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位客户预约过来咨询,他主动提出要付费,理由是虽然有委托的需求但确实在考虑不同的律师,最后不一定决定委托我,但咨询也是要花费时间的。
见面后,发现他是专门做搜索引擎的。他说:“现在广州可能有一百个律师说自己是专门做刑事案件的。”我说:“差不多吧,谢谢你在这一百个人里面看到我。”然后他又说:“我要找专门做某某刑案的律师,你是擅长这块吗?”我说:“擅长A和B(就是他说的这类罪名)。”
然后我们开始沟通案情。
咨询结束后我有点感慨,有些人还在托关系找熟人,有些人到处问人拼拼凑凑,有些人不在意律师是否专门做刑案的只要看得顺眼就可以,有些人却已经具体要求到要找专门做某类罪名的律师了。
这或许也可被归类为“世界的参差”。
现在越来越发现,打官司“看运气”,而委托“看缘分”。中国有很多很多律师,为什么当事人或家属最后就找了这一个/一些,这其中肯定是有很多因素在起作用的。当事人或家属找律师,会考虑包括律师经验、资历、擅长领域、收费、所在区域、工作习惯等方面的因素,而客观地说,如果一位当事人/家属本身是具备付费能力和意愿的,理论上会有若干人符合他/她的需求,最后和谁达成委托,就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当事人/家属委托的客观需求是否比较强烈;二是当事人/家属先遇到这若干人中的哪一位/哪一些;三是这部分律师是否刚好有时间和意愿接受代理。
有点像婚恋市场的逻辑。某种意义上,寻找律师就像相亲。首先预设条件,然后见见不同的人,然后双方谈一下,然后确认彼此是否能达到对方的要求,然后确定是否需要合作。
因此,婚恋市场的逻辑在律师界一样适用。譬如这句大家耳熟能详的话:“你是什么样的人,就容易遇到什么样的人。”有些人很有实力也很会挑选,就是更容易找到合适的律师;有的人不会挑选,但他/她运气好,莫名其妙地就找到了一个性价比很高的律师。当然,后者的数量一定比前者少得多。
当然,如果本身就“只是看看”,应该也没有这么多律师会花费时间“认真聊聊”,自然便“都不合适”。
前两天有位咨询者加了我微信,他问我:“你是广州的吗?”我说:“是的。”然后他问:“你是擅长……是吧。”我说:“擅长。”然后他问前期咨询是否要收费,我报了咨询的价格。他说:“这么好赚?算了,咨询过很多都懂得差不多,说不定还没有我懂得多。”
我没有再回复,我想这位仁兄但凡有点自知之明,也应当知道“咨询过很多都懂得差不多”并不意味着这些律师真的不如他知识渊博,而很有可能只是不想和他说那么多,毕竟没有谁会给花大量时间逛超市、到处试吃且试图吃饱的人端上大餐。
而杨笠的事情也告诉我,有时不宜直接戳破别人的自信,如果对方觉得“葡萄就是酸的”,那就由他去吧。毕竟葡萄和觉得葡萄酸的人,从来就没有什么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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