的压低房屋价值,如果您之后想要获得合法补偿,就必须进行复核,从而拿到合法的法律文件证明自家房屋实际的价值。这项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可以给您之后的维权谈判争取一定的筹码。

四、对强拆逼迁不作为

昌运律师在此要特此强调的是,这里说的作为并不是要被征收人面对强拆选择硬碰硬,暴力应对,甚至以血肉之躯去阻止强拆的进行。而是被征收人在遇到强拆或是偷拆逼迁这样的情况时,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例如在自家还未在强拆之前就对自家的房屋情况进行拍照录像留存,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强拆现场进行录像,为之后维权收集证据。在强拆或是征收方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进行逼迁的情况下,不但要进行录像拍照,也要拨打110报警,即使不予出警也要留下自己的报警记录。更重要的是在遇到强拆时,不要想着事后再去上访,而是要在当下立刻聘请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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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征收时,这4种行为绝对不可取的是

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如何处理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征收并给予什么条件

征收工作中的问题解决与对策

征收的对象

征收的条件

征收的好处

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如何处理

征收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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