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2025,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
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继承、没收、国有化和征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但依法开发利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城市市区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但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二、土地所有权属于谁
一、土地所有权属于谁1、土地所有权相关规定如下:(1)土地不存在所有权问题,因为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并不是个人,承包权不能继承;(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开垦的耕地进行验收,确保开垦的耕地落实到地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个别省、直辖市需要易地开垦耕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分是什么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分如下:1、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主体的特定性、交易的禁止性、权属的稳定性、权能的分离性。2、农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是有使用权,在有效期内就可以合法使用。如果被征用,征用的不仅是土地还有附带的权益,所以就需要补偿拆迁安置费,土地补偿金和青苗补助费等。征用之后土地的使用权人会发生改变,农民自然失去使用权。商业的征用和国家征用的区别主要在于,国家征用是为了公共利益是强制的征用,例如三峡工程征用了很多土地,当地人不得不搬迁。而商业征用没有绝对的强制性,要是大多数不同意就征用不了。而且各自的补偿标准不一样。
三、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具体内容如下:1、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的范围如下: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四、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谁代表国家行使?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在我国,国内的所有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在农村,由于一些人不懂法,会认为土地是自己的,自己想干嘛就干嘛。其实这种观念是错误,农村的土地,其本质是国家租赁个农村的农民用来种植使用的,其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是没有私人的土地这种说法的。并且,也不能私下进行交易。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地方,由于对法律不了解,会存在很多买卖土地的现象,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是不能做的。在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这样也都是属于集体的。土地对于国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无论在什么地方,都会遇到土地,土地可以用来种植农作物,也可以用来建房,用途非常广泛,跟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生活中,要加强对法律的学习,不能私下进行交易土地,只要不做违法的事情,土地可以随便用来干什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五、农村土地归谁所有
依农民集体的所属不同,可以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为三种。具体如下:1、村农民,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基本形式。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村农民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2、乡镇农民,乡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属于全乡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乡人民政府代行乡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3、行政村内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由过去的生产队沿袭下来的村民小组。农村实行大包干以后,大部分生产队已经解体,一些地区相应建起了村民小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六、国家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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