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收益该全归业主吗2025,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收益归谁

房产纠纷 编辑:成佳

一、小区停车费收益该全归业主吗2025,小区停车费收益该全归业主吗

停车费收益应考虑物管成本,依法归业主所有。停车费收益可扣除管理成本后归入业主公共维修基金,双方皆受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管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需征得同意并恢复原状。

法律分析

2009年初,馨安苑小区的业主们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张罗着与小区物管签约一事。谁料,这物业合同谈了三年,还是签不下来。在反反复复的拉锯中,物业服务质量开始下滑,业主们开始拖欠。最后双方的矛盾激化,导致今年12月11日夜间“开车回家进不了门,警服男持菜刀与保安对峙”一事出现。物业合同为何这么久还签不下来原来是业主与物管在停车费收益分配上存在分歧。

原来,当年物管给了两个方案,一个是停车费收益他们拿八成,业委会拿两成;另一个是停车费收益全部给保安公司,物管费涨价。业主们都不同意,均认为这份关于停车费收益分配方案的合同是不合理的,我国法律已经规定小区内公用通道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什么停车费要全部给物管呢,而物管则表示,开发商专门在绿化带修建了生态车位。这140多个生态车位在小区规划图上原本就有,产权属于开发商。由于小区一直没有维修资金,所以这几年收取的停车费一直被用作维修公共设施的经费。停车费收益到底归谁,怎么分配,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律师说法。

律师说法:

停车费收益依法归业主但也要考虑物管成本

依照和,小区内公用的道路、绿化带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物管公司经营这些公用设施所产生的收益也归全体业主。但对车位的管理需要物管投入大量成本,所以停车费收益也不能一味全归业主。因此,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如果停车费收益在分配时能扣除物管的管理成本,把剩下的收益归入业主们的公共维修基金,那么业委会和物管双方都能受益。

相关: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二、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收益归谁

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收益归谁按车位产权确定。一般路面停车位除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外,其它收益应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自有产权的停车位,没有公共收益,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缴费的停车位物业费或管理费归对车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所有。

一、小区的地上车位所有权归谁

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即全体区分所有人的代表机构)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二、回迁房该不该收停车费

停车位收费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占用公共道路停车的停车位归所有业主共同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小区内地下车库所有权归谁

小区内的地下车库是有独立产权的,所以是归车库的购买者拥有。

此类地下停车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的所有权证。

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

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的使用费,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小区停车费收益该归谁

法律分析:小区的停车位的收益的归属:

1、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小区停车位的归属,一般来说属于业主共有。所以产生的收益也是归属全体业主的;

2、如果有明确约定是属于开发商的,那收益则是归属开发商。

一、商铺外立面所有权归谁

从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看,屋面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意味着,业主购买房屋的同时也得到了所买房屋所在小区的全部土地共有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这就说明,业主所买房屋所使用的土地使用证标明的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只要计入了公摊的范围,全体业主就对其享有共有权。由此可见,楼宇屋面的所有权是归全体业主所共有的。因此从以上来看,商品房的屋面、外墙面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

所有权与使用权是不同的。

第一,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并非必然是同一主体,因为通过一定的契约,非所有权人也可获得使用权,比如房主可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因此,楼宇屋面的使用权经全体业主同意,可以让给开发商来使用。

第二,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那么,只要开发商与业主能够协商一致,开发商就完全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取得楼宇屋面的使用权了。

因此,开发商可以通过合同的约定,取得商品房的屋面、外墙面的使用权。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注意合同当中对商品房的屋面、外墙面的约定。

二、开发商破产对业主利弊是什么

对于业主来说,开发商破产清算后的影响很大。下面我们来谈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有什么影响?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有什么?开发商破产后,清算的时候资产会缩水,开发商没钱回购这些已办理按揭的房屋,就是开发商没钱给银行退放的款,除非烂尾楼被拍卖,然后就不会再成为烂尾楼,客户买的房子也会照样拿到手。开发商破产清算后,业主怎么做?房产属于不动产,采用登记公示主义原则,即根据主管部门登记事项确定其权利归属。由此,对于尚未建成的房产项目,虽然买受人已经签定了合同并办理了备案,但是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买受人,仍然属于开发商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该房产项目将被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偿还债务。那么,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房款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债权。开发商破产,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三、楼道渗水谁的责任

1、找物业处理。物业管理合同有约定物业对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负有义务,如公共设施出现问题,可以优先找物业处理。

2、找开发商处理。如果物业无法处理渗水问题,那么在房屋保修期限内的,可找开发商负责处理保修。

3、找专门的维修公司处理。若过了保修期限的,物业应通报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然后根据授权找专门的维修公司进行处理。

4、找业主大会处理。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及物业的,那么小区楼道渗水,应由全体业主联系组织起来的业主大会负责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四、小区停车位收费合法吗

法律分析: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

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

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五、小区收停车费合法吗

一、小区收停车费合法吗1、小区收停车费合法。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收取小区停车费,实际上,物业收取的停车费用是管理费、服务费的延伸,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收取的费用为全体业主共享。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小区的业主权利有哪些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3、共同管理权,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

六、小区收停车费合理吗

一、小区收停车费合理吗1、小区收停车费合理。如果是地面停车位的,业主委员有收费的权利。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二、交通事故停车费怎么收费交警部门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一般会停在收费的停车场,最后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停车费。因此,交通事故停车费标准要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这个没有统一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也就是说因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停车费用,本人是不需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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