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区别
林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存在多方面区别:
-权利客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林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等;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一般土地,涵盖耕地、建设用地等多种类型。
-权利取得方式:林地承包经营权通常通过家庭承包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从发包方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多样,如出让、划拨、转让等,不同方式适用于不同性质土地及用途。
-权利内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主要享有对林地进行林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如植树造林、经营林木等;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用途不同,权利内容差异较大,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用于建造建筑物等,耕地使用权主要用于农业耕种。
-权利期限:林地承包经营期限有规定,一般为30年至70年;而土地使用权期限因土地性质和取得方式不同有所不同,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较长,划拨土地使用权无明确期限限制。
两者在权利性质、流转限制等方面也有不同规定。这些区别是基于不同土地用途和管理目的设定,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二、土地仲裁时会不会调查
土地仲裁中仲裁机构可能会进行调查。仲裁程序启动后,为了查明事实、准确裁决,仲裁庭有权依职权开展调查工作。
仲裁庭调查旨在获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信息。一方面,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判断其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比如核实土地权属证书、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真伪及效力。另一方面,在必要时主动收集证据。例如涉及土地实际使用状况、界限划分等存在争议且双方证据不足的情况,仲裁庭可能会实地勘查土地,走访相关知情人,了解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周边居民对土地界限的认知等。
不过,调查并非随意进行,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则。仲裁庭会秉持公正、客观原则,全面、深入调查,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调查过程中得到保障,最终依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
三、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有什么区别
土地征收与房屋征收存在多方面区别:
其一,征收对象不同。土地征收的对象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对象则是附着于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
其二,法律依据不同。土地征收主要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在于规范土地所有权的变更等;房屋征收主要依据房屋征收相关法规,更侧重于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
其三,补偿内容有别。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以土地价值和相关附属物损失为考量;房屋征收补偿涵盖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围绕房屋价值及相关衍生损失。
其四,实施程序不同。土地征收一般需经过申请、审批、公告、登记、补偿安置等程序;房屋征收通常要经历确定征收范围、发布征收公告、评估、协商补偿、签订协议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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