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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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是谁的
山东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107
裁判要旨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中,承包方将土地流转他人时,如转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转让的是土地承包权还是土地经营权,在当事人对转让协议内容理解有分歧的情况下,应从协议签订的主体、内容及协议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根据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及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认定土地转让行为系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而非土地承包权的转让。
基本案情
原告郯城县泉源某某村向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起诉称,2009年2月16日,原告某某村与被告宋某某就集体所有的空闲地承包一事达成一致,双方订立书面《承包合同》,约定将位于某某村西南,水泥公路南边空闲地承包给宋某某植树使用,承包期限为50年,承包费为每亩每年40元;同年2月18日,在未经原告方同意的情况下,宋某某便将承包的上述土地私自全部转让给了前某村村民王某某,损害了村集体利益。被告宋某某的转让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且案涉土地部分已用于公路建设,不能继续履行,故请求解除案涉合同,同时由于转让行为未经村委同意,转让行为无效。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18日,宋某某与王某某签订《转让协议》一份,协议约定:“今有后某组宋某某承包村西水泥路南承包合同转让给前某组王某某。转让后宋某某一切不负责,承包费及树木由王某某交给宋某某现金10000元整,永不反悔。转让人:宋某某 宋甲某 接收人:王某某 证明人:宋乙某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案涉土地由宋某某交付王某某使用至今。王某某于2013年10月1日就该转让协议向某某村村委完成报备。
另查,案涉合同签订时城某村分为前某村、某某村、河某村。现案涉部分土地被政府修路占用,剩余部分土地由王某某植树所用。
裁判结果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郯城县泉源某某村的诉讼请求。宣判后,郯城县泉源某某村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解读
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对于实现规模化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培养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具有重大意义,是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加以固定和确认,即“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分属不同的主体,明确了农民集体对承包地依法享有土地所有权、承包农户对承包地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人对承包地依法享有土地经营权。在此基础上,出租土地的农户不得任意解除合同,除非双方有约定或法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出现。在承包方将土地流转他人时,如转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转让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土地经营权,发包方主张土地流转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无效,在当事人对转让协议内容理解有分歧的情况下,应从协议签订的主体、内容及协议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认定土地转让行为系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而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宋某某签订的《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原告主张被告宋某某将案涉承包合同转让给王某某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且案涉承包土地部分已用于公路建设,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故请求解除其与被告宋某某签订的《承包合同》。城某村村委与宋某某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未约定案涉土地不得转让,且被告宋某某依法享有案涉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被告宋某某有权向王某某转让案涉土地的经营权,因此,被告宋某某向王某某转让案涉土地经营权的行为既未违反合同约定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案涉土地部分因修路被占用致土地经营权人王某某的损失,王某某已得到赔付,且被告宋某某及土地经营权人王某某均未对合同履行提出异议,故案涉合同不存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综上,案涉《承包合同》既未出现合同约定解除的事由也不具有法定解除的情形,故原告主张不予支持。
原告主张被告宋某某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外村村民王某某,且未经发包人即城某村村委的同意,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宋某某与王某某之间的《转让协议》无效。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基本原则是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案涉《转让协议》自2009年2月18日签订,迄今已履行近14年之久,在此期间当事人未提出过异议,现原告主张《转让协议》无效,显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不利于维护承包合同的稳定。为倡导诚实信用原则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且从被告王某某的答辩内容“原告城某村委已给予王某某地上附属物补偿,剩余地块不影响王某某继续租用”中的文义理解,宜将转让协议内容理解为土地经营权的转让,虽然宋某某与王某某签订了转让协议,但王某某并未与案涉土地发包方即本案原告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案涉土地承包权仍由宋某某享有,王某某受让案涉土地的经营权,因此,《转让协议》应理解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王某某已办理向发包方备案的手续,且该条款中的 “他人”也未规定为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宋某某与王某某之间的转让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王某某依法获得案涉土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系宋某某与王某某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法官简介
王义祥,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临沂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冯遵敬,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
一审独任审判员:牛 伟
法官助理:冯遵敬 书记员:陈 晨
二审合议庭成员:邵泽毅、田开玉、杨海荣
法官助理:许文平 书记员:季玲玲
编写人: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王义祥、冯遵敬
审定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 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芦 强
来源:山东高院审管办
2022年人民法院报65个民商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
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么
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明确土地所有权,改进土地管理,规范政府土地征收行为。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China's top legislature on Monday adopted a revision to the land administration law to clarify land ownership rights, improve administration and regulate government land requisition. The registration of ownership and use right of the land, including the land owned by a rural community, should follow the sam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pplied on the registration of real estate, according to the revised law, adopted by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t its bimonthly session.
资料图:云南省永宁乡的农民在收庄稼(图片来源:中国日报网)
【知识点】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重要讲话】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We will consolidate and improve the basic rural operation system, advance reform of the rural land system, and improve the system for separating the ownership rights, contract rights, and management rights for contracted rural land. Rural land contracting practices will remain stable and unchanged on a long-term basis; the current round of contracts will be extended for another 30 years upon expiration. We will press ahead with reform of the 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system, safeguard the property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rural people, and strengthen the collective economy.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相关词汇】
土地经营权right of land management
农地流转 rural land transfer
新型城镇化new type of urbanization
来源:中国日报网
土地所有权能转让吗
土地所有权包括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出让(拍卖、招标、协议)、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承包、分配、拨付。
土地所有权有哪几种
土地的问题从古至今都是很复杂的问题,现在也是如此。我现行法律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这么样的规定?会计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特定性;2、交易的禁止性;3、权属的稳定性;4、权能的分离性。
农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是有使用权,在有效期内就可以合法使用。如果被征用,征用的不仅是土地还有附带的权益,所以就需要补偿拆迁安置费,土地补偿金和青苗补助费等。征用之后土地的使用权人会发生改变,农民自然失去使用权。商业的征用和国家征用的区别主要在于,国家征用是为了公共利益是强制的征用,例如三峡工程征用了很多土地,当地人不得不搬迁。而商业征用没有绝对的强制性,要是大多数不同意就征用不了。而且各自的补偿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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