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警方在工作中接到群众的举报称:在某兰园内有人生产、销售假冒香烟。经侦大队十分重视,立即对接报线索展开深挖经营。查证并掌握了该犯罪窝点的运作规律及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后,公安局经侦大队会同市局经侦支队、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局联合执法实施抓捕行动。联合执法人员在某兰花园内查获一生产假烟窝点,查获制假烟生产线一条。该生产线,主要查获假冒冬虫夏草牌、黄鹤楼(满天游)牌、红塔山牌、云南红枚牌、芙蓉王牌、白沙牌、广州双喜牌等品牌香烟1.044.000支、烟丝1500公斤、制假卷烟机1台套等,涉案价值达160多万元。同时,联合执法人员当场一举抓获正在生产假烟的吴某盛、张某锦、叶某银3人和开车运输假烟的黎某龙、何某雨等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
【张涛律师评析】
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
(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生产销售假烟立案标准
●假烟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烟的判刑案例
●生产销售假烟从犯量刑
●生产、销售假烟构成什么犯罪?
●生产销售假香烟
●生产销售假烟销售额达100万构成
●生产假烟案例
●假烟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假烟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