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撤销终止合同可以吗?2025,分公司撤销终止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无权作出撤销终止合同的决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在总公司的授权下,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所以分公司的注销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合同是和总公司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一、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分公司如果对相关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向总公司申请撤销终止该合同,但必须由总公司作出合法的认定后进行处理,分公司本身是无法作出撤销合同的决定的,另外,由于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的,所以是无法对相关事件承担法律后果的。
二、分公司撤销终止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无权作出撤销终止合同的决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在总公司的授权下,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所以分公司的注销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合同是和总公司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一、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分公司撤销终止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无权作出撤销终止合同的决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在总公司的授权下,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所以分公司的注销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合同是和总公司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一、分公司注销其合同如何处理
分公司注销后签的合同应该由总公司继续履行,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注销后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同一城市能设立分公司吗
同一城市可以设立分公司,法律并没有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必须设立在不同的城市之中。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四、总公司是否可以随时撤销分公司
总公司不可以随时撤销分公司,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才能撤销。分公司撤销时需要进行清算,因为其虽然独立领取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地位,但是也应当制作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交给总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五、总公司怎么撤销分公司
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的,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撤销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经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材料,经登记机关审核后,就可以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六、公司撤销分公司属于解除合同吗
一、公司撤销分公司属于解除合同吗
1.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是要履行合同的。
2.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被撤销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由总公司履行。
3.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4.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你好,请问总公司应该怎么撤销分公司
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程序如下:
(一)注销(分)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注销(分)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注销(分)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可以同时办理。
(三)登报公告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
(四)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五)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三、总公司是分公司的股东吗
不是,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总公司是分公司的股东。
四、分公司可以挂靠总公司资质吗
计算,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不能获得重要资格,因此分公司难以获得重要资格,因此必须使用总公司资格投标。根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2)公司章程和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其他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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