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到哪个局申请,商品的条形码需要怎样申请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朱夏

商品条码到哪个局申请,商品的条形码需要怎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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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条码如何申请

商品条码作为商品身份的象征,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申请商品条码是每个企业进行商品销售前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

01办理条码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在中国物品编写中心官网下载或者在线填写)


02条码申请流程(线上注册)

1. 注册用户: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点击“我要申请商品条码”,进行手机号绑定注册用户。

2. 信息录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信息、联系人信息等。

3. 资料上传: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等申请材料

4. 在线支付:根据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一次性加入费和系统维护费等。

5. 等待审核:提交申请后,等待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审核,一般自编码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及汇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领取证书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前往编码中心领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和条码卡,一般系统通知或是短信通知,注意关注信息及时领取。

7.生成条形码号及录入产品信息

在线登录平台:拿到证书和条码卡后,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

录入产品信息:将产品信息录入系统,以便条形码能够正确识别商品。

生成条形码:在线生成条形码,然后可以在做产品包装设计时,将条码放在包装上,设计印刷及使用。

来源:“知产智囊”微信公众号

供稿:人教股

编辑:姜豪

一审:黄克树

二审:顾艳

三审:杨宏

声明:本文所用图片、文字部分(或者全部)来源于互联网,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分享知识之目的。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及应用建议,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商品条码在哪个部门申请

呼叫沪小狮!有事求教。

收到!您请说……

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商品上有个方方正正的东西,由一条条直线组成,用微信扫一扫就能查询到该商品信息,超市里扫一扫它就能结算,那是什么呀?

那是商品条码呀,它长这样,由条、空、数字组成。

我自己开店卖预包装饼干的,也需要这个条码吗?

针对在我国境内流通、销售的各类零售商品,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推荐和鼓励使用商品条码进行管理登记,但不能胡乱使用。

那我的商品条码数字是自己编写罗列的吗?

不不不。通俗来讲,商品条码相当于产品身份证,它能够保证每一家企业的每一类商品项目的编码在全球范围唯一且通用。在我国,商品条码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码(EAN-13)。这种条码由13个数字和一些黑色条纹组成,13位数字又可分为前缀码、包含前缀码的厂商识别代码、产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

我国国内商品前缀码为“690-699”

故商品条码在很多人的口中也称之为“69”码

那我的商品上也想用商品条码该怎么做呢?

这个简单!

只需要一台电脑或者一部手机就能轻松搞定啦!

快来看看具体怎么操作吧~

五分钟带你了解商品条码操作指南

(一)

首先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方网站”(www.ancc.org.cn)

点击“我要申请商品条码”,用手机号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站。如手机号登录,请确保已注册成功。

(二)

注册成功后进入操作页面

01 信息录入

02 资料上传

上传营业执照图片,大小不超过2M。

03 在线支付

可选择“银联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中的一种。

04 等待审核

请关注当前办理进度和手机短信通知,并积极联系上海中心取得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和发票。

听说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只有两年,到期了还能使用吗?如何才能继续使用?

是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就不能继续使用了,若是继续使用,需及时办理“续展”手续。

还是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方网站(www.ancc.org.cn),点击“我要续展”。

同样,选择“续展”业务,完成“信息录入-资料上传-在线支付-等待审核”四步就可以啦。

如果我不会用电脑或者手边没有电脑,又该怎么办理“注册”和“续展”业务呢?

手机同样可以办理,微信搜索“中国编码”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业务办理”,就可以在线操作啦~

如果您还是不会

请选择到现场办理吧~

上海全市统一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受理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27号底楼公共服务大厅

电话:021-54045812/54045813

供稿:青浦区市场监管局

商品条码申请网站

商品后面的条形码是什么?如何申请?

一、商品后面条形码的含义


商品后面的条形码是一种图形标识符,它由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而成。常见的条形码可以包含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信息。它相当于商品的身份证,能保证每一类商品项目的编码在全球范围内不重复且全球通用,在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例如,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如69代表中国大陆)、制造厂商代码(在中国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商品代码(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己行使赋码权)和校验码(用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1 - 12数字代码的正确性)组成。

二、商品条形码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主体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证件要求: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登记证明。

合规要求: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阶段

营业执照相关: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有的要求提供两份复印件。

注册登记表: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部分情况需要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材料:可能需要提供交纳系统成员注册费复印件(两份);还有可能需要准备企业的商标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如果是集团公司还需填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提交申请阶段

在线申请:可以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点击条码办理进行在线申请,按照网站提示填写商品条形码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登记表等。

线下申请:申请人也可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手续,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三件套,填写《中国商标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可直接在ANCC在线填写注册登记表),集团公司请填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申请人的申请查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出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分支机构签署一件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4。

费用缴纳

根据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如申请UPC条码(适用于美国、加拿大地区),费用需多加。

等待审核

提交申请后等待物品编码中心的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但不同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有的办理周期为5 - 7个工作日。

获取条形码

审核通过后,将收到通知并获得商品条形码。企业通过条码卡密码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点击“产品管理--产品添加”等操作来使用条形码,如零售产品在包装指示符方面无须调整;商品条码可直接点击自动编码得到13位条码,或在已显示的厂商识别代码后面补齐到12位,点击其他空白处,出现“确认”提示,确认即可得出13位条码;产品名称以产品外包装实际信息为主,规格型号也以产品外包装实际信息填写

商品条码申请后如何使用


条码中心官方声明

欢迎您使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在线注册服务。

为使用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或“我们”)提供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服务的使用方(以下简称“用户”)应当阅读并遵守本《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自愿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在用户同意条款之前如有任何事项需要作进一步讨论,请与我们联系。

本协议对我们的潜在责任作出了限制的规定,只要该限制不是不公平的,贵我双方在合同开始时就商定好我们应承担的潜在责任的上限并非不当。双方同意,该责任上限代表了用户及我们双方对我们因本项目应合理承担的责任限度所作出的共同判断。双方也同意,考虑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以及将我们收取的服务费用与在提供服务中可能承受的风险作比较,该上限的数额是公平的。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我们的责任仅限于相当于用户就导致该责任产生的相应服务或工作所应支付的服务费的数额。

本服务是指由编码中心负责管理、分配商品条码并提供商品条码公开查询服务,用户使用商品条码,须按照一定的流程获得商品条码,享有商品条码的专用权。

  除非用户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用户无权使用本服务。用户对本服务的任何购买行为及登录、查看等任何使用行为即视为用户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

上传申请营业执照

一、【协议的内容、范围】

  1.1【协议适用主体范围】

  本协议是用户与编码中心关于用户使用本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1.2【协议的补充】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编码中心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业务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户同样应当遵守。

1.3【协议的范围】

编码中心有权根据商品条码发展情况调整服务内容及协议,而无须对任何人或第三方负责。服务调整后的内容将在条码中心官网公布,且立即生效。

办理完结有短信提醒

二、【收费标准】

商品条码(EAN/UCC-13)

注册费用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1299号文件"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物编中心函[2020]7号"规定,申请使用商品条码的企业,需要缴纳一次性加入费800元;根据企业性质不同,单个生产企业、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需要分别缴纳系统维护费640元/年、1200元/年、12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次性加入费(元)

系统维护费(二年)(元)

合计(元)

单个生产企业

800

1280

2080

集团公司

800

2400

3200

进出口公司

800

2400

3200

续展费用(网上续展)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1299号文件"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条码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应按规定续展,按如下标准缴纳续展费用。



系统维护费(二年)(元)


单个生产企业


1280


集团公司


2400


进出口公司


2400


注:以上商品条码(EAN/UCC-13)的注册及续展费用是每家企业应缴费用,与使用商品条码的数量无关。

注册商品条码缩短码(EAN/UCC-8)

已经注册使用了商品条码(EAN/UCC-13)的企业,当商品的包装很小,须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条件时,才能额外注册使用缩短码(EAN/UCC-8):


1、13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面积的1/4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1/8时;

2、商品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cm²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²时;

3、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时。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1299号文件"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物编中心函[2020]7号"规定,注册使用缩短码(EAN/UCC-8)的企业,除缴纳商品条码(EAN/UCC-13)的费用外,还需额外缴纳一次性使用费400元。

胶片制作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1299号文件"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物编中心函[2019]23号"规定,有关单位对委托制作条形码胶片的企业收取胶片制作费,收费标准为每张32元。

三、【权利义务】

3.1【编码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3.1.1 编码中心有权在官网保存所有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信息、企业实名认证信息、联系人身份信息、商品条码申请信息。

3.1.2 编码中心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保证和承诺用户提交的用户注册信息、企业资质信息、联系人身份信息、商品条码申请信息等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用户对其提交的所有资料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1.3 编码中心有权随时删除含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有损他人名誉、利益、侵权等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如果用户信息因为以上原因被编码中心删除或停止提供服务,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

3.1.4 编码中心有权暂停用户使用和访问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因:

①编码中心认为用户的行为违背了本协议规定的条款;

②编码中心认为用户的行为危害了网站的正常使用和运作;

③编码中心认为用户对网站的使用超出了本协议规定的范围。

3.1.5编码中心有权在以下情况下使用用户信息:

①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

②出于执行本服务协议的目的;

3.1.6 编码中心有义务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

3.2【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3.2.1 用户享有对合法获得的商品条码的专用权;

3.2.2 用户享有获得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咨询、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权利;

3.2.3 经用户许可的在官网被公开查询的权利;

3.2.4 用户须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商品条码;

3.2.5 用户不得将商品条码转让或与他人共享;

3.2.6 用户须承诺不通过官网传输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教唆他人违法违规的信息、违反公序良俗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等。若发现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协议条款的规定,编码中心有权冻结该用户帐号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

3.2.7 用户通过官网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任何纠纷与编码中心无关。


四、【商品条码的办理】

4.1 【商品条码的注册】

4.1.1企业以实名用户身份登录后须按注册页面的提示准确填报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数据。并选择所属企业种类(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及类别(单个、集团、进出口),数据填报完系统自动生成《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企业打印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将此申请表及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

4.2 【商品条码的变更】

当用户已注册的商品条码信息发生变化时,包括但不限企业名称、企业资质信息、联系人身份信息等资料,用户应及时与所属分中心联系申请变更,经编码中心审核后变更生效。

4.3 【商品条码的续费】

4.3.1为保证商品条码的正常使用及被公开查询,用户须在该商品条码服务到期前,缴纳相应费用对其进行续费。

4.4 【商品条码的注销】

用户应在商品条码有效期满前续交服务费用,如不续交,编码中心对该商品条码停止服务,并为原用户保留三个月;三个月后,商品条码自动注销。商品条码注销后无法被原用户再次申请,相应的代码将开放给任意用户注册登记使用。

  五、【服务终止】

5.1出现以下情况时,编码中心有权直接以注销用户的方式终止本服务:

1) 用户服务费到期且未继续缴费;

2) 用户注册信息中的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完整,经提示未予改正的;

3) 本服务协议(含规则)变更时,用户明示并通知编码中心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4) 其它编码中心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5.2 用户主动终止享有本服务的情况。

5.3 补充说明

用户与编码中心的服务关系终止后,编码中心享有继续保存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使用商品条码服务期间的所有信息的权利。


六、【贵公司确认并同意:】

1.贵公司已充分了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1(“GS1总部”)的成员组织,部分监管机构已认可GS1为UDI的发码机构,因此GS1及编码中心均受特定监管义务约束(例如:向监管部门提交使用GS1标准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公司名单的义务);

2.当贵公司使用[GS1标准/标识符]标识产品,而该产品根据上市国家的法律可能被定性为医疗器械的产品(“医疗器械”)时,贵公司需遵守下述规则:

a) 在申请厂商识别代码后,贵公司必须告知编码中心是否将使用[GS1标准/标识符]来标识医疗器械以及相关产品将在哪个国家上市;

b) 贵公司应始终对其提供给编码中心的有关该等医疗器械的信息负责,并承担和遵守任何适用的监管义务,同时确保提供给编码中心的任何信息始终准确且及时更新;

c) 编码中心可监测贵公司是否正确实施GS1标准;

d) 如果编码中心发现一处缺陷(定义见脚注),编码中心可以将其书面通知贵公司(寄给贵公司的常用联系人),提出纠正措施,并要求贵公司在收到通知后的90个自然日内纠正该缺陷(“纠正期限”);

e) 编码中心可监控贵公司是否在纠正期限内纠正缺陷。如果未能在纠正期限后8个自然日内完成纠正,编码中心可再次联系贵公司并寻求以友好方式解决缺陷;

f) 如果缺陷未能在纠正期限到期后90个自然日内得到纠正,且与重复和/或故意误用UDI相关GS1标准有关,则GS1总部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可能通知监管机构并调整相关辖区内实施UDI的GS1厂商识别代码的使用(包括暂停和撤销),作为与相关监管机构合作采取的后续行动;

g) 贵公司知晓并同意,编码中心必须在其监管义务的范围内,直接或通过GS1总部与相关监管机构共享某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使用[GS1标准/标识符]标识在监管机构所在国家上市的医疗器械的情况、相关[GS1标识符]、贵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已发现且未纠正的缺陷。贵公司充分理解,编码中心和GS1总部均不对因编码中心和/或GS1总部向监管机构提供此类信息而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后果、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3. 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等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就于美国市场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使用GS1标准/标识创建和分配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符合United State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Rule on Unique Identification of medical devices提供的相关信息及声明)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相关信息和资料如有变动的,将及时更新;

4. 如果您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因未及时更新导致相关信息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您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编码中心及GS1总部不对此承担责任,并且编码中心保留终止您使用本网站各项服务的权利。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 编码中心及GS1总部不对您提供的信息、内容和资料等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担保。

注:就本部分而言,“缺陷”指以下任何情况:标识符结构错误、持有编码中心系统成员证书的公司名称与使用GS1标识符的公司名称不匹配、或任何其他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的信息。


七、【违约责任】

   如果编码中心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用户有违反本协议任何行为的,编码中心有权依法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技术手段予以删除、屏蔽或断开相关的信息。同时,编码中心有权视用户的行为性质,对用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本服务、中止或终止用户对商品条码的使用、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等措施,编码中心也无需向用户退还任何费用,而由此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断、相关数据清空、未使用的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而归编码中心所有等),由用户自行承担,造成编码中心损失的,用户应予以赔偿。

  用户有违反本协议任何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害的,用户应当独立承担责任;编码中心因此遭受损失的,用户应当补偿编码中心遭受的损失。

对于因编码中心违约、侵权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与本服务有关的损失或损害,用户同意该责任上限等于用户就导致该责任的相应服务部分所应支付的服务费。


八、【其他】

  5.1 【协议的生效】

  用户使用本服务即视为用户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

  5.2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3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编码中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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