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强迫出具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盖在借条上有用吗

债权债务 编辑:平伊

一、受强迫出具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受人强迫所签署的借贷协议乃属可撤消之协议,其法律效力将取决于受害方是否决定向法庭或仲裁机构发起撤消请求。

若受害方于法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撤消请求,并且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协议乃是在恐惧、强制等情形之下签立的,那么此类协议便会被宣布无效,自签订之日起便不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

反之,倘若受害方未曾就此提起撤消请求,则该协议有可能被视作合法有效。

二、合同章盖在借条上有用吗

合同专用章刻画在借款条款之上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应。

借款条款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经过合同专用章的确认之后,其法律效力得以明确,从而能够清晰地界定出双方之间的实际债权关系。

盖章这一行为被视为合同成立的一种法定方式,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签名以及按手印。

在借款条款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可以进一步提升其法律效力,使得该条款更为有效。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盖章并不是必要条件,只要借款条款内容合法且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即便没有盖章,该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三、裁剪借条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裁剪借贷凭证之确认所涉及到的主要议题乃是其法律效能问题。

一旦借贷凭证遭到裁剪,首要步骤便是评估该行为是否会对借贷凭证的核心内容,例如借款金额、偿还期限等构成实质性影响。

倘若裁剪的部分并不触及关键性的资讯,并且各方当事人对于借贷凭证的具体内容无异议,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借贷凭证仍然有机会保持其法律效应。

如果裁剪操作使得借贷凭证的内容缺失或者造成了误解,那将极大地削弱其法律效应。

另外,我们也应该考虑该裁剪行为是否源自于欺诈、误导等违法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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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裁剪借条的认定是怎么样的,裁剪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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