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款多久失效
关于工伤理赔的有效时限,是在员工经确认为工伤后才开始计算。
而申请工伤认证的期限,根据不同情况可分为两种:由雇主应于事故伤害之日或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证申请;若雇主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家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之日或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提出申请。
二、工伤赔偿可以找劳动局核算吗
没错儿,出了工伤,我们完全可以找劳动局算一笔账。
劳动局嘛,就是政府专门管理咱们大家就业问题的那个部门,它要做的事儿就是监督和执行跟劳动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当然也包括咱们工人受伤之后能不能拿到赔偿这档子事啦。
所以啊,如果你在上班时间或者因为公事受了伤,那就赶紧去劳动局报个名吧,再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这样就能顺利地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工伤赔偿款了。
劳动局的人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和你的实际情况来计算你应该得到的赔偿金,保证你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损害哦!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地上工伤赔偿标准
(一)关于医疗费用问题:工伤治疗所需花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住院期间伙食补贴、交通费以及食宿费用:该项具体金额需依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的明文规定进行核定。
(三)关于康复治疗费用:工伤治疗所需费用必须严格遵循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四)关于辅助器具费用:各省市均设定了相应的限额标准,用以支付工伤辅助器具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关于停工留薪期的费用: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发放。
除此之外,对于在工地发生的工伤事故,还存在其他一系列赔偿措施需要引起重视。
首先,伤残津贴的支付问题不容忽视。
根据工伤受损程度与劳动能力减损情况,受伤员工可获得一定比例的伤残津贴,以此填补因其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减损而引发的经济损失。
其次,丧葬费的支付也是重要环节。
若因公殉职或因工伤致残后不幸离世,其家属将有资格享受到一定比例的丧葬费用补偿,以应对丧葬事宜所需产生的各种开销。
最后,对于因公殉职或因工伤致残后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员工,还可获得一定比例的生活护理费。
这笔款项主要用于协助他们支付雇用护理人员等日常生活中的额外开支。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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