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解除的最新规定,限高怎么申请解除?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萧黛

限高解除的最新规定,限高怎么申请解除?

大家好,由投稿人萧黛来为大家解答限高解除的最新规定,限高怎么申请解除?这个热门资讯。限高解除的最新规定,限高怎么申请解除?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限高都是限制什么

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短视频平台频出“限高令新政”的相关视频,称“有内部途径,被限制高消费人员不用还款也能正常买机票、高铁票。”视频发布者中,不乏有被认证为律所及法律咨询公司的账号。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工作人员”普遍套用了两三层不同身份,打着普法视频的幌子,向被限高的被执行人宣传自家的买票服务。尽管每条视频发布几个小时后便会删除,但下方评论仍有近百人留言咨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关于“新政”一说实属谣言,视频中信息均为不实信息。

AI合成视频

个别律所认证账号发作品,称可解除“限高”

“限高令”即限制高消费令,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在民事强制执行中,人民法院会签署限制消费令,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人民法院可以签署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颁布限制高消费令的目的,是防止受害人的财产减损,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限高令”具体措施包括限制被执行人在高档酒店、娱乐场所等高消费场所的消费,以及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行为。

北青报记者发现,一些视频号以“解除限行”“恢复高铁、飞机自由”为标题,向被“限高”人员宣传自家的购票服务,有的甚至标注上了“普法视频”标签。这些视频,往往在发布后几个小时就自行删除。

相关视频主播主页面都是AI合成视频

北青报记者看到,在一则经过微信视频号认证的名为“重庆念南律师事务所”的账号内,有两条关于“恢复高铁、飞机自由”“恢复自由出行”的视频。

视频中,一名男子身着正装介绍,“只要你有解除的需求,点击小红心,留下解除二字,点击客服,我来帮你!”该视频音频与画面人物口型并不匹配,画面下方平台提醒为“AI技术制作”。即便有平台的提示,在这两条视频下仍有百余条“解除”二字的留言。

另外,在一个被认证为河南世笙律师事务所的视频号账号内,也有类似的作品,视频中称“解除”后可正常通过12306平台购票。这条仅有十余秒的视频,已获141个点赞、595次转发、68次点赞及73次评论。评论中有用户询问“不还钱能解除吗”。

评论区纷纷留言“解除”

北青报记者通过天眼查搜索,并未查到重庆念南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通过中国律协的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的“律师事务所检索”功能中搜索“重庆念南律师事务所”,显示为“暂无信息”。

河南世笙律师事务所经查证确实存在,北青报记者多次拨打电话,对方接通后当听到“看到你们视频号发布的……”后,当即挂断了电话,此后不再接听。

谎称有内部渠道

客服推销购票服务,长期“解限”要8800元

北青报记者按照视频提示方式,添加了名为“重庆念南律师事务所”账号客服的企业微信,对方材料显示为长沙驰勋安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类目为商业服务-律所服务。在自我介绍时,对方又称自己是“万邦众安法律咨询公司”工作人员,“我们这边是专门处理因为限制高消费而不能正常购买国内飞机票、高铁票的问题。”

客服表示,“整个处理过程都是合法合规的,我们是有内部渠道、内部政策,在客户案件所在执行法院去申请‘放行’,申请通过后,买出国的机票也是没问题的。”

根据该客服报价,短期“解限”5800元,有效期一年;长期“解限”8800元。该客服还给北青报记者发来了多个已经成功“解限”的客户聊天记录,并承诺“前期会跟您签订合同,录入相关信息,前期交付一半的费用,处理好之后能正常购票,再交付尾款就可以了。”

另一个自称收到后台留言的“法律顾问”主动向北青报记者发来好友申请,并表示可以提供“解限”服务。该视频号客服表示:“可让被执行人坐飞机走人工通道,正常值机,还可以出国,海关不拦截。飞机折扣票、高铁一等座、国际航班、飞机头等舱,随时买随时走。”他们的“解限”服务报价为:一个月3000元、三个月6000元、半年8000元、一年1.2万元。

客服称不用还钱就能“解限”

针对上述情况,北青报记者向相关视频平台客服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会反映给上级领导,后续加大审核力度,也欢迎用户在发现违规视频时,积极向平台举报。

多部门联动打击

法院加强与机场公安对接,搭建“绿色通道”

北京大兴法院执行局法官孙佳欣多年来一直从事一线执行工作。他说,不论以什么不法方式逃避“限高令”,乘坐高铁和飞机的行为其实都有相应的打击方式,最直接的便是在安检核验时进行筛查。

据介绍,为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的行为,北京大兴法院联合首都机场公安局大兴机场分局建立“滤网”联控机制。通过加强机场安检核验,由大兴机场安检处对于使用护照过安检人员复核身份证信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确认是否属于限制高消费人员,一旦查证属实便立即向航站区派出所报警,由派出所出警将相关人员带离。

同时大兴法院加强与机场公安对接,搭建违反“限高令”警情通报“绿色通道”,派出所将违法乘机被执行人带离后,立即通知大兴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由法院专管员迅速开展案件核查工作,核查为法院被执行人的,立即通知承办人进行确认后,由外勤组前往机场将被执行人带回。除了对大兴法院的被执行人信息同步,大兴法院还加强与全市法院联动,若经专管员核实为北京其他法院的被执行人,将通知对应法院采取措施,保证与外部机关联络畅通。

据统计,2024年1至5月,大兴机场安检口共核查出2743人次违反“限高令”乘机的被执行人,平均每月将近600人次。自4月“滤网”联控机制建立以来,大兴机场共核查出153人次北京法院限消人员购票乘机,共有31人被全市多家法院带离,其中大兴法院带离9人,4人被采取拘留措施,其他5人当场履行完毕。今年6月开始,大兴机场核查出违反“限高令”乘机人数锐减,效果十分显著。

另外,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开始,北京铁路公安处与京津冀三地法院开展联动查控工作机制以来,与法院手递手交接,协助查获逃避“限高令”的被执行人,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此外,山东、山西、兰州等多地法院也与铁路公安部门合作,开启联动机制。

对话

去年4000余人因违规乘机、乘高铁被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部门表示,人民法院从未出台过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或为不偿还债务的限高人员提供长期“解限”的相关规定。网上关于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等内容均为不实信息。

针对“限高令”的一些执行情况,北青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北青报:“限高令”对执行工作以及保障债权人权益有什么重要的作用?

负责人:限制消费措施客观上可以更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财产不当减少,具有保全债务人财产的作用,同时使债务人感到“不便”,促使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许多被执行人通过利益选择,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限制消费制度建立以来,已经促进1558.96万人次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在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北青报:是否出台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不偿还债务的限高人员提供长期“解限”的相关规定?

负责人:“不偿还债务就能随便坐飞机、高铁”等说辞均是谣言。当前,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仍然是执行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人民法院从未出台过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或为不偿还债务的限高人员提供长期“解限”的相关规定。网传关于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等内容均为不实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在依法适用限制消费措施的同时,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比如,考虑到现实中被执行人有乘坐飞机、高铁需求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完善现行制度与措施。在2019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同时,为确保及时满足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确因实际需要乘坐飞机或高铁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的执行办案系统中增加了单次解禁功能,保障了被执行人的权益。

北青报:目前对于规避“限高令”的行为有没有惩罚措施?

负责人:严厉打击违反“限高令”的行为,是司法机关的一贯立场。对被执行人而言,不论采取什么手段绕开限制实施了被限制的消费行为,均属于典型的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拒不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将根据被执行人行为的主观恶意、行为严重程度等因素,对被执行人采取约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对此,今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予以了明确。

对于帮助实施规避执行的“黑中介”而言,其帮助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逃避限高令,扰乱了司法秩序,对其行为应当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去年,有4000余人因违规乘机、乘高铁被追责。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法院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会同公安、机场等有关部门开展实时联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全国法院累计约谈1.79万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万人次,罚款2736人次,拘留1876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拒执犯罪176人,另向公安部门移送“黄牛”线索95条,推动斩断灰色产业链条。最高法院将持续保持打击规避“限高令”行为和“黑中介”高压态势。

北青报:根据反馈,有不少“黄牛”支招,提到了通过护照购买机票的漏洞,对此采取了何种措施?

负责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建立了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包括护照)信息的共享机制,人民法院能够查询被执行人的护照信息,能够实现拦截被执行人通过护照逃避限高令乘机的目的。同时,人民法院会同公安、机场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对“黄牛”帮助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针对通过“黄牛”非法购票等手段违反“限高令”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民航系统的沟通协作,堵塞违规购票漏洞,避免被执行人利用各种非法手段乘机。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在全社会形成从源头治理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行为的浓厚氛围。

文 | 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来源: 北京青年报

限高人员如何买高铁

来源:北京青年报

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短视频平台频出“限高令新政”的相关视频,称“有内部途径,被限制高消费人员不用还款也能正常买机票、高铁票。”视频发布者中,不乏有被认证为律所及法律咨询公司的账号。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工作人员”普遍套用了两三层不同身份,打着普法视频的幌子,向被限高的被执行人宣传自家的买票服务。尽管每条视频发布几个小时后便会删除,但下方评论仍有近百人留言咨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关于“新政”一说实属谣言,视频中信息均为不实信息。

AI合成视频

个别律所认证账号发作品,称可解除“限高”

“限高令”即限制高消费令,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在民事强制执行中,人民法院会签署限制消费令,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人民法院可以签署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颁布限制高消费令的目的,是防止受害人的财产减损,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限高令”具体措施包括限制被执行人在高档酒店、娱乐场所等高消费场所的消费,以及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行为。

北青报记者发现,一些视频号以“解除限行”“恢复高铁、飞机自由”为标题,向被“限高”人员宣传自家的购票服务,有的甚至标注上了“普法视频”标签。这些视频,往往在发布后几个小时就自行删除。

相关视频主播主页面都是AI合成视频

北青报记者看到,在一则经过微信视频号认证的名为“重庆念南律师事务所”的账号内,有两条关于“恢复高铁、飞机自由”“恢复自由出行”的视频。

视频中,一名男子身着正装介绍,“只要你有解除的需求,点击小红心,留下解除二字,点击客服,我来帮你!”该视频音频与画面人物口型并不匹配,画面下方平台提醒为“AI技术制作”。即便有平台的提示,在这两条视频下仍有百余条“解除”二字的留言。

另外,在一个被认证为河南世笙律师事务所的视频号账号内,也有类似的作品,视频中称“解除”后可正常通过12306平台购票。这条仅有十余秒的视频,已获141个点赞、595次转发、68次点赞及73次评论。评论中有用户询问“不还钱能解除吗”。

评论区纷纷留言“解除”

北青报记者通过天眼查搜索,并未查到重庆念南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通过中国律协的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的“律师事务所检索”功能中搜索“重庆念南律师事务所”,显示为“暂无信息”。

河南世笙律师事务所经查证确实存在,北青报记者多次拨打电话,对方接通后当听到“看到你们视频号发布的……”后,当即挂断了电话,此后不再接听。

谎称有内部渠道

客服推销购票服务,长期“解限”要8800元

北青报记者按照视频提示方式,添加了名为“重庆念南律师事务所”账号客服的企业微信,对方材料显示为长沙驰勋安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类目为商业服务-律所服务。在自我介绍时,对方又称自己是“万邦众安法律咨询公司”工作人员,“我们这边是专门处理因为限制高消费而不能正常购买国内飞机票、高铁票的问题。”

客服表示,“整个处理过程都是合法合规的,我们是有内部渠道、内部政策,在客户案件所在执行法院去申请‘放行’,申请通过后,买出国的机票也是没问题的。”

根据该客服报价,短期“解限”5800元,有效期一年;长期“解限”8800元。该客服还给北青报记者发来了多个已经成功“解限”的客户聊天记录,并承诺“前期会跟您签订合同,录入相关信息,前期交付一半的费用,处理好之后能正常购票,再交付尾款就可以了。”

另一个自称收到后台留言的“法律顾问”主动向北青报记者发来好友申请,并表示可以提供“解限”服务。该视频号客服表示:“可让被执行人坐飞机走人工通道,正常值机,还可以出国,海关不拦截。飞机折扣票、高铁一等座、国际航班、飞机头等舱,随时买随时走。”他们的“解限”服务报价为:一个月3000元、三个月6000元、半年8000元、一年1.2万元。

客服称不用还钱就能“解限”

针对上述情况,北青报记者向相关视频平台客服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会反映给上级领导,后续加大审核力度,也欢迎用户在发现违规视频时,积极向平台举报。

多部门联动打击

法院加强与机场公安对接,搭建“绿色通道”

北京大兴法院执行局法官孙佳欣多年来一直从事一线执行工作。他说,不论以什么不法方式逃避“限高令”,乘坐高铁和飞机的行为其实都有相应的打击方式,最直接的便是在安检核验时进行筛查。

据介绍,为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的行为,北京大兴法院联合首都机场公安局大兴机场分局建立“滤网”联控机制。通过加强机场安检核验,由大兴机场安检处对于使用护照过安检人员复核身份证信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确认是否属于限制高消费人员,一旦查证属实便立即向航站区派出所报警,由派出所出警将相关人员带离。

同时大兴法院加强与机场公安对接,搭建违反“限高令”警情通报“绿色通道”,派出所将违法乘机被执行人带离后,立即通知大兴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由法院专管员迅速开展案件核查工作,核查为法院被执行人的,立即通知承办人进行确认后,由外勤组前往机场将被执行人带回。除了对大兴法院的被执行人信息同步,大兴法院还加强与全市法院联动,若经专管员核实为北京其他法院的被执行人,将通知对应法院采取措施,保证与外部机关联络畅通。

据统计,2024年1至5月,大兴机场安检口共核查出2743人次违反“限高令”乘机的被执行人,平均每月将近600人次。自4月“滤网”联控机制建立以来,大兴机场共核查出153人次北京法院限消人员购票乘机,共有31人被全市多家法院带离,其中大兴法院带离9人,4人被采取拘留措施,其他5人当场履行完毕。今年6月开始,大兴机场核查出违反“限高令”乘机人数锐减,效果十分显著。

另外,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开始,北京铁路公安处与京津冀三地法院开展联动查控工作机制以来,与法院手递手交接,协助查获逃避“限高令”的被执行人,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此外,山东、山西、兰州等多地法院也与铁路公安部门合作,开启联动机制。

对话

去年4000余人因违规乘机、乘高铁被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部门表示,人民法院从未出台过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或为不偿还债务的限高人员提供长期“解限”的相关规定。网上关于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等内容均为不实信息。

针对“限高令”的一些执行情况,北青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北青报:“限高令”对执行工作以及保障债权人权益有什么重要的作用?

负责人:限制消费措施客观上可以更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财产不当减少,具有保全债务人财产的作用,同时使债务人感到“不便”,促使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许多被执行人通过利益选择,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限制消费制度建立以来,已经促进1558.96万人次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在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北青报:是否出台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不偿还债务的限高人员提供长期“解限”的相关规定?

负责人:“不偿还债务就能随便坐飞机、高铁”等说辞均是谣言。当前,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仍然是执行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人民法院从未出台过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或为不偿还债务的限高人员提供长期“解限”的相关规定。网传关于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等内容均为不实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在依法适用限制消费措施的同时,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比如,考虑到现实中被执行人有乘坐飞机、高铁需求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完善现行制度与措施。在2019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同时,为确保及时满足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确因实际需要乘坐飞机或高铁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的执行办案系统中增加了单次解禁功能,保障了被执行人的权益。

北青报:目前对于规避“限高令”的行为有没有惩罚措施?

负责人:严厉打击违反“限高令”的行为,是司法机关的一贯立场。对被执行人而言,不论采取什么手段绕开限制实施了被限制的消费行为,均属于典型的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拒不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将根据被执行人行为的主观恶意、行为严重程度等因素,对被执行人采取约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对此,今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予以了明确。

对于帮助实施规避执行的“黑中介”而言,其帮助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逃避限高令,扰乱了司法秩序,对其行为应当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去年,有4000余人因违规乘机、乘高铁被追责。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法院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会同公安、机场等有关部门开展实时联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全国法院累计约谈1.79万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万人次,罚款2736人次,拘留1876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拒执犯罪176人,另向公安部门移送“黄牛”线索95条,推动斩断灰色产业链条。最高法院将持续保持打击规避“限高令”行为和“黑中介”高压态势。

北青报:根据反馈,有不少“黄牛”支招,提到了通过护照购买机票的漏洞,对此采取了何种措施?

负责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建立了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包括护照)信息的共享机制,人民法院能够查询被执行人的护照信息,能够实现拦截被执行人通过护照逃避限高令乘机的目的。同时,人民法院会同公安、机场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对“黄牛”帮助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针对通过“黄牛”非法购票等手段违反“限高令”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民航系统的沟通协作,堵塞违规购票漏洞,避免被执行人利用各种非法手段乘机。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在全社会形成从源头治理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行为的浓厚氛围。

文 | 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限高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

转自|澎湃新闻

“限高令”明令禁止“限高”人员乘坐飞机,然而还是有票务公司堂而皇之称可为他们提供出票服务。

近日,记者调查多个平台发现,不少票务公司在其社交平台账号或短视频平台发布可为“限高”人员出票的推送或视频。记者以“限高”人员身份咨询,相关公司均表示可出票。

为何“限高令”下“限高”人员乘坐飞机屡禁不止?知情人透露,虽然法律明令禁止,但目前确实有漏洞可钻,票务公司往往会通过使用护照、境外订票系统等方式为“限高”人员躲避系统限制,实现购票出行。

记者注意到,“限高”人员乘坐飞机属于违反《民事诉讼法》行为,多地曾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专项行动。

社交平台上票务公司发布多篇为限高人员出票文章

票务公司给记者提供的出行信息,并表示需要“护照”购票。

据了解,高某欲趁假期外出游玩,偶然听说能通过护照购买机票,便想冒险尝试,没想到在机场被查扣。对此,北京朝阳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对高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1万元。

2023年5月,上海法院针对“限高令”行为开展了一次升级整治行动。不仅打击“限高”人员违法乘坐飞机行为,司法拘留72人,处以罚款41人,还以非法经营罪为标准查找相关出票平台,向公安部门移送相关中介平台、“黄牛”涉嫌犯罪线索33条。

但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仍有“黄牛”宣称可帮“限高”人员出票。2023年8月,无锡中院曾向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提出该公司应及时对接公安出入境、边检等部门数据库,实时更新包括“限高”被执行人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内的个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信息。同时,在系统中增设居民身份证件信息必填项,要求机票销售代理人在为使用个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订票的中国公民提供订票服务过程中,必须采集其居民身份证信息并提交系统查验。

来源: 上海法治报

限高查询

摩天大楼,似乎已走到了历史转折处。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全球范围内展开了一场关于摩天大楼竞赛,一座座高耸入云的建筑拔地而起,竞相争夺着城市天际线的制高点。

不过,近些年,随着大众对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以及城市生活质量等话题的关注,人们开始更加深入地审视摩天大楼的价值和意义。特别是近几年频频发生的摩天大楼灾害事件,更是引发了公众对于超高层建筑安全性的担忧。在此背景下,不少地方对于摩天大楼的建设采取了更为审慎的态度。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将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从严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要求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同时,除临江、临湖、临海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意见稿》。图/江苏省住建厅官网

该《意见稿》还明确提到: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同级城市党委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这意味着,未来江苏境内的超高层建筑将面临更为严苛的规划和审批流程,不仅要进行专题论证审查,相关责任方也将面临追责压力。

严控新建高层建筑

202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严格限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的建筑,并对新建250米以上的建筑提出了严格限制。

相比于前述实施方案更侧重于总体方向和目标的设定,江苏的《意见稿》则具体到不同规模城市的详细限高标准,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例如,《意见稿》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江苏南京紫峰大厦和城市天际线风光。图/图虫创意

同时,要求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应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新建250米以上建筑,要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民用建筑防火加强性措施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

此外,《意见稿》要求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在重要山体、水体周边以及老城旧城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防灾避难场地应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除了摩天大楼建设高度外,近些年住宅建筑的高度也逐渐成为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领域的重要议题。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规定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

上海陆家嘴建筑群。图/图虫创意

如今,对住宅建筑的限高不再局限于县城,而是延伸到了城区。

近日,2024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发布,提出减少住宅公摊面积,有效提高得房率,并要求住宅和宿舍实行150米限高。

江苏此次《意见稿》对住宅建筑高度也列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分级分类因地制宜,明确具体地块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上限指标。

具体为,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除临江、临湖、临海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

在《意见稿》发出后,“新型改善住宅”一词也引发了业内关注。

南京市房地产学会副会长李子墨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介绍称,今年以来,江苏有关改善住宅的新规已经多次出台。

3月5日,江苏省发布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鼓励建设第四代住宅,户户有花园、家家有庭院;4月25日,南京印发《南京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6月13日,南京江北新区出台住宅新规,对商品房品质细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力提升商品房品质;6月26日,南京发布住宅新规,再次强调提升南京住房品质。

今年7月,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里面的细则规定超百条,不仅对建筑高度、层高、绿地率、装修标准等作了要求,还提及建筑材料、隔音、智能化设计等,被认为重新定义了改善型住宅。

比如,住宅层高不小于3.1米,三层以上住宅层高不大于3.6米;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小于3.15米等。

李子墨认为,官方定调一次次修改住宅新规,不仅是在大力支持改善需求,对住宅品质提升进行约束,其实更潜在的也是在刺激市场、刺激消费者进行自我居住升级。

他表示,根据《意见稿》,未来江苏改善型住宅,将会被严格控制高度。如果按照层高3.1米计算,未来江苏改善型住宅高度,将全部不超过19层。“根据《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架空层等不计容,所以现在江苏不少新盘都打造挑高架空层,那么未来住宅可建的层数就会更少。”李子墨说。

至于为何住宅建筑会被“限高”60米?有分析认为,这可能更多从消防救援角度考虑。

东营消防支队支队长,全国第一届消防科普十佳工作者许传升曾发文表示,当前国内主战的消防云梯车一般高度都在50米以下,特别高的云梯车很少,并且展开梯子的时间很长、极易受风速影响,因此如果层数太高,比如超过20层(约60米)时,消防队的救援装备在救人时高度达不到,在外部射水灭火时射水高度也不够,消防员到达被困人员位置的时间也会更久一些。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江苏限制建筑高度的政策出台,主要原因在于高层建筑后期的维护费用高昂。随着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的普及,人们开始意识到,除了考虑建筑初期的经济成本外,还必须关注其20至30年后的维护问题,包括消防安全、建筑玻璃外墙等,这些维护成本都非常高昂。

新的挑战

据世界高层建筑与都市人居学会(CTBUH)数据,截至2023年,全球已经建成2269座高度200米及以上的建筑和232座300米及以上超高层建筑。总体来看,这些超高层建筑中的前100座于2015年之前完工,另外132座则是在此后的七年内建成。

上海陆家嘴上海中心大厦以632米高度成为中国最高摩天大楼。图/图虫创意

事实上,中国有着相当数量的摩天大楼。2023年全球共有177座200米及以上高度的建筑竣工,其中超过一半来自中国。与此同时,截至2023年,深圳已建成161栋200米以上建筑,相当于现在世界上每14栋此类建筑中就有1栋位于深圳。

深圳摩天大楼。图/图虫创意

但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超高层建筑的建造与维护成本高昂。由于需要克服自重、风载等自然因素,以及实现快速通行等需求,摩天大楼的建设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相关数据显示,建筑成本并非随高度线性增长,而是呈指数级上升,这对于地方财政和开发商而言都是巨大的压力。

同时,许多摩天大楼在建设之初,往往对市场情况考虑不充分,实际操作中,由于市场需求、经济波动等多种因素,不少大楼面临招商困难的困境,导致大量空间闲置。此外,为了维护这些空置的大楼,还需持续投入能源与人力,进一步造成了资源的无谓浪费。

李子墨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以江苏南京为例,目前南京的写字楼市场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包括老牌商圈新街口,新晋的河西新城科技园等,都出现了空置、租金下跌的情况。他认为,一方面和整个市场大环境有关,另一方面是因为过去几年建设了不少新的摩天大楼,造成供大于求。

李宇嘉指出,许多城市建造高层建筑主要是为了提升城市形象,但往往导致供应过剩。随着住房供求关系的变化和新型产业业态对办公空间需求的减少,应该更加注重对存量建筑的使用,并在新建建筑上追求更高的品质。

与此同时,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一直不容忽视。由于楼层高、人员密集、逃生通道有限等因素,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往往不堪设想。此外,强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也可能对高层建筑造成严重影响。

尽管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相较于其他类型建筑更为严格,然而并非所有超高层建筑均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管理与执行。

今年3月,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第十八组在海南明察暗访时,随机抽查海口市世贸大厦(原自贸时代广场),发现了多项安全隐患。例如,世贸大厦200多米高的竖向电缆井没有逐层进行水平防火封堵,基本处于“大敞四开”的状态。

综合检查组成员何汶静表示,电缆井本身就是火灾易发的高风险区域,200多米高的竖向电缆井没有逐层进行水平防火封堵,意味着一旦遇到灾情,在“烟囱效应”的加持之下,楼梯间、管道井、玻璃幕墙缝隙都有可能变成火焰或有毒烟气快速蔓延的通道,迅速竖向蔓延至整栋建筑。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通道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称为“夺命通道”。

据了解,我国从2005年开始推行建筑节能政策,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在外墙增加保温层,由于以前对外墙保温材料危险性认识不足,对材料的燃烧性能并无明确规定,当时多采用聚苯乙烯泡沫板或聚氨酯硬质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这些材料极易引燃且蔓延迅速,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火灾危险性很大。

而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风助火势”将使得高层建筑火灾难以控制。据测定,在建筑物10米高处风速5米/秒;30米高处风速8.7米/秒;60米高处风速12.3米/秒;90米高处风速 15米/秒,越向上风速越快,火灾发生后往往会出现风助火势、火借风威,越烧越旺的态势。

因此,面对已存在的高层建筑,不少观点认为,不仅要关注其市场运营的挑战与资源浪费问题,更要深刻反思其背后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城市规划的长远性。

“如何在追求城市形象与天际线的同时,确保每一座建筑都能成为安全、可持续的城市资产,而非潜在的灾难源头,以及如何灵活调整建筑用途,避免资源浪费与空间空置,将是未来探讨的重要方向。”李宇嘉指出,随着超高层建筑建设热潮的减退,对于已存在的高层建筑,如何妥善处置并找到其与城市安全、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点,将成为城市管理者面临的一大挑战。

作者:陈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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