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伊琍,你是想做刑事合规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蒋宸凯
最近,马伊琍代言的一个叫“茶芝兰”的奶茶品牌被上海经侦立案调查了,据说品牌方是以虚构该品牌奶茶销量好、品牌价值高的假象,以加盟为“套路”,骗取想要加盟的人士的加盟费后不履行原先承诺的全方位配套服务,不帮忙找店铺,不给加盟者培训,导致这些加盟者的店都惨淡经营、很快被迫歇业。
5月15日,马伊琍所在的演艺经纪公司发了个声明。
其实在我看来,这个演艺经纪公司发声明不是很专业。看似谁都不得罪,实际上哪里都讨不了好。打击违法犯罪主要是公安的责任,艺人只要对公司的“违规”行为不知情,就不构成犯罪。另外,马伊琍说要协助受害者维权,纯属多此一举。一方面,受害者需要的不是马伊琍,他们需要的是公安机关加大力度去调查这件事,查清钱款的去向,追回他们的损失,把钱还给他们;另一方面,其他马伊琍代言的产品的商家也会感到很莫名其妙,不管怎么说马伊琍是拿了钱的,看到马伊琍如此大义凛然地针对自己的“客户”(虽然很有可能是做错了事的客户),不管其本身是否存在违法风险,都会觉得马伊琍“有点过了”。
而且马伊琍作为公民,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很正常,但还要“督导核查”,对自己的要求也太高了吧,一般来说“督导核查”这类词,我们都是在刑事合规上才会用到。所以是指望马伊琍们来做刑事合规吗?
似乎不太靠谱。
除此之外,马伊琍工作室还说:“之前虽对品牌进行了核查,但前期筛查仍不够长期、全面、细致。”所以怎样才算长期、全面、细致?像做IPO尽调一样对品牌做尽调?每个明星在与品牌合作之前都要请专业的律师团队来做尽调?先不说这些公司是否愿意提供真实且完整的材料给律师团队(毕竟可能涉及到“商业秘密”),这笔前期尽调的费用谁来出呢?尽调的费用并不低,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如果明星自己出了,后期没有真的达成合作,明星是肯定要亏本的。如果要求明星对每个可能合作的对象都做尽调,那么明星就不用接代言了,洽谈代言不如去买基金。
但是我们从马伊琍的角度来看,事情或许就并非如此了。因为很多人确实因为这件事在网上骂马伊琍了,马伊琍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也好,为了避免被公安怀疑也好,都必须明确表明自己“与恶势力抗争到底”的态度。
有不少加盟商是这样说马伊琍的:“你代言的某某广告害我们被骗子骗了。”许多加盟者都表示是因为马伊琍才放心选择,被骗后对马伊琍感到心灰意冷,甚至是愤怒。
我觉得这件事情,就很不理性。首先,马伊琍是巴菲特吗?为什么大家会觉得她代言就信得过、值得加盟、不会亏钱?其次,她自己又没有加盟,你们有看到这个品牌说马伊琍加盟了吗?这个品牌只是用了马伊琍的形象而已啊,这只能说明他们“有钱请得起马伊琍”/“有钱买得起马伊琍的照片”,只是加盟者自己把“有钱请得起马伊琍(明星)”这件事,自动延伸到“这个奶茶是大品牌”,加上自己原本就有的“大品牌靠谱”的认知,就再进一步延伸到“加盟这个奶茶品牌是不太可能亏的”。
换句话说,是加盟者自己脑补了马伊琍和“加盟就能赚钱”之间的本就不存在的因果联系,当然品牌方也有用其他方法在“推波助澜”,但目前没有公开证据表明马伊琍和“其他方法”有什么联系或对“其他方法”知情。
看完茶芝兰对马伊琍的描述,大家有理由相信,这些被骗的加盟商和相信明星用十几块钱的护肤品的人很可能是同一批人。
而且我有点想问一句,即便明星们真的用这些产品,你们就这么相信明星的眼光和智商?我查了一下,发现这已经不是马伊琍第一次道歉了,感兴趣的可以查一下“马伊琍发博称好友孩子险遭人拉走 警方查监控后辟谣”这则新闻。另外,每年有多少女明星被假富豪“骗婚”有人统计过吗?还有很多明星被骗钱的,不过我这段时间没有关注,印象比较深的就是汤唯。
明星肯定有他们的优势,看他们的作品、跟着他们穿搭可以,但跟着他们投资就不必了吧。恕我读得书少,从来没听说有什么群众跟着明星投资赚到钱的。
2021年了,还有人因为明星代言被骗,真的很让那些兢兢业业普法的法律人寒心。不说别的地方,在广州,我每次见到警察,警察都跟我说要关注“广州反诈”,真的很辛苦。
买明星代言的产品,其实大多数时候就只能图个开心,如果人们没有这样的觉悟,那最好不要“追星”,不然后面发生什么事,又怪到明星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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