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扣税是怎么扣的,银行发工资扣税是怎么扣的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禹颖晓

每个月扣税是怎么扣的,银行发工资扣税是怎么扣的

大家好,由投稿人禹颖晓来为大家解答每个月扣税是怎么扣的,银行发工资扣税是怎么扣的这个热门资讯。每个月扣税是怎么扣的,银行发工资扣税是怎么扣的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资扣税是怎么扣的

原标题:深化个税改革的关键一步——聚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继10月1日率先释放“起征点上调”减税红利后,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2日正式亮相,标志着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迈出关键一步,释放出更加惠民的积极信号。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关系亿万百姓的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究竟怎么扣?扣多少?纳税人能减多少税?记者采访部分权威专家详细解读。

子女教育:每月千元定额扣除 新增技工教育

儿女上学,父母减负。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注意到,与先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在学历教育具体囊括的高中阶段教育栏下,追加列入了“技工教育”一项。

“这样一来,从小学、初中,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再到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各个阶段和类型都覆盖到了。”她说,“这传递出,无论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国家都一视同仁来对待。”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执行。

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或当年36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超4年

给自己职业发展充充电,明年起学知识的同时,还能减税。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不过,减税优惠并非“无限期”。办法规定,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专家认为,这既能满足大部分的继续教育需要,也能一定程度上避免被钻空子。

对非学历继续教育而言,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要注意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以备检查。

大病医疗:限额增至8万元 家属生病纳入考虑

家人患病,尤其是大病,总让人揪心又忧心。

暂行办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限额为60000元。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受关注的是扣除方式的变化。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这一点非常暖心,也非常有必要。”刘怡说,如果纳税人得了大病,通常收入水平会下降,可能达不到扣税标准,享受不到相关扣除政策。允许配偶扣除,可以有效减轻纳税人所在家庭的负担。

首套房贷:每月千元定额扣除 最长20年

房贷较重,个税来减。暂行办法规定,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可达20年。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明确了“首套住房贷款”定义,即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要如何扣除?暂行办法明确: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对于房贷利息扣除中的一些概念和情形进行了更为清晰的定义,规定更为细致,便于执行和操作。

住房租金:每月定额分三档 扣除800元到1500元不等

房贷可抵,房租亦可。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细心的人会发现,大城市的扣除标准较征求意见稿有了上调。张斌表示,暂行办法吸纳了征求意见时关于租金扣除标准偏低的建议,适当提高了第一、二档城市房租扣除标准,其中第一档城市扣除标准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1500元,第二档城市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1100元。

对于已婚人士来说,租金最终可否扣除取决于自己“另一半”的情况。根据暂行办法,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此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可与兄弟姐妹分摊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这也是个税改革完善赡养老人政策的初衷。

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切实减负:万元收入个税极少 月入2万元减税超七成

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增加,对纳税人而言意味着个税负担进一步降低。即便每个人的具体扣除水平有差异,但正如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所言,可以肯定的是,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总的扣除水平将明显高于5000元,从而进一步为百姓减负。

按照新规,记者算了笔账:假设李某在北京工作、为独生子女、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假设李某月工资2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情况下,今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按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3120元;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159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在此基础上,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李某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900元。

如此计算,李某每月应缴纳的税款降为800元,比今年10月1日后的1590元个税又减少790元,税负下降49.7%;比今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应缴纳的3120元个税少缴2320元,税负水平降低74.4%。

由此推算,假设在上述同样家庭及自身情况下,李某月工资为1万元及以下,那么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李某应缴纳个税几乎为零。

便民纳税:征管服务出“硬招”保障政策落地

6项专项附加扣除,对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都是新生事物,将面临新的探索和尝试。

记者了解到,我国将实行以诚信申报推定为前提,建立“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新税制征管模式。税务部门将同步推出一系列征管服务配套措施,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享受红利。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税务部门通过制定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具体到每个项目需要填报什么信息,通过什么渠道填报等都明确下来,方便纳税人办理。”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表示。

针对部分纳税人担心个税扣除操作复杂会加重办税负担,明年起除大病医疗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外,其余5项均可在单位预扣缴环节完成减税。纳税人只需将有关凭证留存备查,申报时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部门主要采取事后核查的方式来减少逃漏税问题。

在办税方式上,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全面上线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手机端或WEB端填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现全流程“指尖办税”,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为全面保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懂政策、又会申报,税务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政策培训,并鼓励和支持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克服困难,尽可能满足纳税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需求,在发放1月工资时进行扣除。若个别单位未能及时扣除,可在2月份乃至以后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1月份可以享受扣除的部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涉及面广,具体情况十分复杂,对税收征管、纳税遵从、社会治理水平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表示,在目前社会配套条件下,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改革红利,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一方面需要纳税人诚实守信、据实申报;另一方面需要扣缴义务人尽职尽责、及时办理扣缴,共同推动个税改革红利惠及每个纳税人。

(新华社)

个体户扣税是怎么扣的

央视网消息: 除了关心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的信息外,不少人还关心:关于年终奖,个税交多少呢?

其中,速算扣除数和税率对应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分7个档次,其中,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最高的一档,也就是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大家可以看看这个表格。以年终奖10万元为例,缴纳个税的算法为,100000�12=8333元,8333元使用现行税率表的10%税率。因此年终奖应交税:100000�10%-210=9790元。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税务局扣税是怎么扣的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扣数。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二、征税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所有的公民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也会根据公民的工资标准以及专项扣除项目来计算,如果公民或者用人单位出现了隐瞒或者伪造工资信息等行为后,也是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税务机关也是会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也要依法收取补缴款。

开发票扣税是怎么扣的

更具实操性的个税扣除项来了。

国税总局刚刚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个税申报内容,如何申报,明确了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办法等实施细则,为2019年1月1日新个税缴纳奠定了基础。

个税申报操作细则是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券商中国记者根据相关信息,以问答方式,送上实操细则。

个税扣除申报如何办理?速看十问十答

一问:6项专项附加扣除,事关老百姓的孩子、房子、老人等,很复杂,到正式实施只有一个周了,确定开年就能享受到减税红利?

答:确定。办税流程做了简化,大可放心。申报就能扣除。即便当月没能扣除,晚报可以补扣,一次性补扣不完还能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扣。还有保底大招,少扣可以退税,如果纳税人在本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二问:个人有几种办理途径?

答:两种。

一是由单位代扣。纳税人愿意将自己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就可根据个人申报情况进行扣除,大家在每月领工资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了。

二是自行申报办理。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能享受扣除。也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信息办理扣除。

三问:扣除的事项这么多是不是要准备很多资料?

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比如继续教育的资格证书、住房贷款合同等等,纳税人自己留存备查即可,不用报送。

四问:要去税务局柜台办理吗?

答:税务部门开发了多元化的办税终端。可以正在手机、电脑网页等多种办税渠道。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手机APP和网页端申报系统需与税务端、扣缴端软件联动调整,目前正在根据部分纳税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最后的校验,全部功能将于今年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届时,纳税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更为便捷。

五问:纸质填表比较麻烦,如何直接填写电子版?

答:可向单位索要,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个人所得税APP端填写。

六问:6项专项附加扣除,太复杂了,有点慌乱应当怎么办理?

答:归纳起来,就三步:对条件、报信息、留资料。

一、对条件。比对6项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看自己符合几项。

二、报信息。无论你是公司代扣还是自行申报,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

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

1、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

2、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

3、电子信息表填写。

4、纸质信息表填写。(后两种可在税务机关网站上下载)另外,选择单位代扣的填写相关表哥递交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即可。

三、留资料。

七问:所有扣缴都要留资料吗?需要上交吗?

答:第一,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教育部门的信息比较全面,不用留资料。孩子在境外上学,需要保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以及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第二,留存资料不需要提交,申报时既不需要给税务机关,也不需要给扣缴单位。

第三,留存资料多数都是在发生相关事项时产生的,不需要再额外单独准备资料,比如住房贷款合同,申请房贷时肯定都要签,即使税务局不要求,大家也需要留着的。

第四,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上的,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但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的,税务部门会找纳税人核对。

八问:每次扣除都要填一次信息吗?

答:第一次填报专扣信息,需要填写完整,便于及时享受;以后月份就不需要再填。年末时如果无变化确认一下即可,有变化更改一下就行。

九问:大病医疗支出能否按月享受扣除?生病不愿让其他人知道,怎么办?

答: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支出按年享受扣除。可以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扣除。不过,真心希望没人享受这项扣除,大家都整整齐齐、健健康康的。

请大家放心,税法和专扣办法已经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扣缴单位都必须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税务部门有责任保护好纳税人的隐私。而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不涉及大病医疗扣除项,因此单位不会掌握相关信息,纳税人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十问:公司人多,年底本来就忙,时间太紧张,新政策落地肯定还会遇到很多问题,怎么处理?

答:这次个税改革是中国税收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尤其首次尝试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比较复杂,又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孩子、房子、老人等重大且人利益的事儿。此次支撑新税制运行的信息系统也是首次投入运行。改革力度之大、覆盖范围之广,都是空前的,各方面都会有个磨合期,要提前有个心理准备。遇到问题可及时通过热线电话12366、办税大厅等向税务部门咨询。

对扣缴单位来说,有的单位内部也需要多部门配合,有的单位还需要上级部门审批工资发放计划,享受政策的链条较长。特别是政策马上开始执行,对1月初就发放工资的单位来说,准备时间很紧张,要把专扣政策及时准确地落实到每一个人,确实难度非常大。如有单位还有不掌握政策的情况可联系税务部门上门辅导培训。

今日国税总局再规定七大要点

要点一:这些人要自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税总局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是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居民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务总局制发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简称《公告》)。

其中,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单位或公司,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减除费用,举例说明,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即纳税人如果5月份入职,则扣缴义务人发放5月份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5000元计算;6月份发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10000元计算,以此类推。

要点二:个体户和股息所得这样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上述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同时,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对于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要点三:境外所得要在二季度申报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要点四:纳税申报方式有三类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要点五:预扣预缴要扣除专项附加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其中专项附加包括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要点六:纳税人涉税信息与实际不符,税务机关处理

国税总局规定,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同时,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国税总局要求,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应当按照规定妥善留存备查;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保密。

要点七:代扣代缴2%手续费

国税总局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责令补扣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代扣代缴手续费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每个月扣税是怎么扣的,银行发工资扣税是怎么扣的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