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协议书丢了怎么办才有效,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应该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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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协议书丢了怎么办才有效

1. 及时联系安置协议签订方:

尽快与当初签订安置协议书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取得联系,如拆迁安置部门、开发商等,告知协议书丢失情况。

2. 申请补办:

按对方要求提供身份信息、安置相关证明材料等,如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安置补偿计算依据等。

配合对方办理补办手续,可能需要填写补办申请表、提交书面说明等。

3. 留存相关证据:

在补办过程中,注意留存与相关部门沟通的记录,如电话通话记录、短信、邮件等,证明自己已积极申请补办。

若涉及款项支付等,保留好支付凭证,以防后续出现争议。

4. 确认补办协议的效力:

补办后的安置协议书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要仔细核对内容是否准确无误。

确保各项条款符合自己的权益,如有疑问及时与相关方沟通澄清。

二、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应该是谁

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通常包括以下两方:

1. 征收方:一般是政府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征收方有权代表国家进行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等相关活动,其职责是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实施征收行为,并与被征收人协商安置补偿事宜。

2. 被征收方:即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益主体。被征收人因征收行为导致自身权益受到影响,有权就安置补偿的方式、标准、金额等与征收方进行平等协商,以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得到妥善处理。

在具体签订协议时,双方都应确保自身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权限,协议内容要明确、合法、公平合理,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三、安置房一房多卖是否构成诈骗

安置房一房多卖可能构成诈骗。

1. 若卖房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卖给他人,骗取购房者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比如卖房者故意隐瞒房屋已卖给他人的事实,再次签订合同收钱。

2. 但也可能构成民事违约纠纷。卖房者一房多卖的行为违反了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还房款、赔偿损失等。

3.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看卖房者主观故意及是否实施欺诈行为骗取钱财。若存在上述情况,购房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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