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静和小波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因感情原因分手。分手后,小波仍通过频繁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跟踪等方式,对小静进行骚扰,还偷偷在小静的汽车上安装了GPS记录小静的出行轨迹,后来被小静发现并报警。小波给前女友车上偷装GPS的行为违法吗?
纠纷争点 本案的纠纷争点在小波给前女友车上偷装GPS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小静的隐私权。 法条呈现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官说法 个人行踪与个人生活轨迹、生活规律和生活习惯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具有一定私密性,不论自愿还是被迫泄露都可能给个人生活带来风险,轻则生活安宁受扰,重则危机人身、财产安全。GPS定位器能够实现定位和位置分享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很好满足个人车主和企业管理的需要,但是,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能私自在他人车上安装GPS,想要通过GPS获取他人行踪,从而达到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更是如此。 前面提到的案例中,小波在与小静分手后,仍通过单方发送大量短信、单方多次拨打电话等方式持续联系小静,这种行为明显超出了日常交流的合理范围,尤其是其未经小静同意而在小静汽车上安装GPS仪器,严重干涉了小静的私人活动,侵犯了小静的隐私权,因此小波应当就以上行为向小静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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