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解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应遵循的原则。彩礼是否返还取决于双方是否已经建立婚姻关系。原则上,如果支付聘礼后婚姻关系仍未结束,应退还聘礼。如果结婚,彩礼原则上不退还(除非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按照习俗举行婚礼,但没有获得结婚证,同居关系解除后,原则上不会退还彩礼。
2。如果婚前支付聘礼,离婚必须作为考虑退款请求的先决条件。如果在支付聘礼后,付款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退还款项,则不予支持,因为丈夫和妻子仍然是一个社区,遵循丈夫和妻子的合法财产分享制度。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请求,法院批准离婚,可以根据情况提出是否支持退还彩礼的请求。如果判决中不允许离婚,当事人退还彩礼的请求就不能得到支持。
3。婚前支付聘礼一定是当地的习俗。一般来说,聘礼问题主要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人们按照习俗结婚。如果没有这样的当地习俗,就没有支付彩礼的问题。如何处理不能被确认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互动的有偿财产,应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性质进行处理。
4。在支付彩礼时区分双方的主观愿望。一般来说,彩礼的支付往往是受当地市场和社会压力的驱使,是完全自愿的、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一般捐赠行为。如果没有特别规定,通常不支持退还彩礼的请求。
5。付了聘礼后,婚姻登记了,但双方并没有真正生活在一起。那些要求退还彩礼的人应该得到支持。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他们已经很久没有在一起生活了,夫妻之间就不会有互助和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支付和接受彩礼的问题应作广义的解释。实际上,支付彩礼不仅仅是男女之间的事,而且往往涉及两个家庭之间的交流。彩礼的给予者和接受者应从广义上理解,不应局限于准备结婚的男女,而应包括他们的亲属。在现实生活中,订婚礼物通常会付给新娘的家人,很少用于男女婚姻。在许多情况下,彩礼由拥有共同财产的整个家庭支付,甚至整个家庭一起借钱。考虑到这些具体情况,如果对付款人和收款人双方的主体进行限制性解释,就不利于此类争端的妥善解决。
7。婚前付款会给付款人带来困难。这是彩礼返还的特例。生活中有绝对的和相对的困难。绝对的困难是他们无法独自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由于支付彩礼相对困难,生活前后的差异相当大,与原来的生活条件相比变得困难。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规定的,即绝对困难。
8。适用于退还彩礼的诉讼时效。彩礼的返还受普通诉讼时效的限制,即两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点是在以下情况下:如果双方尚未缔结婚姻关系,付款人应立即履行其权利,并向对方主张其权利。如果对方拒绝返回,诉讼时效开始生效。如果双方都登记结婚,付款人
(1)同居关系中支付彩礼的人是“有配偶与其他人同居的人”。即使支付彩礼会给生活带来困难,法院原则上也不会支持要求终止同居关系的人或接受彩礼的人同时或分别返还彩礼。
(2)同居关系双方未婚,或一方离婚或丧偶而另一方未婚未再婚,或双方离婚或丧偶而未再婚,如同居关系双方要求返还彩礼,应参照第二条第十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即“婚前支付和指导支付人生活困难”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同样,如果无效或可撤销婚姻的双方要求退还彩礼,上述规定也应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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