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直接调节成功,借款调解后能否再起诉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祁汐琬

原告:陶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立纯,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聂某

案情经过: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案号为(2020)桂0303民初574号,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诉前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多次未果,后找到本律师,本律师一看原告的证据当时是并不充分的,没有借款协议等有力证据,于是原告在本律师的指导下与被告进行聊天,搜集了有力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之后便诉至法院。开庭当天,被告见到我方提交的证据,当庭服软,表示愿意给出还款计划,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1000元,利息5000元,在2020年6月12日前付10000元,2020年7月12日前付10000元,2020年8月12日前付16000元;

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则须另行支付利息2000元,原告可于被告逾期次日起申请强制执行。

审判员: 吴奇

2020年5月12日

我的价值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年多,被告未归还分毫,且自身证据在起诉之前并不充分,都没有有力证据之一”借款协议“,但本律师综合替原告分析,为原告提供各种指导,并收集大量证据,证明了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最后帮助其诉至法院,被告当庭服软,之后已主动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达到了最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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