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遇到想“找关系”的当事人或家属,我都是善意地提醒他们不要被骗。当然,很少人能听得进去。这其中,有一部分人是迷信关系,认为“关系决定一切”;另一部分人其实是具备一定理性的,他们想找关系正是因为自己内心评估过了,靠法律难以或者根本没有办法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才想出其他法子。
前者对司法环境没有什么信心,对这类当事人和家属,律师还可以尽量释法说理,尽量给他/她信心。后者律师就基本处理不了,譬如一个案件,证据确凿,而且也不属于情节轻微那种,当事人或家属就只想要/只接受无罪结果,律师说很难办到,家属转身就去找“关系”了。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大概说的就是这种。对这类当事人和家属,律师很难说敬佩其努力,见得多了,也难以心疼其遭遇。
所以,某种意义上,越是努力地想要找关系的人,越可能是真的有罪。正如学渣凭实力考不上好大学,就非常容易想到“走后门”。
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刑事案件中“找关系”的风险越来越大了,愿意“找关系”的律师也越来越少了。须知,绝大多数情况下,办好了事情,律师也只是多点收入;办不好事情,律师自己就得受处罚甚至进去,这种情况,还有多少律师愿意帮当事人“找关系”呢?
之前听说有位律师收了1200万要帮当事人“找关系”,没有达到效果,家属就直接去报案诈骗了,那位律师现在还在里面呆着。我自己也曾经为帮忙“找关系”涉嫌诈骗的当事人辩护过,深知其中的法律风险。
扪心自问,1200万人民币放在我面前,可能我真的会有一点点动心;但是一想到可能的牢狱之灾,我的心率就会恢复正常。当然,比起这位因为1200万进去的律师,我不明白那些为了十几万、几十万去“找关系”的律师是为了什么。律师的责任就是帮别人解决问题,别人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反倒把自己搞到“有问题”,这是有点难以理解的事情。尤其是那些为了一点利益进去的,真的给我一种董洁为了王大治抛弃潘粤明的感觉。
前些日子有客户咨询我,说想刑事控告。他/她说之前有个刑事案件,找了一位律师,给了多少多少钱,那位律师找了个某某人,某某人说可以让他/她的亲属取保(承诺),他/她就给了这位律师多少多少钱。后来事情没办好,他/她就找了别的律师代理。后来这个案件结案了,他/她想到这笔钱,就想追回来。
这类控告,虽然技术层面确实是可以操作,因为涉及到另一位律师,我自己作为律师,是不太愿意去怎么自己的同行的,就不是很想接洽。
他/她说:“我不控告这个律师啊,我就是告这个某某人。”我问那你的钱是直接转给律师的还是转给这个人的?是现金吗?他/她说是转账给律师的,律师提了其中大部分现金出来给这个某某人。现在律师说会退回自己的那部分钱给他/她,所以他/她打算不告律师了,但那个某某人的他/她想通过报案拿回来。我说虽然如此,控告是必须描述这件事的,你要怎么撇开这个律师去描述这件事呢?那么就无可避免地要说到这个律师。既然说到这个律师,如果这个律师遇到什么情况,那到时也不是我们能控制的了。
他/她就没有说话了。
我想如果真的控告了,倘若到时侦查机关想对这个律师做什么,为求立案,这位当事人或家属估计也不会有什么反对意见,毕竟在他/她心里,如果不是这位律师“帮忙找人”,或许他/她还不会被骗呢。那么这位律师也不算冤枉。我不知道别人怎么想,假设我是被骗的人,我就真的会这么想,当然也许是我想多了,或许真的会有那些很善良的人为了维护律师放弃立案呢,万一呢,是吧。
除此之外,我还遇到过有人对我说,某某律师收多少多少钱帮忙“找关系”还真的处理好了某件事的,当事人或家属事后问我:“我觉得这个钱啊还是太多了,你说他/她是不是收多了?我是不是要找他/她要回一部分?还能要回吗?”
心情略复杂。那段时间刚好在看《如懿传》,感觉这些律师帮人“找关系”,真的有点像阿箬背叛如懿、投靠高晞月和皇后啊。虽然好处不是完全没有,但或许正如如懿所说的:“阿箬这些年,看来过得也不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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