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均败诉,被强制执行后,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变更执行时间、地点等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庞煜

一审二审均败诉,被强制执行后,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变更执行时间、地点等?

答: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内,可以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谁履行、向谁履行的问题)、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如果你有履行意愿但是需要履行时间的,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无论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均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个人认为,如此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在协议内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可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另外,就算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存在迟延履行、瑕疵履行,致使申请执行人遭受损害的,申请人还可以向执行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2、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自动转为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是自动转为诉讼中的保全措施,不需要另行申请保全(较好的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3、当事人双方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该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

4、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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