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人担保需要什么条件
首要条件即是保证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担保人为确保其担保效力,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同时还需在本地拥有长期稳定的居住地或固定住所;再者,担保人的个人历史档案中不能存在明显的履约不当记录以及不良的信用评价,并且担保人应该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任何形式的政治权利制约;最后,担保人亦需要具备足够的履行担保义务的实力,主要表现在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以及能够按时、全额归还贷款本金与利息的能力。
二、找人担保了那人撤保能够吗
贷款担保人在借款人全部还清所欠贷款之后,其承担的担保义务即告终止。
然而,倘若借贷双方未能及时偿还贷款,那么需看担保人签订的究竟是一般保证责任合同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协议。
如果属于前者,必须等到借款人实在无力支付剩余贷款时,才有权要求担保人替代履行还款义务;而若是后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权直接在贷款逾期之后要求担保人代为清偿借款。
在此情况下,担保人需先代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并且在代替偿债完毕后,享有向借款人请求偿还代为偿还部分的权利。
至于贷款担保人欲解除自身担保责任,则需依据担保人、借款人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所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三、找人做担保有什么危害
成为他人贷款或债务的担保人,往往可能面临下列潜在的法律风险与责任负担:首先,若采用保证担保形式,则当债务人无力履行还款义务时,作为保证人需以自身所拥有的财产代为清偿债务;其次,如若选择抵押担保的方式,同样在债务人不能按期归还债款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通过出售和拍卖的手段处理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来实现债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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