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公司现东莞2025,信用卡套现公司违法吗

债权债务 编辑:严奕

一、信用卡套现公司现东莞2025,信用卡套现公司现东莞

近日,东莞市出现了一家名为“东莞市信用卡套现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引起了人们对信用卡套现行业的关注。据统计数据显示,东莞地区类似的套现机构已经达到约100家左右。这些灰色地带的套现行业正在向正规公司转型,提供信用卡套现等服务。

二、信用卡套现公司违法吗

信用卡套现是违法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信用卡套现是指行为人将信用卡里面的可用额度套取成现金的行为,该行为超过了银行正常的信贷管理渠道,脱离了监管层的管理视线和控制,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给国家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不稳定因素。

一、洗钱罪有什么特征

洗钱罪的特征如下:1、洗钱罪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2、提供资金帐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3、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等。4、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6、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二、发放高利贷行为是否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如果个人或单位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且情节严重的,则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理由如下:

首先,发放高利贷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非法发放贷款行为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

其次,发放高利贷行为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放高利贷行为不同于普通民间借贷,以牟取高利为目的,逃避银行监管,违反了国家金融制度,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

最后,发放高利贷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要合理地确定发放数额标准。发放高利贷的数额涉及本金、放贷额、获利额、非法获利额等方面要符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二要合理地确定其他情形严重的标准。如是否属于经常性地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出借款项的笔数、累计金额大小,持续时间长短、放贷过程中是否具有其他非法行为等等。

三、信用卡套现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他人信用卡套现,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包含妨害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的选择,也包含对象(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侵害两种对象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信用卡套现公司成骗子“帮凶” 追究责任有难度

一名熟悉信用卡业务的在校大学生,在获得持卡人信任后,将其骗到信用卡套现公司实施诈骗。日前,该大学生因涉嫌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但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充当“帮凶”的套现公司却无法被查处。这名在校大学生名叫余波,一次偶然的机会,余波见自己认识的朋友王承嗣用一张透支额度高达5万元的某银行白金信用卡,便动起了歪脑筋。他向王承嗣吹嘘说自己与人合伙经营电子产品贸易,只要王承嗣假刷卡,公司就能给他好处费。在利益诱惑下,王承嗣动心了。去年11月,余波带着王承嗣来到他的所谓公司,其实这只是一家余波熟悉的信用卡套现公司。在余波的指示下,王承嗣在pos机上分两次刷卡5万元,虚假购买了两件商品。刷完卡后,余波找机会迅速登录网上银行,将王承嗣消费的5万元改为12个月分期付款,信用卡套现公司收取了5000元手续费,将4.5万元交给了余波。事后,余波分给王承嗣2000元,剩下的钱全进了自己口袋。第二天,王承嗣去银行atm机查询,发现确实没有消费5万元的记录。王承嗣并不知道,信用卡的消费分两种,一种是一般刷卡消费,另一种是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只在对账单上有显示,而在atm机上查不到。几天后,余波故伎重施,带着王承嗣去信用卡套现公司刷卡4.3万元。一个月后,王承嗣收到银行的信用卡对账单,才意识到出了问题,并报警。在抓获余波后,王承嗣提出信用卡套现公司也是此案的“帮凶”,要求检方查处,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检方拿信用卡套现公司无可奈何。所谓的信用卡套现公司只需一张办公桌、一部电话,一台pos机就可开张。在我市,这样的套现公司并不少,一般都起名为“咨询理财公司”、“投资担保公司”等。记者了解到,套现公司申请pos机的程序也很简单,只要带上身份证、营业执照到银行申报,一个星期左右就能安装。这也是造成信用卡套现公司泛滥的一个原因。余波案的主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信用卡套现实际上就是以刷卡的名义进行的所谓“实物消费”,套现公司将持卡人刷卡的金额扣除一定“手续费”后以现金兑现给持卡人。套现公司虽然有违规操作的行为,但根据《》的规定,并不构成诈骗罪或是。据悉,国务院法制办已将“打击违规套现行为和不法中介”列入正在制定的《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届时信用卡套现公司和信用卡套现行为将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文中人名为化名)。

四、有公司专营信用卡非法套现

“你刷卡,我付现金,现刷现付”。由于信用卡取现的高额手续费和利息,利用信用卡套现开始成为不少持卡人的选择。而在网络交易套现遭各大银行严打后,一些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的黑中介以公司面目出现,并以“免利息、无风险”为口号四处寻找商机,且日渐形成规模。近日,记者在暗访中发现,此类套现公司生意红火,月均营业额有数百万元之巨。对此金融专家表示,非法套现交易不仅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也会给个人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小广告寻找潜在客户日前,家住浦东的胡小姐家中信箱收到了一张小卡片,上面赫然写着“信用卡套现”字样,并印有银联标志。记者看到,这张卡片上印着“上海博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字样,并对信用卡套现收取的费用进行了详细解释:单笔3万元以上手续费按0.8%收取,单笔3万元以下手续费按1%收取,单笔刷卡未满1万元按100元/笔收取。似乎是为吸引客户,卡片背面还列举了信用卡套现的好处,并特别宣称“免利息,无风险”。记者随后以客户的身份与广告上留下电话的黄姓男子取得联系,对方称当天就可进行交易,套现金额由持卡人的信用卡额度决定。当记者表示对安全有所顾虑时,黄姓男子一再表示“不会有风险”,并表示具体如何操作到现场一看便知。记者还想继续追问细节,对方似乎不愿多谈,留下一句“你过来自己看”便挂断了电话。通话中记者注意到,电话那头不时有人员进出,并伴有POS机刷卡的声音。当场交易“要多少套多少”按照卡片上的地址,记者来到沪南公路上一个商住两用小区,并在4楼找到了这家套现公司。一名自称姓钟的男子打开了铁门,并把记者带到办公桌前。屋内分上下两层,里面共有3人。其中1楼的桌上摆放着两台不同型号的POS机,边上还放着一台验钞机,看起来与普通商场中的机器无异。记者询问如何进行套现时,“和你正常消费一样,只是换种交易方式,你刷卡买我的现金。”钟姓男子回答说。随后该男子向记者介绍了收费标准,并表示像记者这样持有广告卡片的客户,可以按照卡片上的标准进行优惠。该男子还特别提醒,如果没有广告卡片,套现收取的手续费为套现金额的1.5%左右,“只要你额度允许,你想套多少就套多少。”在记者要求下,钟姓男子打开抽屉拿出一叠信用卡签购单,并表示这30多张签购单都是当天的交易凭证。从这些单据中可以发现,刷卡金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且大多不是整数。

五、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吗

法律分析: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六、使用信用卡套现违法吗

一、使用信用卡套现违法吗1、使用信用卡套现违法。(1)一般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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