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借款,紧急贷款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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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借贷贷款公司电话
记者 | 曾永红
因被朋友在网络借款时填为“紧急联系人”并留下手机号码,陶女士不断收到平台发来的“催债”短信及陌生来电,不堪其扰的她将对方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
日前,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
催债短信从天而降,始作俑者竟然是他
2024年1月份,陶女士收到内容为“你在平台的租赁订单已超期3天,请收到本短信后2小时内处理您的订单月供……”的短信。起初,陶女士以为只是收到了“垃圾短信”,并未放在心上。谁知,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她仍旧不断收到“潘某,你已严重逾期,请立即还款!”“支付平台长时间逾期涉嫌恶意逃废债”等类似内容的信息,甚至不时有陌生来电打过来催债。
部分催债短信截图。
短信和电话中提及的潘某,是陶女士一个久未联系的“朋友”。早在2018年,通过一位初中同学,陶女士与潘某结识并互相留了手机号码。似乎是发给潘某的短信,怎么一直往自己这里发呢?于是,她赶紧联系潘某询问,得知确实是潘某在网络平台分期借款购买手机,并在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紧急联系人”一栏填写了陶女士的号码。因潘某没有及时还款,借款平台就向陶女士进行了催款。陶女士要求潘某赶紧与平台联系,停止向自己催款,却得到了“不用管,你给他屏蔽就行了,跟你不会产生任何关系和影响的,放心。”的答复。
平台的催款电话和催款短信仍在继续,陶女士怎能“放心”得下,无奈的她将潘某起诉至浦东法院。
承办法官全力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陶女士诉称,由于频繁收到平台的短信和电话骚扰,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已受到严重影响。潘某冒用其姓名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姓名权,未经她同意泄露其电话号码的行为,则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陶女士遂请求法院判令潘某删除和停止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潘某则辩称,其取得陶女士的姓名和电话等个人信息系对方自愿提供,并非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将陶女士登记为紧急联系人并不会必然地导致信息泄露,故不存在侵害陶女士个人信息的事实。此外,催收电话和短信来自平台而非潘某,且平台发送催收短信的频率也在合理范围内,故不存在陶女士所述的侵害其隐私权的行为,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为帮助陶女士尽快摆脱困扰,推动案结事了,经法官做大量工作,双方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潘某向陶女士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陶女士后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
法官说法:
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信息虽未达到私密信息的程度,但相结合已可以识别到特定自然人,属于个人信息。借款人未经同意预留他人信息为“紧急联系人”信息,属于处理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对被填写人知情同意的一种侵犯,违背了被填写人处理个人信息的初衷,且不具备其他合法性、正当性基础,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的侵权而非隐私权侵权。
本案中,陶女士起初将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告知于潘某时,是出于私人社交目的,并非属于将个人信息公开的情形。潘某未经陶女士同意将其填写为“紧急联系人”,显然违背了陶女士对其个人信息的自决意愿,也应当预见后续平台可能存在的催债行为,构成对陶女士的个人信息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预留信息和平台催收是两个不同的行为,未经同意预留他人信息可能构成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而平台超过合理限度的催收则可能构成对个人生活安宁的破坏即隐私权侵权,二者的行为主体、侵害的客体均不相同,不应混为一谈。
来源: 潇湘晨报
紧急贷款有什么严重后果
因被朋友在网络借款时填为“紧急联系人”并留下手机号码,陶女士不断收到平台发来的“催债”短信及陌生来电,不堪其扰的她将对方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
日前,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
催债短信从天而降,始作俑者竟然是他
2024年1月份,陶女士收到内容为“你在平台的租赁订单已超期3天,请收到本短信后2小时内处理您的订单月供……”的短信。起初,陶女士以为只是收到了“垃圾短信”,并未放在心上。谁知,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她仍旧不断收到“潘某,你已严重逾期,请立即还款!”“支付平台长时间逾期涉嫌恶意逃废债”等类似内容的信息,甚至不时有陌生来电打过来催债。
▲部分催债短信截图。
短信和电话中提及的潘某,是陶女士一个久未联系的“朋友”。早在2018年,通过一位初中同学,陶女士与潘某结识并互相留了手机号码。似乎是发给潘某的短信,怎么一直往自己这里发呢?于是,她赶紧联系潘某询问,得知确实是潘某在网络平台分期借款购买手机,并在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紧急联系人”一栏填写了陶女士的号码。因潘某没有及时还款,借款平台就向陶女士进行了催款。陶女士要求潘某赶紧与平台联系,停止向自己催款,却得到了“不用管,你给他屏蔽就行了,跟你不会产生任何关系和影响的,放心。”的答复。
平台的催款电话和催款短信仍在继续,陶女士怎能“放心”得下,无奈的她将潘某起诉至浦东法院。
承办法官全力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陶女士诉称,由于频繁收到平台的短信和电话骚扰,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已受到严重影响。潘某冒用其姓名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姓名权,未经她同意泄露其电话号码的行为,则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陶女士遂请求法院判令潘某删除和停止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潘某则辩称,其取得陶女士的姓名和电话等个人信息系对方自愿提供,并非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将陶女士登记为紧急联系人并不会必然地导致信息泄露,故不存在侵害陶女士个人信息的事实。此外,催收电话和短信来自平台而非潘某,且平台发送催收短信的频率也在合理范围内,故不存在陶女士所述的侵害其隐私权的行为,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为帮助陶女士尽快摆脱困扰,推动案结事了,经法官做大量工作,双方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潘某向陶女士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陶女士后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
法官说法:
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信息虽未达到私密信息的程度,但相结合已可以识别到特定自然人,属于个人信息。借款人未经同意预留他人信息为“紧急联系人”信息,属于处理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对被填写人知情同意的一种侵犯,违背了被填写人处理个人信息的初衷,且不具备其他合法性、正当性基础,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的侵权而非隐私权侵权。
本案中,陶女士起初将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告知于潘某时,是出于私人社交目的,并非属于将个人信息公开的情形。潘某未经陶女士同意将其填写为“紧急联系人”,显然违背了陶女士对其个人信息的自决意愿,也应当预见后续平台可能存在的催债行为,构成对陶女士的个人信息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预留信息和平台催收是两个不同的行为,未经同意预留他人信息可能构成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而平台超过合理限度的催收则可能构成对个人生活安宁的破坏即隐私权侵权,二者的行为主体、侵害的客体均不相同,不应混为一谈。
来源:潇湘晨报综合上海浦东法院
借款紧急联系人是什么意思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特约记者 殷淼】瑞典政府26日宣布,将在2030年前额外投入3000亿瑞典克朗(约合300亿欧元)用于国防建设,这是自冷战结束以来该国规模最大的军事升级计划。
瑞典首相克里斯特松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以上政策决定。克里斯特松强调,此举旨在应对日益复杂的安全威胁,并推动瑞典尽快达到北约设定的国防开支目标。
根据克里斯特松政府与瑞典民主党达成的协议,瑞典计划在2030年前将国防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目前的2.4%提升至3.5%。克里斯特松表示,“当前水平不足以应对全球安全挑战。北约未来可能将成员国国防开支目标定为3%至4%的水平,瑞典需为此提前准备。”
为实现这一目标,瑞典政府计划通过贷款方式筹集资金,预计到2035年累计借款规模将达3000亿克朗。克里斯特松解释称,“在短时间内完成军事现代化需要特殊措施,因此我们决定在过渡期通过贷款加速国防投资。”
瑞典国防大学研究员奥斯卡·琼森认为这一决定具有历史意义。他表示,“这就是我们需要做的,为欧洲在没有美国的情况下保卫自己做准备。”
瑞典于2024年正式加入北约,成为其第32个成员国。此次国防预算调整将使瑞典成为北约内国防开支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仅次于美国(3.5%)和波兰(4%)。
借贷紧急联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央广网北京2月13日消息(总台记者任梦岩 周洪 上海台记者潘文婷)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只有一面之缘的朋友,把您当作了他的“紧急联系人”,您是否会感到诧异?最近,上海的陶女士就遇到了这样所谓的“朋友”,她和潘先生仅见过一次面,潘先生在网络平台分期借款时,就把陶女士作为紧急联系人,把陶女士的手机号填在了贷款合同的紧急联系人处。
潘先生逾期未还款,陶女士就接到了陌生电话催款,还不断收到贷款平台发来的“催款”短信。陶女士不堪其扰,将潘先生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
去年1月份,陶女士开始陆续收到内容为“潘某,你在平台的租赁订单已超期3天,请收到本短信后2小时内处理您的订单月供……”的短信。起初,陶女士以为这是垃圾短信,并未放在心上。后来,她依旧不断收到类似信息,甚至不时有陌生来电打过来催她还款。
陶女士收到的催收短信(央广网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供图)
陶女士这才想到,这位潘某是她多年前通过初中同学介绍认识的,只有过一面之缘,出于礼貌交换了手机号码,但也仅限于此。“我们是2018年暑假的时候通过初中同学介绍认识的,当时双方留下了电话联系方式。”
原来,潘某在网络平台上申请借款以及租借手机时,将陶女士作为紧急联系人,把她的手机号码填在了借款合同上。后来,潘某没有及时归还借款,催收电话就打给了陶女士。在催收公司不断骚扰之下,陶女士找到潘某,但对方却拒绝承认任何关系,只是称陶女士遭遇了“垃圾短信骚扰”。
陶女士说:“大概一个月会收到四五条催收短信,潘某就说这是诈骗短信,不要放在心上,没承认他借了钱,借了手机。”
因工作原因陶女士无法贸然屏蔽陌生号码,随着催收电话、短信越来越多,给陶女士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在陶女士多次追问下,潘某才承认,他的确是在网络平台分期借款购买手机,并在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紧急联系人”一栏填写了陶女士的号码。因潘某没有及时还款,借款平台就向陶女士催款。陶女士要求潘某赶紧与平台联系,停止向她催款,却得到了“不用管,屏蔽就行了”的答复。平台的催款电话和催款短信仍在继续,于是陶女士将潘某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陶女士认为,潘某的行为泄露了她的个人信息,侵害了她的隐私权,要求潘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此,被告潘某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泄露陶女士个人信息,陶女士遭遇催收骚扰的根源是平台催收行为导致的。潘某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被告确实在平台上使用了原告个人的联系方式,但是当时这个行为其实不会必然造成原告被催收平台进行暴力或不当的催收。因为只是一个使用行为。”
本案主审法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南汇新城人民法庭审判员李尚伟向记者介绍,法院审理认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信息虽未达到私密信息的程度,但二者相结合已可以识别到特定自然人,属于个人信息。借款人未经同意预留他人信息为“紧急联系人”信息,属于处理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对被填写人知情同意的一种侵犯,且不具备其他合法性、正当性基础,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的侵权。
李尚伟向记者介绍:“我们审理以后认为,实际上还是构成了个人信息的侵权。本案中原告陶某将自己的姓名、电话号码告知被告,是出于社交的目的,并不是将个人信息公开的情形。被告为了自己申请借款、借手机,在没有告知并且未获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原告填写为借款紧急联系人,并且预留原告手机号码,显然违背了原告对个人信息的自决意愿和当时的本意,不存在其他的免责事由,也不具备合法正当性的基础。填写目的是获得贷款租赁物,他应该预见到如果逾期,紧急联系人可能会被联系、会被催收这样的一个后果。结合我们了解到被告实际上在我们法院存在多起租赁之后逾期被平台起诉的案件,所以我们认为他预留时主观上是有一定的过错的。”
李尚伟介绍,在法院指出潘某的过错后,潘某表示愿意将钱款一次性清偿并对原告陶女士赔礼道歉,赔偿其合理损失957元。
李尚伟说:“他(潘某)后来表态也愿意将相关平台的借款租金一次性清偿掉,停止这些平台对原告的电话、短信催收,而且被告也愿意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维权的一些合理的损失,原告也接受了被告的当面道歉和赔偿的损失,钱款也当场付掉了,原告撤回起诉,我们法院审理后裁定予以准许,所以本案并非是以判决结案的。原告现在已经没有再收到和被告相关的催收电话和催收短信了,说明被告也确实履行了他的承诺。”
李尚伟指出,预留信息和平台催收是两个不同的行为,未经同意预留他人信息可能构成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而平台超过合理限度的催收则可能构成对个人生活安宁的破坏即隐私权侵权,二者的行为主体、侵害的客体均不相同,不应混为一谈。“那么本案中,原告是对被告预留他个人信息的行为提起的诉讼,而不是对催收行为提起诉讼。我们首先认为个人的姓名、电话号码,虽然没有达到私密信息的程度,可能不构成隐私权的侵犯,不适用隐私权保护规定,但是两者结合起来已经能够识别到特定的自然人了,所以它是属于个人信息范畴的。对于一般人来讲,日常生活中可能你突然接到跟自己无关的一个催收电话短信的时候,极有可能产生一个负面情绪,平台的催收行为如果超过合理的必要的限度,可能会构成对自然人私人生活安宁的破坏,侵犯的是隐私权,所以二者的行为主体、侵犯的客体是不一样的,是不同的侵权行为,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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