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三不去是什么朝代的制度,七出三不去义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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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三不去是什么意思
七出与三不去 作者:吴涛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之中,男性处于婚姻的主导地位。为了保障男人在婚姻中的主导地位,中国古代有所谓“七出”之说,规定了在七种情况之下男人可以合法地休掉自己的妻子。
形成于汉代的一部儒家典籍《大戴礼记》最早详细记载了七出的具体内容。这七种情况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
第一种情况是不孝顺父母。这里的父母,指的是公婆,而非女性自己的父母。女性结婚以后,就是男方家庭的一员,孝敬公婆是女性的首要义务。一旦出现不敬公婆的现象,女性不仅会被休掉,而且也会给自己的娘家带来很大的耻辱。在女孩子出嫁前夕,她的父母一再叮嘱的就是要“善事尔舅姑”。因为中国古代很多婚姻都是姑表亲,所以这里的“舅姑”说的就是公婆。但是,这个世界上最“亲密”的关系就是婆媳关系了。要想做到孝敬公婆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女人也只有成了婆婆才能熬出头。
第二种情况是无子。在古人的观念之中,婚姻的意义在于“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济后世也”。结婚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女人也就是生育的工具,万一她不能生育,她也就失去了在男方家庭之中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了。这里所说的无子,一定指的是男孩。即便是生了女孩,也是不安全的。
第三种情况是淫。这里的“淫”不仅指的是说女性放纵自己的欲望,“淫”字的本义是过分的意思,如果一个女人来到男方家庭以后试图执掌家庭的大权,也会被休掉。在中国古人的观念之中,一个家庭要是由女人说了算,那是“牝鸡司晨,惟家之索”,母鸡打鸣,这是一家庭要败落的征兆。所以,《大戴礼记》解释说“淫”为什么一定要休掉的时候说:“为其乱族也”。据说鲁国有一个叫公慎氏的人,“妻淫不制”,怕老婆。等到孔子当了鲁国的司寇以后,公慎氏立即就把老婆给休掉了。
第四种情况就是妒。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名义上是一夫一妻制,实际上男子多妻现象非常普遍。儒家经典之中就有关于不同等级的男人应该享有多少女人的记载。最低级的贵族士人,也有权一妻一妾。《孟子》一书中甚至提到一个齐国的乞丐竟然都有一妻一妾。男人四十而无子,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纳妾。如果女人反对丈夫纳妾,或者不能与丈夫的妾室和睦相处,就会被以“妒”的罪名而休掉。
第五种情况是有恶疾,也就是说有恶性传染病。在古人的观念中,有了恶性传染病是不能参加宗庙祭祀的。因而,有了恶性传染病,也会被休掉。有学者研究认为,这里的“恶疾”特指麻风病。麻风病的确是需要被隔离的。
第六种情况是口多言。在人们的观念中,长舌妇就爱播弄是非,张家长李家短,破坏了家庭的团结和宗族的和睦。《清平山堂话本》中收了一篇小说《快嘴李翠莲记》就描写了一个快嘴姑娘被休掉之后出家为尼的故事。
第七种情况是偷盗。当然,如果一个人手脚不干净,对于一个家庭而言绝对不是什么好事情。假如真的出现这种情况,被休掉倒也无话可说。
看到这里,很多女性朋友会觉着愤愤不平,中国古代的女性也太悲惨了吧?中国古代虽说是有“七出”之说,但是同时也有一些保障女性权力的规定,规定在三种情况之下,不能随意休妻,这就是“三不去”。
第一种情况是“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如果被休掉以后将生活无着,这是不能休妻的。
第二种情况是“与经三年丧不去”。中国古代的丧礼之中最重的就是三年丧,父母去世都需要服丧三年。如果妻子在男方家里服侍公婆直到他们离世,为男方家庭做过重要贡献了,就不能休掉。
第三种情况是“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俗话说“男人有钱就变坏”,很多人有了钱再看自己的结发妻简直就如同黄脸婆,总想着换个新媳妇。但是,儒家典籍之中却一再强调“糟糠之妻不下堂”。
不仅如此,孔子的孙子子思还曾经主张,如果一个男人三次休妻,这个人应该被从本乡土中赶出去!
总体上看,中国古代的婚姻中男人始终占据着主导权,即便是没有犯七出之条,也不意味着女人就不会被休掉,中国历史上有着许多千奇百怪的休妻,容我慢慢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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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叟者,不误正业的大学历史老师,虽僻居荒野,但所讲并非野史。
这里没有高头讲章,也没有高深的论著。有的只是对历史的点滴采撷,对文化的一点感悟。
或高雅,或通俗,或八卦。但总会有趣,总是力图呈现出历史丰富的本来面目。
七出三不去五不娶
妇人七出: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后富,不去。
——《大戴礼记.本命》
七出
东汉时有个叫姜诗的人,他的妻子非常贤惠,料理家务井井有条,伺候婆婆也非常细心周到。婆婆喜欢喝长江的水,姜诗的妻子就不辞辛苦地每天走六七里路到江边挑水。有一次她在路上遇到大风,没能及时赶回。婆婆口渴,便向姜诗抱怨。姜诗一怒之下,竟将其妻休弃。
我们不由得为姜诗之妻抱不平,这么好的妻子怎么会被休弃?更让我们大惑不解的是,姜诗怎么能够说休妻就休妻,而其妻为什么又只能被动地接受,一点儿办法都没有?
关于休妻,姜诗完全可以在当时的法律中找到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不顺父母。“不顺父母”是法定的七种可以休妻的情形之一,这七种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项,男方即可以不经任何程序,一封休书就将妻子逐出家门。
休书
七种关于休妻的条件滥觞于周代的礼制。西周初年,成王年幼,由其叔父周公姬旦辅政。周公在平定周初的叛乱以后,为了维护周王室的统治,稳定社会秩序,以“亲亲”(亲近应该亲近的人,指按血缘关系确定亲疏长幼)、“尊尊”(尊重应该尊重的人,指按等级关系确定政治上的贵贱高低)为指导思想,对夏商以来所推行的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各种行为规范,特别是其中的礼仪制度进行加工改造、充实更新,制定了一整套完备而严谨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史称“周公制礼”。“礼”是奴隶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法的三个基本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礼”与当时的“刑”互为表里,起着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的作用。
在周公所制定的礼中,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有如下规定:“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这就是所谓的“七出”,或称“七去”、“七弃”。此制度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2000多年。以后历朝的法律都规定有“七出”,除了在前后顺序和用语上略有差异外,基本内容都是一致的,没有超出周礼所规定的范围。
“七出”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权的典型反映。从其名称来看,本来是离婚,却要叫做“出”、“去”、“弃”,字面上就充溢着浓厚的夫权气息。离婚的主动权把持在丈夫或夫家之手,妇女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没有离婚的自由。
七出
从具体内容来看,“七出”的规定也是专横霸道的,表现出对妇女野蛮的钳制和压迫:
1.不顺父母。按古代的礼,媳妇要孝敬和绝对服从公婆,这是“内和理”的前提,也是“家长久”的保障。其实,“顺”不“顺”父母,更多是主观感受,最终得父母说了算。不顺,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理解为父母看不顺眼,所以丈夫休妻有时完全依据父母的好恶,而非出于本意。姜诗的妻子被休弃,就主要是因为婆婆的原因。
2.无子。古代婚姻的一个主要目的便是“下以继后世”。因此,为家族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乃是妻子最重要的任务。但是,无子的原因无非是双方或一方有生理疾病,将无子的责任完全归咎于女方,不仅荒谬,而且愚昧。
3.淫。按照礼制,丈夫可以纳妾,而妇女则必须保持贞操。妻子有不贞行为即被视为乱族,会破坏夫家血统的纯正,所以淫被列为休妻的一大理由。这一点很容易被滥用。丈夫有时只是怀疑妻子有淫乱的行为,但没有证据,往往也将妻子休弃。
4.妒。这里的妒不是指一般的嫉妒,而是与丈夫纳妾蓄婢相联系,主要针对那些对丈夫多置妾室不满、在语言和行为上敢于表现的正妻。嫉妒被认为是违背了妇女的柔顺之德、贤惠之道,将“妒”列为七出的理由之一,目的是为了维护父权制家庭丈夫多妻、家族多子的利益。妻子反对丈夫纳妾蓄婢完全是正当合理的,但在以男性为主导的古代社会竟成为了被驱逐出夫家的理由。
5、有恶疾。关于恶疾,一般认为包括两类疾病:一是不治之症,二是疠病,即麻疯病。妻子身染重病就要被丈夫休弃,这是何等不人道。相反,礼却要求妻子“从一而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能离弃丈夫,古代社会男女的不平等可见一斑。
6.口多言。按照礼制的要求,妇女应当温柔娴静,不苟言笑。妻子如果多言多语,就容易惹是生非,离间家庭关系,影响和睦,难逃被休弃的命运。其实口多言只是轻微的小毛病,何至于要解除婚姻的地步。
7.窃盗。窃盗不是指在外面偷盗,而是指妻子擅自动用家里财产的行为。在中国古代,女子一旦嫁入夫家,就没有了财权,甚至连嫁妆都要归夫家所有。如果妻子擅自动用夫家财产,就构成“窃盗”行为。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极其低下,连最起码的财产权都没有,想要稍稍自主地使用一下家庭的财产都会遭到被扫地出门的厄运。
纵观“七出”各条,无一不是对男性权威、尤其是男性家族权威和利益的维护与强化。按照“七出”规定,丈夫可以很随性地就将妻子休掉。“七出”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中没有一条是有关感情的,因为古代社会是父权家长制的社会,婚姻是两个家庭之间的事,不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无论结婚还是离婚,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家族利益和巩固家族秩序。
为了防止“七出”被过分滥用,周礼中对“七出”也做了一些限制。规定了“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后富,不去。”如果妻子没有娘家可以依靠,如果妻子曾为公婆守孝三年,如果娶妻时还很贫贱,但后来富贵了,在这三种情况下,丈夫都不能休弃妻子。这样的规定虽然在客观上有利于女方,但主要还是为了维护宗法伦理和家族稳定的需要。“三不去”也为后世各朝所沿用。
在现代社会中,妇女实现了大翻身,在地位上实现了与男子平等,男女都有婚姻自主权。现代婚姻法中,结婚需要双方自愿,在离婚问题上,主要考虑的也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七出”、“三不去”这种体现男尊女卑的宗法等级制度的产物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的基础,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西周婚姻制度七出三不去
休妻这个词在中国当下的社会并没有完全死去,虽说它分明已经很朽了,但很多的所谓时尚的人仍然喜欢用这朽木来雕刻自己人生的花纹。我不知道他们这么做可不可以叫做“复古”,或者用时髦的话说叫恢复传统,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些人虽说穿上了时尚的外衣,但其内心却是恶劣的。这就像传说中的那个皇帝没穿衣服,还以为自己穿着华丽的新装,在一个自己也许早就发现或者察觉的梦里,为人们留下了千古笑柄。汉朝女子
都说东方人尤其是中国人是一个极会融会贯通的人种或者民族,然而,事实是我们悟性有些差得要死,还不怎么长记性,喜欢在穷途末路玩歪脑子,以为是别出心裁,还有一点自得甚至是骄傲。我说的意思是,通常我们中间有很多的人喜欢把很久以前的东西捡回来,不辨是非地把一切都当成好东西,当成可以卖钱的文物来炫耀自己。
一个月前,一个曾经有过点头之交的人突然来到我的办公室闲聊,聊着聊着,他就无不兴奋地告诉我他要“休妻”了。休妻这两个字从他的嘴里说出来,留在他脸上的是无尽的兴奋与畅快。这种兴奋与畅快让我遥远而又遥远地想起了中国古代休妻的“七条标准”。
我这里说的“七条标准”包括“七去”(又叫七弃)和“七出”,这七条标准的内容大多是以保障丈夫和庭家族的利益为主,凡是因为妻子的行为或身体状况违背了这些标准,丈夫和丈夫家的人就可以把她给“休”了。现在,我们一起看看。
汉朝男子
一、“不顺父母”
这条好理解,就是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理由是这样做违背道德,因为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不顺父母”就成了是很严重的事。通过这一条我们可以看到古代的公婆为什么那么厉害,儿媳妇稍有不慎便怒目相待。也因为这个当过儿媳妇的人都尽快希望自己能有儿子并且有儿媳,所谓“多年的媳妇熬婆”,也就意味着苦尽甘来的美好日子。
二、“无子”
就是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虽说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但是,当时的人们也许不怎么明白,女人生不出儿子在一定程度上与男人也有关系。我们想以想像出来一个“有问题”的男人得娶多少个老婆,又得休掉多少?
三、“淫”
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血统纯正在一直是中国古代家族所追逐的,但在我看来,这里所讲的“族乱”,无非是怕女人给男人戴绿帽子。
四、“妒”
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这就是说男人娶了二老婆、三老婆甚至许多新老婆,以前的老婆都得笑脸相迎,和上一条相比就有些“只许男人放火,不许女人点灯”的意思了。这个我们在后面再讲。
五、“有恶疾”
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如果我们说这是由于古代医学不发达造成的,但男人“有恶疾”了,女人是不是也可以休其夫呢?回答只有两个字:没有。
六、“口多言”
就是我们今天说的捣吾辈、说闲话。理由是这样做会使亲人间不团结,影响家庭和睦相处。但其本意并不是这样的,你想想,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妻子一直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一直被当做外人,给人家生娃娃、做饭、孝敬父母是可以的,但家里的事你就别参与了。说到头,失去发言权的女人在这里无非是生育的工具和干活的机器。
七、“窃盗”
即偷东西。这一点能理解,但偷东西有大小,即大盗与小偷,女人偷了一根针线、一颗鸡蛋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嘛,怎么就把人家休了?
汉朝男女
七出内容与之类似,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唐朝女子
这么多的条条框框,让男人从女人身上找点事将其休了再换一个,不是很自然的事情嘛。但这些都被堂而皇之地写进了“法律”。
任何一种法律的成形,都是要以一定的社会基础为先决条件的。
在汉代,男人要离婚奉行的就是这“七出”或者“七去”;到了唐代,这就成了一项法律。
《唐律》不仅把“七出”列入法律规定之中,而且还规定不符合“七出”或其他离婚理由包括义绝、和离、违律成婚等而离婚者为违律必须受罚。
也许是当时的统治阶层想到“七出”属于丈夫或夫家单方面要求的离婚,对妻子或者说女人太不公平了,就附加了个“三不去”。即:妻子曾经帮舅姑服丧、出嫁时穷而现在富有、以及“有所受无所归”即被休后可能无家可归。
然而,制定者在加上这三条之后,想到这可能使一些女人不好休,就在“三不去”的基础上又缀了一条,即如果妻子与丈夫以外的男人有“奸”,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如果有“婚外恋”或者“一夜情”,即使拥有“三不去”丈夫依然有权将其休掉。
通过这“七条”,人们当然能够看出中国古代女性在婚姻和家庭生活里水深火热的情形了。
唐朝女子
有人说,这“七去”和“七出”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中国古代家庭的稳定,而我始终认为这是一句不负责任的应该说,因为在这种“稳定”的背后是太多女性的付出的血与泪。
这“七条”导致的结果是,女人在男人心目中太不是个“事”了。
西汉末年,有个吣鲍永的人,他学习《尚书》,孝养后母。有一天他的妻子在他后母面前骂狗,鲍永认为妻子不稳重,在婆母面前喧嚷是不懂礼节,不知孝道,就把妻子休了(《后汉书·鲍永传》)。
狗惹人不高兴了,把它轰出去就是了,但一个男人连这点事情都不去做,反而把老婆给休了。
唐朝男女
现在,调过头来说男人,说我前面说到的那个来办公室聊天的人。
在当下的社会,这哥们还有“休妻”这词儿,算是个例,但我觉得,在他的身上具备典型性——因为,后来,我得知道,在外面有着三妻四妾的他,“休妻”的原因就是她的老婆也有了艳遇或者婚外情。
这让我想到了历史上一个很有名的故事。这个故事来自于一首很有名的打油诗:
东家有树,王阳妇去;
东家枣完,去妇复还。
诗中说的是,汉宣帝时,长安有位叫王阳的人,他的邻居有棵大枣树,树长得大了些,枝条和果实垂入他家。他的妻子无意间摘了些枣子给他吃,但他知道这枣是来自东邻的枣树时,就认为妻子与东邻有染,一怒之下将妻子休了。邻居听到这事,心里觉得过意不去,拿了把斧子就来砍大枣树。街坊们纷纷出来劝解,王吉只好召回妻子。
中国的男人啊,怕别人给自己绿帽子怕到了什么程度!然而,他们却从来不管给自己给别的男人戴绿帽子!
唐朝人的生活
这事让我想到了中国坊间游行的一句话: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
被誉为“中国性学第一人”潘绥铭先生在《存在与荒谬》这么“说明”了这一问题:
潘先生认为,男人需要的第一类女人是妻子,是明媒正娶的“孩子妈”和“贤内助”。负责生儿育女、操持家务、管理小老婆和奴婢。这是男人的首选, 一般有为些条件:
1.门当户对。以便保证妻子具有相应的持家能力,使目前的婚姻家庭能成为“天作之合”,维护目前男人的社会地位;
2.能够生殖。以便保证男人能够传宗接代,男人的家族能够生生不息;
3.贞节无暇。以便保证男人的后代们血统纯正;家世清白、没有“家庭历史问题”;
4.俯首帖耳。以便维系父权制的家庭制度。
现代女性
第二类是妾,小老婆,是男人专门娶来或者买来补充正妻的不足的。条件依次是:
1.年轻美貌,以便满足男人对“嫩若青枝”、“秀色可餐”和“金屋藏娇”的心理需求;
2.床上武艺高强,而且近在咫尺,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盛”,以便满足男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性生活要求;
3.撒娇耍嗔,争风吃醋,但又适可而止,惟命是从,以便满足男人“玩女人”(不仅仅是性交)的需求。
现代女性
第三类是婢(丫鬟)。她们是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半)女奴。她们虽然并不是男人的必然的性交对象,但是男人如果愿意,也可以那样干,只要事先或者事后补办一个“收房”的手续,把丫鬟提拔成小老婆就可以了。有的男人连收房都不肯,就那么半强奸半诱奸地干。只要没有闹出人命来,社会也没脾气,因为那是男人自己的家务事。
第四类女人——尼姑。她们一般不会跟男人有什么瓜葛,但是恰恰因此,她们实际上只是男性社会里的“贞节花瓶”,以便让男人们觉得,这个世界多么圆满啊,毕竟还有一些守身如玉的圣女,供我们崇拜,也供我们激发性幻想,有时候,还让我们有的可偷。
现代女性
第五类女人,就是娼妓。她们的社会功能,对于低阶层男人来说,就是“公共厕所”,所以为他们服务的也就是下层妓女;对于中层男人来说,中级娼妓扮演的是“隔壁的女子”那样的角色,使这种男人可以在她们那里合理合法地尝一尝偷情的鲜,过一过通奸的瘾;对于上层男人来说,高级娼妓则是他们的“梦中情人”。所以,士大夫们去妓院,一般是“狎妓”,而不仅仅是低层男性的那种嫖妓。“狎妓”不仅包括一对一的玩耍,也包括一帮男人一起去妓院玩,或者相约在妓院一起玩;还包括利用妓院和娼妓的陪伴,来进行士大夫之间的一般社交。
现代男人
我没有系统看过潘绥铭先生的《存在与荒谬》,只是在网络上看过一些相关的帖子,但我觉得这些对我来说已经够了——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男人在对待女人的问题上,需要的是多多益善和永远尝鲜。他们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却不允许自己的另一面——女人有半点破格或者出轨行为。
这就是男权社会。都说性是生活与精神的共同需要,是男人与女人的共同需要,但在男权社会里,我们看到的却是男人高亢出击之下的女人的逼迫压抑。
有意思的是,我在上网发现了一个这样的帖子——《现代女人的休夫七条标准》。
我不知道这个帖子的作者是谁,也不知道她来自何处,但觉得有意思,就将它拿出来和朋友们一起看看。
一、打老婆;
二、不给家用;
三、性无能;
四、无后(可能是指男人不要孩子吧?);
五、滥交(嫖,包二奶,一夜情等);
六、同性恋;
七、赌博;
作者在“出台”这七条标准之后呼吁——如果你的婚姻已令你快窒息,那就洒脱一些走出来吧:休夫。
举案齐眉
我不是一个极端的女权主义者,也不喜欢这种条条框的东西,因为,我觉得这种东西除了哗众取宠之外,对当下的女性已经起不到什么作用了,而如果它的“游说者”出生于中国古代,我会向她致敬的。在我看来,现在对待男女平等这个问题上,已经不需要我们制定什么条款和框框了,更需要的是我们从意识深处的觉醒,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
忽然地就想到了东汉初年的那个故事,举案齐眉的故事。
说是梁鸿一家住在大族皋伯通家宅的廊下小屋中,靠给人舂米过活。每次归家时,他老婆备好食物,低头不敢仰视,举案齐眉,请梁鸿进食。皋伯通见此情形,大吃一惊,心想:一个雇工能让他的妻子对他如此恭敬有加,那一定不凡。于是他立即把梁鸿全家迁入他的家宅中居住,并供给他们衣食。梁鸿因此有了机会著书立说。这原指妻子给丈夫送饭时把托盘举得跟眉毛一样高,后形容夫妻互相尊敬、十分恩爱。
大多数人都嘲笑这个故事里的主人公,觉得他们很是愚笨,但我想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只要举案齐眉的那一刻到了,相互尊重的那一天来了,离平等也就不远了。我们现在应该提倡的是尊重,发自内心深处的,对对方的深深尊重。“休”字当了矣!
现代都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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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七出三不去
“七去”和“三不去”最早见于汉代成书的《大戴礼记·本命》中,部分反映周朝的婚姻制度以及当时儒者心目中婚姻的理想状态。
汉代的“七去”内容如下: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七出一词要到唐代以后才正式出现,但其内容则完全源自于汉代记载于《大戴礼记》的“七去”。
唐代的“七出”内容如下:
第一、“不顺父母”:
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第二、“无子”:
亦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
第三、“淫”:
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因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第四、“妒”:
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第五、“有恶疾”:
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第六、“口多言”:
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第七、“窃盗”:
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整体来看,唐代的七出和汉代的七去的内容大多是以夫家整体家庭家族的利益为考量,凡是因为妻子的行为或身体状况,不能符合于这个考量,夫家或丈夫就可以提出离婚。相较而言,妻子要主动提出离婚的义绝,条件就严苛得多了。
三不去包括:
一、“有所娶无所归”:指妻子无娘家可归;
二、“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的;
三、“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
《唐律》中特别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三不去”之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
另外,若有义绝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亦没有保障。
何谓“义绝”?
当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诸如杀害、伤害、奸淫对方亲族的行为时,由政府裁决,强制离婚。
何谓“和离”?
和离指按照以和为贵的原则,夫妻双方和议后离婚,而不单纯是丈夫的一纸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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