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案件,受A地管辖和受B地管辖,可能结果不同。某当事人跟我说,在外地的看守所新增了很多见闻。譬如,某某人和其他人一起盗窃几千块钱,自己就分到一千元,被判了两年实刑。再譬如某某诈骗案,当事人获利三万元,被判五年。我跟他说,定罪量刑有一般规则,每个案例也可能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很多事情不宜类比。我不确定他的“所友”们跟他说的事情是否真实,但经过检索,那个地方的量刑确实相对重一些。这让我产生了两个疑问:一是(以后)会不会有些心思不是很纯正的人,专门找个司法环境比较好的地方犯罪,认为自己即便被发现了感觉也不用坐很久的牢?二是这种做法有用吗?理论上,确实有人可能会有(过)这样的当“犯罪移民”的想法。但这种想法大都是比较荒谬的。首先,除传统侵财类犯罪与经济犯罪之外的犯罪要在哪里实施,是由不得当事人自己的。譬如人身类犯罪,在哪里实施犯罪主要取决于犯罪对象在哪里。所以这部分犯罪要先排除。其次,传统侵财类犯罪与经济犯罪等跟“金钱”有关的案件,则往往不只有一个可供选择的管辖地。尤其是涉及到互联网以及牵涉到多重利益关系的,经常是有多个(可能)有管辖权的地区的。以前期风控的角度来看,案件最终会被哪个机关管辖,较难预测。再次,实践中大案要案很可能会有指定管辖。大家会问:“那小案呢?”“小案”一般来说偶发性、短期性等性质比较明显,获利也不大,应该不会有人为了获利小的事情专门去考虑“要去哪里犯”这种问题的。有这个时间去想这种问题的人还是思虑比较周全的,去做点别的事情,或许也可以赚到数额相当的合法钱财。最后,虽然有些案件是“地区决定命运”,但命运的具象化,其实还在于具体的办案人员的司法观念以及对特定案件的处理方式。由于案件被谁经办、由谁处理是无法提前预测的,当事人很难因为挑个“好地区”的想法和筹谋获得任何可预期的“优惠”。人是有很多无奈的——人们无法预测很多事情,或者说,无法预测大部分事情。刑事案件尤其如此。曾经有个当事人跟我说他以为某某事不严重,因为他看到自己的两个邻居去做了类似的事,都是37天内就被放出来了。我问他们的案件在哪里?和您一个平台吗?当事人说他们的案件在某某地,不是一个平台。我说:“那你们的情况除了罪名一样也没有什么是一样的,人家37不代表您也能37。当然我也希望您37,我会尽力,但是如果不只是37您也不要过于悲观,因为每个案件都是不一样的。结果过几天这位当事人涉嫌的事情就上了某某官网,大意是“某某专案,某某部门督办,各地派出了多少多少警力,抓获了多少多少人”。看到这篇通报,我估计他比较难“37”了。大部分人直到被抓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涉嫌的事情有多严重。因为现在大部分案件都是共同犯罪,但只要是大案要案,除了真正的大boss能“一览众山小”,知道自己“底下”有多少人之外,其他当事人基本都是看不到案件的“全貌”的。这或许也可算是“位置决定眼界”的一种体现。当然,“位置决定眼界”的体现远不止于此。譬如某某专项行动、某某刑事政策,也可能会影响具体案件的走向。但这些情况,很多当事人在做出某种行为的时候是预料不到的。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做了某件事后过一两个月出了个专项行动的事情发生。这类当事人一开始都会觉得自己“运气不好”,但他们会慢慢发现,违法后被抓这种事不只是概率问题,关键是,它还是个大概率事件。既然是大概率事件,那么再去怪“运气”也就没有太大意义了,因为大部分人的运气都只是一般般。再回到题目中的问题:(以后)是否会出现“犯罪移民”?答案是不知道,但感觉没有必要。因为犯罪可能带给当事人的风险和痛苦太大了,这些事对于个人而言,至少长期来看始终是不“实惠”的,只是损失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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