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工资该如何计算的法律答疑,疫情期间工资按多少发放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黄凯宇

  问1:你好,请问上海市最低工资到手2480元吗?我这个月工资1929元,领导说是扣除了四金。

  答:上海人社部门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到22元。按照《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和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月最低工资应剔除以下几个项目: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工资);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见,最低工资不包括四金。

  问2:你好,上海市小时最低工资是多少?

  答: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22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问3:春节延长假期(1月31日至2月2日)属于法定节假日吗?

  答:不是法定节假日,属于临时假日。其中1月31日原为正常工作日,2月1日为调休上班时间,2月2日原本即为休息日,延长假期实质增加的是1月31日和2月1日两天的休假时间,是因疫情防控所需而临时增加的特殊休假。如果延长春节假期的这3天安排员工工作,按日工资的双倍支付或安排补休。

  问4:2月3日至2月9日,共7天,如何计发工资?

  答:这7天属于休息日,休息日按正常工资支付,如果这七天内安排员工上班的,要按照日工资的双倍支付或安排补休。

  问5:2月10日至正常复工前,如何计发工资?都是按照本市最低工资发么?

  答:在这期间,员工正常上班或安排员工在家通过网络、电话灵活办公的,应正常支付工资;如果这期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要求职工推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是2480元。上海市人社局规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不过有的城市,比如北京市,北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浙江省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江苏省规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福建省规定:2月9日之后,如何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河南省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问6: 请问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多久,该如何计算?

  答:从以往的司法判例看,有的法院认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从单位停工停产开始计算至月底的时间,有的法院认为是从上一个工资支付日期计算至下一个工资支付日期的时间,通常是30天。本文比较倾向于第二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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