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证”房屋买卖的相关规定及效力认定,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效力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章杰芷

  关于“无证”房屋买卖的相关规定及效力认定

  一、起诉前,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该条款的认定合同无效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而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法院可以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的,应当承担一倍已付房款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买受人介绍房屋时,虚假陈述已具备五证或者隐瞒未取得预售证的,应当依法承担一倍已付房款的赔偿责任,该责任是惩罚性质的。

  三、违建买卖,可以依法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违章建筑的买卖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效力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未能补办有关手续的,可以依法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综上,市场有风险,购房须谨慎。购房前,一定要全面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购房后,应当及时解决存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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