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财产有哪些
担保财产的范畴涵盖了多种形式,例如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非特定财产。
其中,动产担保物权是指基于动产的特性而设定的担保物权,例如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
至于不动产担保物权,则是针对不动产作为标的物而创设的担保权益,包括权利质权和权利抵押权等。
还有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这是以其内容频繁发生变化的财产作为标的物所设立的担保物权,如企业担保(浮动担保)这样的案例。
二、担保剥离需要什么条件才能解除
解除担保剥离的前提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必须被满足:首先,债权人须表达出明确意愿同意终止该项担保;这是最为简单且广泛采用的办法,需要呼吁债权人积极参与讨论并达成共通认知。
贷款到期日之后且债权人并未提出任何关于抵御风险的担保权益要求;如果在贷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了aero的时间范围,同时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没有对担保者提出相关的权益诉求,那么在期限届满之时,担保者的职责便自动得到解脱。
再者,主权贷款的诉讼时效期限已过,并且债权人在此期间并未向借款人或者担保者提起欠款诉讼;若主なの贷款的诉讼时效期限已过,并且债权人在此之前并未向借款人或者担保者提出欠款诉讼,那么担保者的职责也会相应地得到解除。
最后,债务已经或者即将被全部偿还完毕;当债务被完全偿还完毕之际,担保者的职责也会相应地得到解除。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担保者的职责也有可能被解除。
例如,抵押物已经被出售,所得资金已经被用来偿还债务;如果抵押物已经被出售,并且所得资金已经被用来偿还债务,这也有可能导致担保责任的解除。
三、担保超过六个月担保人是不是还要承担责任
担保超过半年,要是没到和保证人约定好的时间,他还是得负责。
保证时期这种事,没约就是主债到期后六个月。
过了这六个月就不用再管了。
一般保证的话,债权人在保证期内没告债务人或申请仲裁,那保证人也可以撒手不管了。
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债权人在保证期内没找保证人要钱,那保证人也就不用再操心了。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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