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口头私了多久无责了,事故私了还需要去交警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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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私了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发生交通事故时,私了肯定能解决不少麻烦,当然这得基于当事人双方就车祸赔偿达成一致的前提下,但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私了的,有些比较复杂的情况,你选择私了的话,可能会引发更大的麻烦,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私了,哪些情况不能私了呢?一起来看看!
哪些交通事故该私了,哪些不能私了?老司机也会犯糊涂!
可以私了的情况
1.在交通事故中,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2.在交通事故中,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并且责任明确的,当事人可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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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私了的情况
1、和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
机动车牌照、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标志,如果与缺乏这三种任何一种以上的车辆发生事故千万不能私了。
2、当事司机酒驾或药驾
事故当事司机酒驾或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以及吸毒驾驶行为的不能私了。
3、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有争议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事实或者形成原因有异议的、对责任划分有争议的,不能私了。
4、损坏了公共设施的事故
事故中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不能私了,除非是两人达成赔偿协议,不然损坏的公物算谁的呢?
5、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单方交通事故是指不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交通事故,即碰撞外界物体,自身车辆损毁,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
6、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
驾驶证过期、失效或者没有驾驶证开车上路,这肯定不能私了,需要交警判定具体是无证驾驶还是忘带驾驶证。
7、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
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比较复杂,当事车主很难判断具体责任情况。首先需要做的是报警及时对伤者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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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私了怎么进行?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若协商解决且对赔偿没有争议的,双方需要签署《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记录下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姓名及联系方法,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共同签名,双方各一份。如果只是轻微剐蹭,无需走保险,双方协商出具体的赔偿金额,直接赔钱了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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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事故私了了第二天反悔怎么办
前几天小编在留言区看到一条留言
是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私了”的问题
今天
咱们就来看看
发生交通事故后
当事人之间的“私了”有何法律风险?
先看一个案例↓↓↓
老贺开着公司的车外出。刚离开公司不久,就在路口将驾驶助动车的洪先生的小腿撞成了骨折。经交警认定,老贺因违反让行规定在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
当时老贺与受伤的洪先生“私了”,没有通过公司进行保险理赔。在为洪先生支付了2万余元住院治疗费后,老贺又另外给付2万元作为以后治疗费用的补偿。几年后,退休的老贺渐渐淡忘了当年的事故。
想不到,几年后,洪先生因受伤而到医院拆除钢钉,此后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损伤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洪先生觉得当初“私了”时收的2万元补偿根本无法弥补自己身体伤残的损失,于是洪先生将老贺和其供职的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私了”在法律上称为“自行协商”
处理得当是一种和谐高效、各方获益的民事纠纷解决途径,也是目前提倡的一种处理简易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方式。但遇到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不要轻易选择“私了”。
受伤人员和肇事司机对损伤程度很难做到正确评估,如果低估了伤情,可能会延误救治时机、影响日后康复,反而间接加重了双方损失。在“私了”过程中,有的没有固定好相关证据,有的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有的延误请求保险赔偿的时效,将造成日后索赔困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除老贺已赔偿的4万余元外,公司还应向洪先生支付赔偿金共计7.5万元。
判决结果却给公司带来麻烦。由于事故已发生了七年,当年的保单已遗失,公司仅有一张保险费发票,连当时发生事故的汽车也转卖了,该公司想去保险公司理赔,就连基本的材料都无法凑齐。
在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后,公司找到了老贺,希望他可以为这笔损失 “买单”。而退休后的老贺身患癌症,已无法承担这笔赔偿。此后,该公司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履行保险合同,赔偿经济损失9.5万余元。但保险公司认为,即便受理赔偿,全部的赔偿数额也在4万元以内。
由于案件牵涉到保险专业领域内的争议,法官咨询了当地保险同业协会后,促成保险公司与该公司达成调解。保险公司同意赔偿6.8万元。该公司也明确表态,对于未能理赔到的损失也不会再向老贺追偿了。
什么样的情况下,私了更合适呢?
对于一般事故,而且责任划分比较明显的我们都可以采用私了的方式解决,比如车辆损伤较小,只有简单划痕,维修起来时间及金钱成本都比较低的,私了会更加快速方便。
但双方对私了并没有达成协议
一定要及时报警等待交警定责
下面这六种交通事故也一定不能“私了”
No.1
三无车辆
机动车没有号码、没有检验合格标志、没有保险标志的,三无车辆还敢上路,等着处理吧。不能私了。
No.2
酒驾/药驾
机动车驾驶者饮酒、服用药品驾车(这里特指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能私了。
No.3
双方对事故原因有异议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事实或者形成原因有异议的,不能私了。
No.4
损坏公共设施
造成建筑物或公共设施的损害的,不能私了。
No.5
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能私了。单方事故在交通事故中最为常见,是指不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即碰撞外界物体,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
No.6
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
驾驶人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的,不能私了。
另外如果遭遇碰瓷,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留下行车记录仪或者其他证据,让坏人没有可乘之机。
小编想说
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源于交通参与者的思想麻痹或疏忽大意,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提前减速慢行,特殊情况下有必要停车瞭望,在掌握路口交通动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遵守交规,安全、有序通过,做到文明出行,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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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私了协议书简单版本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付琦
【故事】
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少伤者为了尽快拿到赔偿金,会选择和肇事司机“私了”。不料,双方签订一次性赔偿和解协议后,伤者却发现自己所需医疗费用远超预期。
这份协议,能撤销吗?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年前,张辉驾驶的货车和王星临时停靠路边的货车相撞,两车受损,坐在张飞货车上的刘美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辉和王星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刘美无责任。
事故发生之前,王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同时还与某汽车公司签订了统筹合同。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付刘美19.8万元。刘美家属跟王星签订“私了”协议,双方约定:王星一次性赔付刘美1.2万元后,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刘美向汽车公司索赔其余各项损失。
让刘美没想到的是,她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高达116万余元。刘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私了”协议,并向王星和汽车公司索赔4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美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尚未结束治疗,也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对自己的伤情没有清晰认知。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刘美的诉讼请求。
【说“法”】
湘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 汤宇
“私了”有风险,签约须谨慎。
一般情况下,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赔偿协议,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得随意反悔。但如其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在此案中,协议签订后,案涉汽车公司未履行赔付义务。刘美家属在签订协议书时,对该汽车公司的统筹合同没有正确认知,误以为其与普通商业保险合同没有区别,可以从汽车公司处获得足额赔偿,属于重大误解。
建议伤者在伤情稳定后,再与肇事者签订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且与赔付当事方充分沟通,理清适格的赔偿主体,确定赔付金额、赔付方式、赔付期限,确保款项能实际支付到位。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本文来自【湖南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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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私了交警会出责任书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
伤者为尽快获得赔偿会
与肇事者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和解协议,
俗称“私了”。
但事后伤者发现所需费用远超预期,
反悔想撤销该协议可行吗?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阿美搭乘男友小曹的货车在经过湘阴县某路段时与王某临时停靠在路边的货车相撞,造成阿美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此事故中小曹和王某负同等责任,阿美无责任。王某在事故发生前投保了交强险,同时还与某汽车公司签订了统筹合同。
事故发生后,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了19.8万元,阿美家属于2023年5月与王某签订“私了”协议书:约定王某一次性支付1.2万元后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其余各项损失阿美向汽车公司索要赔偿。此外,阿美已承诺放弃向小曹主张赔偿的权利。
随后,经鉴定,阿美的伤势构成五级伤残。阿美经治疗后发现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达116万余元,远超于其已获得的赔偿款,而协议中的汽车公司也未履行任何赔付义务。故阿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协议书,并要求王某与某汽车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8.4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美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尚未结束治疗,更未进行伤残鉴定,对自己的伤情没有清晰的认知。
王某与汽车公司订立的统筹合同并非机动车商业险合同,该公司也非保险公司,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保险公司先行按照交强险和商业险依次理赔、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赔偿的规定。王某作为侵权人,其赔偿责任不会因其与汽车公司订立的统筹合同免除。该份“私了”协议却免除了王某的大部分赔偿责任,对阿美显失公平。
而协议签订后,王某无法与某汽车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也未履行赔付义务。虽然案涉协议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但阿美家属在签订协议书时对统筹合同并没有正确认识,误以为其与普通商业保险合同没有区别,可以从某汽车公司处获得足额赔偿,属于重大误解。
综上,该份协议致使阿美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法院对阿美关于撤销和解协议的主张予以支持。
经法院核定,阿美各项损失合计1163298元,交强险承保公司赔付198000元,其余部分由小曹和王某各承担50%。故王某承担482649元的赔偿责任,抵扣已赔偿的12000元,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付470649元,某汽车公司对统筹合同互助范围内的464464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一般情况下,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赔偿协议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得随意反悔。但如其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则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本案中,阿美因交通事故造成五级伤残,在其住院期间达成的“私了”协议所获赔偿款,远远低于其实际损失,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且协议基于其亲属对统筹合同的重大误解签订,阿美要求撤销协议再次赔偿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一方面,签订交通事故和解协议建议选择在伤情稳定后,同时与赔付当事方充分沟通,理清适格的赔偿主体,确定赔付金额、赔付方式、赔付期限,确保款项能实际支付到位。另一方面,车主们在面对种类众多的车险时,要选择具有从事保险业务资质的正规保险公司投保,认真研读具体合同条款,注意合同中的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理赔流程等各项重要条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综合:湘阴法院、湖南高院
来源: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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