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_离婚损害赔偿法定情形_离婚损害赔偿提出时间,离婚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周君翔

一、什么叫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存在过错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终止,对无过错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夫妻一方的过错主要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离婚损害赔偿条件

1、因一方过错从而导致离婚;

2、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一方无过错;

3、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一方因离婚遭受损害;

4、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以离婚前提。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四、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共列举三种情形:(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诉讼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如果无过错方既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该损害赔偿提起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一审时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二审再次提出的,法院应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协议离婚后,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也应当处理。除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

综上所述,当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时,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同时,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如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请求的,法院对此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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