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区别2025,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的区别

合同纠纷 编辑:严文然

一、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区别2025,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区别

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区别如下:
1、用途不同: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是必备的配套条款,不能缺少,否则通用条款和公路行业准专用合同条款就不完善;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2、内容不同:专用条款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针对合同项下的那个工程或者项目所作的有针对性的;通用条款或者将通用条款予以细化的特别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的区别

法律分析: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三、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法律分析: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四、合同协议书与合同条款的区别

法律分析:1、用途不同:专用条款是对一般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这是一个必要的补充条款,不能缺少。否则,公路行业的通用条款和准专用合同条款将不完善。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的需要制定的,在建设工程中通用。

2、内容不同:承包商认为需要进一步规定的,或根据当地特点或做法需要增加或删除的规定,如优质工程奖励条款、承包商人员规定、设备不到位时处理违约的规定,也列在特殊合同条款。

3、解释不同:特殊条款的解释顺序优于一般条款。只有经双方特别约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能作为和解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五、招标文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区别

法律分析: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六、什么是合同通用条款

法律分析:合同通用条款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是相对于专用条款而言的,法律效力低于合同的专用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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