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户问开发商跑了怎么办
若已分文不差地缴纳了总价或大部分购房款项者,将依法获得所购房产之所有权。
倘若订约双方未能尽数完成合同义务,导致开发商失踪,此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尤为重要,应立即向当地政府下属的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二项明确指出,消费者已经向开发商交纳全部或大部分购买商品房款项之后,承包方即对该商品房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利,此种权利无法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商品房款项的消费者。
尽管工程价款的偿还优先于抵押债权,然而,其仍无法超越已支付商品房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的权益。
二、还乡店开发商跑路了怎么办
若已成功支付了全部或相当大一部分房价款项,那么便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权利;如所签订协议尚未充分执行完成,同时开发商也离场消失,为维持个体权益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建议您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如实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的第二条规定,在消费者支付购房全额款项或是大部分房款后,承包方对于该套房屋所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予尊重并仅可对抗于未完成支付的买受者。
虽然工程价款的偿还优先级高于抵押债权,但是其效力并不及于已经支付商品房全额或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
三、开发商骗钱跑了怎么办
若已缴纳所有或大部分购房款项,则有权获取房屋所有权。
如合约尚未全面履行完成,而开发商消失无踪,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请务必尽早向所在地市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之批复中的第二条规定,消费者在支付购买商品房之全额或绝大部分款项之后,承包商对该商品房所享有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方。
尽管工程价款的偿还优先于抵押债权,然而却无法对抗已支付商品房全额或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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