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律师朋友能有多贵,有一个律师朋友的重要性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卞明熙
有一篇文章叫《对不起,我的律师朋友都很贵》。

那今天就说说律师费吧。
律师费是不是过高,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委托事项工作量、复杂程度这些分析起来比较“麻烦”的要素暂且不说,先说说律师本人吧。
我有一位律师朋友,Top5大学全日制本硕,条件算不错。一次有位当事人非要她用很低的律师费接自己的案子,理由是“有些律师就是这个价格”。朋友说:“那你去找这个价格的律师吧。”当事人就走了,过了几天又回来找她,一定要她代理。
之前有篇文章,是说美国的反垄断案件败诉方动辄赔偿十几亿美元,这样高额的赔偿是否合理。我说:“得到赔偿的人应该会认为合理,要赔偿的人肯定认为不合理。”律师费也是类似的,一定会有人认为合理,有人认为不合理。所以认为“合理”的人和认为“不合理”的人最好的相处方式也许是互相不评判、不接触。
实际上,我从来不觉得以“倾销”价收案的人是“低价竞争”,因为他们中大部分人实际上是心理麻醉师,提供给当事人的服务事实上是一小段时间的心理安慰,真正的律师为何要和这些人“竞争”?竞争一个“跨界”当“心理麻醉师”的机会?而这些人,很可能也从来没有想和其他律师竞争,他们的主要目的可能是“存活”,而非“竞争”。
想来大家都知道,范冰冰穿的定制和淘宝上的范冰冰同款是不一样的。麻醉出了问题,后果也该由决定做麻醉的人自行承担。
像我朋友,她有这样的学历,能进入这样的大所,就算不是“范冰冰定制”,如无意外,这辈子也和“淘宝同款”绝缘了,服务质量也是有一定保障的。如果当事人非要以律师界的淘宝价格要求她,她或许也只能请对方另请高明。
拿到律师证只是开始,走到独立提供服务这一关才是进入真正的试炼场。律师们的资质、背景和风格也千差万别。不能因为大家都有一个同款的证,就抹杀了这个证背后所有的不同。
现在很多行业的成本都非常高,而这些成本经常是“隐性成本”,“隐性成本”是看不到的成本吗?隐性成本是客户看不到的成本,但对于律师本人来说,这些成本又是实实在在的,非常“显性”。
比如制造业,又比如坚持原创的文化产业,本来竞争就已经够激烈了,加之人力成本和智力/体力成本高企,企业长期接受低价,如果不是家里有矿,可以持续烧钱,等待它们的就是破产。
律师行业的高成本,从之前比较火的《沙漠骆驼》中可见一斑。但其反映出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只是律师执业成本中的一小部分。
有时候给法院打个电话几天都打不通,这成本怎么计算呢?现在会见要做48小时之内两次核酸,有的还要买防护服,有时律师去了看守所后看守所才临时说政策改了,路途时间又怎么计算呢?某些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所有亲戚朋友轮流来问一遍进展,律师要一个个回复,又怎样计算呢?
另外,难道律师每做一次核酸都告诉家属:我今天去做核酸了,明天去拿核酸报告?
总是感觉这样说话low low的。为了不显得low,很多律师接受了委托后,是不会每付出一点时间都要说的,但对于个别人来说,律师不反映情况的时候,就等于没有在做事。
这其实是很幼稚的想法。
因为一个“行为”后面,往往有很多个行为。譬如会见,看上去是一个行为,但其实是预约会见、打印介绍信、打印健康证明、盖章、做核酸、拿核酸报告、整理授权材料、打印健康码和行程码、带防护服(有的地方要带手套和鞋套)、过去看守所、和当事人交谈、从看守所回来、和家属沟通等一系列行为。
再譬如写辩护意见,写辩护意见的准备工作一般包括和当事人沟通/会见、和家属沟通、和办案机关沟通、阅卷甚至调查取证等。所以写辩护意见背后也有很多工作。
我曾接受过一个调解委托,就该起事项和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都沟通了数次。某次协商时,说到具体怎么付款的事,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火气都很大,吵了起来,接着有一段时间我再找对方当事人谈的时候,对方当事人就不说话了。当事人就问我:“对方不和你谈,你怎么做事啊?”我说:“我一直都在做事啊,包括现在和您谈,也是在做事。”
是的,和当事人/家属沟通,提供咨询,也是在做事,从反面来说,如果这不算做事的话,那么律师便都可以不回应了。因为当事人付费给律师,就是想要律师做事,如果和当事人/家属沟通不算是做事,那么等于当事人和家属都承认,律师和自己沟通这一项不算是自己“想要的内容”,那么律师没有必要提供当事人和家属不想要的内容。
很多事情,看得到的是结果,看不到的是付出。包括我买东西也是一样,现在我只会说买不买,不会说贵不贵了,因为说实话,我很难看到对方的成本,所以也很难客观地评论“贵不贵”;另外主观上,评论“贵不贵”真的不会让我觉得自己更高尚、更有品位。现在很多律所、很多律师强调办案流程标准化,其实就是要让委托人知道,律师做了多少事情,付出了多少成本。但是他们还是太naive了,除非有个摄像头从头到尾把他们的工作拍下来,否则委托人还是看不到律师的绝大部分成本的。
另外,如果律师把计算服务时间的时间拿出来,或许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丰富的、对案件具有实质意义的服务。
这就是一个死循环。
所以律师和当事人相互信任是必须的,而且不能太过依靠外力,太依赖外力就变成双方在成本-收益之间来回拔河。每个当事人都能信任自己的律师,每个律师都不要辜负当事人的信任。这才是我们最愿意看到的。
在大城市里生活,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一种感觉,最物美价廉的老字号食肆,隔一段时间不去,有可能就倒闭了。因为铺租贵,如果不用劣质材料支撑不下去,很可能要赔本。但是用劣质材料,店家又觉得对不起自己的良心。
哪个行业都一样,稳定的收益是立足的前提,也是把事情做好的动力。基于律师行业的高成本,如果优质的律师一直只能收到很低的费用,久而久之没法维持正常生活,疲于奔命,更遑论发展,在竞争市场上就会彻底失语。
然后这些人很可能就会转行,去从事收入更稳定的职业,譬如公务员(前提是能考上)。其他人不好说,理论上,真正的学历高的人,要考公务员还是能考上的,只是不一定是那么“心水”的岗位罢了。
所以“劣币驱逐良币”乃至良币彻底失守或许才是真的坑,到时就是选择被谁坑,大坑还是更大的坑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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