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涉外离婚律师网官网,北京涉外离婚律师电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明琬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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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身在美国的女士关于涉外离婚该如何办理的咨询。这位女士与男方于多年前在北京市海淀区登记结婚,目前双方均在美国生活。由于夫妻感情破裂,二人正在协商离婚事宜。

这位女士的问题是:她们能否在中国驻美国领馆办理离婚协议书的公证手续后,由男方持该协议书回到中国向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并由法院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作出离婚判决?

对于二人的方案,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可行的。因为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虽然规定了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两种离婚方式,但从未规定过将二者相结合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此后需要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本案中,如这位女士所述——只有男方一人回国,不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场的要求,故协议离婚方案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行的。

如果向法院发起涉外离婚诉讼倒是对当事人是否需要亲自回国办理没有强制要求,比较灵活。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双方亲自回国,也可以选择一方回国,另一方委托离婚律师作为代理人,甚至还可以选择双方均不回国,而都委托离婚律师作为代理人办理。此外,涉外离婚诉讼的过程中离婚协议书并非必备文件。即便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该文件,法官仍然需要征询双方对于离婚问题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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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来说,女方应该在离婚诉讼中通过其委托的北京离婚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交离婚意见书来表达自己同意或者不同意离婚的意愿,而非提交一份在起诉离婚之前就已签字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双方所达成的男方持经中国驻美国领馆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的方案乃是将两种离婚方式搞混的结果。操作起来必然是行不通的。

此外,此类涉外离婚案件还有两种解决方式:1、向美国法院起诉离婚。这个方案可行,但可能会因为成本较高且双方均是中国人而被当事人所放弃。2、向中国驻美国领馆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然而,由于疫情的影响,领馆目前不办理此类事务,故最可行的方式看来只有委托离婚律师作为代理人通过中国法院解除婚姻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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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赵律师:

您好!我和我丈夫在加拿大生活多年,2013年在加拿大注册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8岁。我一直保留中国国籍,而我丈夫由中国籍转为了加拿大籍。2019年,我因个人事业发展需要,带孩子回到国内,之后因种种原因就没再回加拿大。现双方长期分居,加上性格不合等原因,我们都有离婚的想法,但我想在中国办理离婚,我丈夫则想在加拿大办理离婚。我的孩子和丈夫均为加拿大国籍,请问我能在中国起诉离婚吗?

北京读者 王女士

王女士: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可以总结为:夫妻一方是中国国籍公民,另一方是外国国籍公民,能不能在中国诉讼离婚。

就您的情况而言,作为中国公民,中国法院对您的离婚诉讼请求是有管辖权的,您可以在中国境内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您丈夫在加拿大法院起诉,也不影响您在中国法院起诉。如果您起诉后,您丈夫未提出管辖异议,也应诉答辩了,则视为承认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具体为您分析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据以上规定,中国法律管辖的涉外婚姻主要包括3种具体类型: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但居住地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境外;夫妻一方是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人或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或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但是婚姻缔结地或者居住地在中国内地。

涉外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涉外婚姻当事人请求离婚的,可以选择在中国法院离婚,也可以选择在外国法院离婚,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即如果在中国法院起诉,就按照中国法律审理、判决。

就您而言,您是中国国籍,丈夫是加拿大国籍,符合前文所述第二种类型,故你们的婚姻属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您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并适用中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您起诉后,您的丈夫未提出管辖异议,也应诉答辩了,则视为承认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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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律师接受了一位外国人的委托,代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起因是:男方(中国籍)因与女方(美国籍)夫妻感情破裂,而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本离婚律师作为女方代理人全程参与了该案的审理。经海淀法院作出一审离婚判决的同时要求男方向女方支付160万元。对此,男方不服进而提起上诉。最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现判决已经生效,而男方迟迟不肯履行上述义务。于是,女方再次委托本婚姻律师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女方是外国人且生活在国外,不便来中国亲自办理。本律师认为她应该准备如下文件:

1、经过三级认证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与翻译件各一份。对此,本律师已经为她起草好,但需要她前往在美国的相关机构办理三级认证手续;

2、经过三级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与翻译件各一份。该文件与上述第1项文件的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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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审与二审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各二份复印件;

4、女方(申请人)护照复印件及翻译件。

上述翻译件应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予以翻译,而不能自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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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一个复杂又深奥的问题,涉外婚姻并不像人们想象中的那样美好,每年因文化差异、语言障碍、生活习惯不同、法律问题等因素导致的涉外婚姻纠纷有很多,涉外婚姻发生纠纷,主要包括离婚纠纷、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跨国离婚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等。



  涉外婚姻发生纠纷当事人之间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也无法调解,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维权,涉外婚姻纠纷起诉步骤如下:


  1.如果外国一方能够在中国参加诉讼,可以不委托人而自己直接诉讼,也可以委托1~2个代理人诉讼。


  2.如果外国一方不能在中国参加诉讼,他应当在中国聘请代理人,其授权方式应为特别授权,其委托代理手续及相关资料应当在本国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3.如国内一方作为原告在国内起诉离婚的,应在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涉外婚姻律师事务所比较多,比如北京十大涉外婚姻律师事务所,具体地址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事务所。


  1、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安嘉律师事务所


  3、中闻律师事务所


  4、博陆律师事务所


  5、大硕律师事务所


  6、京师律师事务所


  7、奋迅律师事务所


  8、德恒律师事务所


  9、恒都律师事务所


  10、倡信律师事务所


  涉外婚姻纠纷律师事务所处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婚姻法律咨询、离婚纠纷解决、外籍婚姻、收养及抚养权的处理,海外财产纠纷处理,婚姻协议起草和审核,婚姻登记等,涉外婚姻纠纷不一定要到国外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在国内或者案件涉及国内的财产等问题,则不需要到外国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可以通过协议直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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