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工作(四)——做好债权登记2025,清算组的工作 做好债权登记

债权债务 编辑:邹雯

一、清算组的工作(四)——做好债权登记2025,清算组的工作(四)——做好债权登记

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必须按照法院通知和公告要求申报债权,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申报债权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提供债权成立证据、数额、担保情况、身份证明等信息。清算组需建立债权申报登记组,负责债权人的登记工作。

二、清算组的工作 做好债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有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有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指出:公告的内容应当写明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债务人名称、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从上述法律和规定可以明确,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和公告的要求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就是债权人把债务人未清偿的债权,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看到人民法院的公告后,向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自己的债权的行为。   申报债权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是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未清偿的债务,并获得债务人破产清偿的权利。因此,人民法院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必须提供:   一、债权成立的证据;   二、债权的具体数额(含应得利息);   三、有无担保;   四、未过诉讼时效;   五、债权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六、代理申报债权等,应当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债权证明、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清算组应当组建债权申报登记组,具体负责债权人的申报登记,登记应使用人民法院的格式登记表。

三、如何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法律分析: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四、清算组的工作(五)——债权清收

债权清收,是对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应当清偿而未予清偿的债务,在企业宣告破产后,经清理企业财产后确定的应予收回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企业破产后,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债务人,应当自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看见人民法院的公告后及时清偿破产企业的债务或者返还财产,未及时清偿而又未提出异议的,清算组应当催交。破产企业债权的清收工作,是清算组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直接涉及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及清偿能力,因此,为做好这一工作,清算组应当组成立专门的债权清收小组,全面、具体负责债权清收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一、审查编制债务人清册,确定破产企业债权;二、及时发出债务催交通知单,并按不同情况作好登记;三、编制债权清收计划,确定清收方式。如对接到催收通知后仍拒不清偿的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提出异议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对作出分期或者延期清偿计划的,应及时催讨等;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债权清收工作人员责任制,督促其积极工作,按时收回债权。债权清收工作艰苦而又十分困难,因此对债权清收人员的身体、业务、思想、法律意识都要求比较高,即使这样,也应随时加强教育、监督,以防万一。

五、清算组的工作做好债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有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指出:公告的内容应当写明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债务人名称、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从上述法律和规定可以明确,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和公告的要求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就是债权人把债务人未清偿的债权,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看到人民法院的公告后,向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自己的债权的行为。

申报债权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是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未清偿的债务,并获得债务人破产清偿的权利。因此,人民法院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必须提供:

一、债权成立的证据;

二、债权的具体数额(含应得利息);

三、有无担保;

四、未过诉讼时效;

五、债权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六、代理申报债权等,应当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债权证明、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清算组应当组建债权申报登记组,具体负责债权人的申报登记,登记应使用人民法院的格式登记表。

一、注销公司必须按照什么步骤组织清算

注销公司必须按照下列步骤组织清算: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由董事或股东大会决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组,指定有关人员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的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清偿债权人;

3、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结算公司未完成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组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6、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六、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指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吗

法律分析: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以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四)债权人的债权应是现实的债权;(五)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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