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就案件案号来说,笔者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来接触的案件也不少,但还是第一次见到这几个小概率案号出现在同一案件中:(2015)浙民申字第879号、(2017)浙民再35号、(2018)浙民监66号。如果监66号判决也有错误的话,法院将会采用怎样的案号?
案情简介:
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经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 时间跨度: 从2013年5月至2019年5月尚未结束。 审判人员: 一审由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变更为3名审判员,二审、再审、申诉和监督程序共12名审判员。在浙江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时候,至少要有三个检察官参加。在这个案件中,前后共涉及15名法官和3名检察官。 案件历程: 2013年,原告起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名原告、六名被告、四名律师、两名法律工作者、三名法官经过近一年的审理,最后审判员作出(2013)杭下商初字第884号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4年,担保人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杭商终字第863号判决,撤销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3)杭下商初字第884号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5年,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申请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浙民申字第879号裁定,驳回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的再审申请。 2016年,浙江省检察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抗诉。 2017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民再35号民事判决,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杭商终863号民事判决。维持了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3)杭下商初字第884号民事判决。 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017年浙民再35号民事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2018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2019)浙民再334号。
该案标的额达175万余元。当事人前前后后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耗费的时间精力以及审判人员耗费的时间成本早已超过了案件标的额。当事人被查封了的财产也都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可以说当事人的身心都极度疲惫。
我们接受委托后,查阅了所有的卷宗,查看了数百页的一审二审再审笔录,走访了最高人民法院。让笔者欣喜的是,案件虽然历经艰辛,却柳暗花明,在笔者的努力下,该案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同意启动再审,我方作为再审被申请人,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省高院(2017)浙民再35号民事判决。
案件行进至此,我们的努力终究没有白费,我们坚信公平和正义虽可能会迟到但终究不会缺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是每个法律从业者的努力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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