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很早以前工伤怎么赔偿
对于很早以前发生的工伤赔偿,需根据当时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来确定。一般来说,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前,若职工发生工伤,通常由所在单位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即因工伤治疗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误工费,根据职工因工伤误工的时间和工资收入确定;护理费,若工伤职工需要护理,按照护理级别和时长支付相应费用。
若工伤导致残疾,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程度确定赔偿金额。造成死亡的,单位需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不过,具体赔偿标准和范围会因当时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比如,当时当地政府可能出台了一些特殊规定,或者单位与职工之间有相关约定等。如果涉及很早以前的工伤赔偿纠纷,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伤发生时的证明材料、医疗记录、与单位的协商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20多年前工伤怎样索赔
20多年前的工伤索赔,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一是确认是否超过时效。一般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1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若已远超该期限,且不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可能面临认定困难。但如果当时已进行工伤认定,只是后续赔偿未落实,则不受此时间限制。
二是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工伤发生事实的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
三是申请工伤认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若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自行申请。
四是劳动能力鉴定。经认定为工伤后,根据伤情稳定情况,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五是索赔途径。根据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上班路上心脏骤停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心脏骤停一般不算工伤。工伤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
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心脏骤停通常是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的突发疾病情况,并非是由于受到外界事故伤害引起的。虽然是在上班路上这一特定时间段发生,但不属于工伤认定中明确规定的可认定情形。
其二,工伤认定强调的是与工作相关的伤害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受到的意外伤害等。而自身突发疾病,除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视同工伤。上班路上心脏骤停并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所以,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工伤认定的标准来看,上班路上心脏骤停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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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上班路上心脏骤停算工伤吗,上班路上突发心脏病死亡算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