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材料有哪些2025,铜川市专利权质押登记在哪办理

债权债务 编辑:喻晴

一、铜川市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材料有哪些2025,铜川市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铜川市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材料有哪些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3、出质人、质权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4、出质人、质权人身份证明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铜川市专利权质押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

第十四条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八号)

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条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二、铜川市专利权质押登记在哪办理

一、铜川市专利权质押登记在哪办理

专利权质押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质押登记,目前该项工作由初审部发文处负责。

专利权质押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设在地方的已开展质押登记业务的代办处办理;当事人也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

二、铜川市专利权质押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

第十四条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八号)

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条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三、铜川市专利权质押登记有哪些手续

一、铜川市专利权质押登记有哪些手续

1、专利权质押申请人首先需准备专利权质押请求及申请文件,并将其交予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即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

2、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受理申请人申请工作。

3、申请人依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提交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明等,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则依法审核其是否可以符合登记条件;

4、专利权质押申请登记审核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修改、补充。

5、不管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工作是否通过国家审批,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告知申请人结论。

二、铜川市专利权质押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

第十四条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八号)

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条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四、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一、如何办理专利权质押?

质押合同登记申请的受理部门是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

1、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2、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

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刷。

3、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登记费可由当事人协商负担。

5、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6、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7、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程序

1、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单位须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有关材料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初步审查

3、初审合格的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向贷款方出具推荐意见

4、以反担保方式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以及有关材料

5、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单位收到中国知识产权局发送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后,应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由市知识产权局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通知贷款方。

五、专利权质押登记要交什么材料

专利权质押的登记

(1)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程序

质押合同登记申请的受理部门是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

①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②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

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刷。

③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④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登记费可由当事人协商负担。

⑤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⑥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⑦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2)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质押期间,可能出现的变更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著录项目变更。由于此时权利人对权利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所以著录项目变更请求须得到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同意才可以提出。在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时,除正常变更程序所需文件外,当事人还应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书面同意变更协议,经专利工作管理部审核批准,变更程序才能继续进行。否则,将不予变更。

②质押合同内容变更。变更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质押担保的范围、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向专利局提交当事人书面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报专利局审查。

相关知识

专利权质押或者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专利权质押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动产。其他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各种不同于专利权的权利。

(2)在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是绝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质权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

(3)在专利权出质期间,维持专利权本身的一切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如专利年费、专利规费等。但质权人如认为该出质的权利可能对自己有益,也可自己出费用,对这些费用,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补偿。

(4)专利质押登记生效。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但是,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六、铜川市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一、铜川市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3、出质人、质权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4、出质人、质权人身份证明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铜川市专利权质押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

第十四条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八号)

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条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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