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览表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成彤

  导读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包含不稳定期和恢复期。停工留薪期的前期阶断被称作不稳定期,指工伤或者患职业病人员在初诊医院抢救治疗时间内伤情尚未稳定,可随时发生影响愈后变化的时期。恢复期则是指工伤或者患职业病人员经治疗,伤情平稳,逐渐恢复好转的时期。

  概念描述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包含不稳定期和恢复期。停工留薪期的前期阶断被称作不稳定期,指工伤或者患职业病人员在初诊医院抢救治疗时间内伤情尚未稳定,可随时发生影响愈后变化的时期。恢复期则是指工伤或者患职业病人员经治疗,伤情平稳,逐渐恢复好转的时期。

  停工留薪期确认程序发生工伤事故后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程序

  (1)、由用人单位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有无和期限的长短必须经过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才能确定;

  (2)、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即工伤职工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是休假证明提供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照当地的停工留薪期目录即可确认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经办机构依当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任何一方主体对此有异议的,均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就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意见一致,他们达成一致的期间就是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如果有一方对停工留薪期限有异议,该方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期限。

  延长停工留薪期情况下的确认程序

  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满,如果工伤职工不能恢复工作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是否应该延长及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进行确认。

  各地对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认程序也不尽一致。总结有以下三种形式:

  (1)由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是否延长及延长期限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由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如果同意,就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在用人单位有异议时,才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职工提出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后,如果不提出申请,则视为同意延长。

  (3)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申请,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如果对确认结论不服,还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发生工伤事故时,在医疗机构(通常指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后,相关主体就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需要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的一定期限内提出。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确认后的法律效力1、确认停工留薪期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享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4、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后,在有关机关作出确认前,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5、停工留薪期满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福利待遇,但在工伤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前,用人单位一般应按月支付生活津贴。

  停工留薪期满或者终止后,工伤职工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及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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