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股权的增值分为自然增值和人为增值。自然增值指的是增值的发生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导致的增值,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管理并无关联。而人为增值是基于人为努力而产生的收益。对此,婚前取得股权婚后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分为一下几点:
股权的婚后收益属于自然增值,离婚时不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以得知,一方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简单来说明一下,对于一方婚前持有的股权,婚后产生的增值收益是因一方经营管理、付出脑力或体力劳动的结果,则该增值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增值收益仅仅是因为市场行情变化而致,则其属于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股权的婚后增值属于人为增值,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有的股权红利部分,除有特殊约定外,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分割。对于婚前持有股权,婚后进行了增资,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个人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认缴增资金额,其认缴的增资金额所对应的股权份额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就婚前股权,婚后增值,离婚具体如何分割呢?
首先,股权增值部分的分割并非只有一方获取该增值收益,并给付另一方相应货币补偿这一种分割方法,还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其次对于企业家尤其是高净值人士来说,其名下股权应蕴含巨大财产价值和可操作空间,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与房产、存款等现有固定财产相比,对股权的争夺可能更为激烈和复杂。综上来说,对于股权价值的认定也是另一个难题。因此,为了避免一方有所隐瞒,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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