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属于什么性质,单位集资房有房产证可以过户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杜玲研

单位集资房属于什么性质,单位集资房有房产证可以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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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记者 崔晓羽)最近,洛南县信合小区的购房者向我们栏目反映,说他们购买的单位集资房,从收第一笔款开始到现在已经十年了,房子依然是个半成品,难以入住。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来看记者的调查。

民生热线:洛南刘涧信合小区开发商停电梯停水 民众生活难以维持

购买单位集资房 为何十年难入住?

张丹是洛南县信用合作联社的一名退休职工,2007年,听说单位要给大家集资建房,张丹没多想就报名交了钱。

业主张丹:“我们好多人都报名,我也报名了,先后交了三次钱,总共交了二十九万多,这个房子一直拖到现在,建了十年。”

张丹集资购买的房子位于洛南县东郊,名叫信合小区。目前,小区有两栋楼主体虽然已经建成封顶,但房屋的阳台和窗户还没有安装,看起来还是个工地的样子。

业主张丹:“现在这房就是这个样子,也无法入住,一个是安全没有保障,它就没有竣工验收。”

在这些购房户中,除了信用联社的职工,还有一些人是从信用联社内部职工手中转过来的房子,提起信合小区,他们满脸的无奈。

业主楚斌锋:“我就快崩溃了,从2011年到现在了,我们把所有的房款全部交清了,现在背着近三十万的房贷,而且我们还租着房,按照房屋建设时间和施工的期限,这应该房子早就建成了,不应该拖这么长时间,不应该把我们拖到这个程度。”

业主王军霞:“亏钱都卖不出去了,为啥信用社职工的集资建房修成这个样子,我现在后悔都没办法,希望政府能把这个事情管一管。”

调查中,业主们告诉记者,由于当初是单位集资建房,所以在购房过程中,他们并没有和单位或者是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这也让他们目前的维权处于尴尬境地。

记者:“交钱买这个房子的时候,购房合同有吗?”

业主楚斌锋:“没有,后来发现这个房有问题了,提出来咱俩得补签一份合同协议,他们都不补签。”

在信合小区记者了解到,由于房子建设工期太长,部分业主就把房子装修好住了进来,让他们想不到的是住进来后的烦心事更多。

业主王军霞:“水电经常要停就停,有时候电梯就不开,拿东西上楼不方便。”

记者:“电梯停了多久?”

业主陈书生:“八九个月,我上下十楼就是自己硬走呢,吃水到院子里井里系绳吊水。”

对于小区迟迟不能交工,业主们也到相关部门反映过,希望能够解决,但是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业主张丹:“我们去找了联社,找了说是建设单位的事,我们又去找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又说是联社的事,我们也不知道找谁。”

那么,洛南县信合小区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小区?为什么长达十年都不能交工验收?随后记者来到洛南县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在洛南县国土资源局记者了解到,信合小区的这块土地是2007年7月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得到的,土地的使用权属洛南信用联社所有。

洛南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工作人员陈娜:“在07年8月份的时候,我们按规定给他进行了交地,在9月份的时候,通过申请,在我们国土局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到现在没有变更过,使用权还在信合。”

看来,信合小区的用地不存在问题,那么,一个事关职工利益的小区为什么长达10年都交不了工,通不过验收呢?记者多次联系洛南信用联社领导,但始终避而不见。随后,记者来到洛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情况。

洛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喻慧生:“这个工程是没有竣工,也没有向我们主管部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

部分职工拖欠房款导致工程停工

在洛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记者见到了2011年8月洛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给洛南县城建局的一份关于修建职工住宅楼规划定点的报告,报告中明确说明拟修建信合小区职工家属楼,由职工全额集资修建,拟定于2011年11月动工,2013年6月竣工。按说给职工集资建房本来是件好事,那么,洛南县信用联社为什么把好事变成了一件糟心事呢?

洛南县农村信用联社工会主席常荣军:“07年把拍卖手续一办,一直就放下了,到了09年,信用联社在经营上出现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才决定把这个交给开发商来共同开发,信合肯定是属于甲方,开发商就成了乙方了。”

那么,双方签订的开发合同对于建房交房又是怎么约定的?为什么合同约定2013年6月竣工的房子到现在还没有交工?工程停工的原因是什么?当记者提出看一下合同时,工会主席常荣军以保管合同的人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在洛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说出了信合小区不能按时交房的原因。

洛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喻慧生:“信合小区一开始是职工集资建房,后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政策变化,不允许集资盖房,甲方是信合,就请了陕西中海恒润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开发后由于政策一变之后,部分职工集资就没有集资上来,造成了工程在中间停下来了。”

喻副局长的说法,记者从开发商陕西中海恒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得到了证实,该公司一位姓李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信用联社违约,目前欠公司500多万元工程款,致使工程不能完工。

洛南县农村信用联社工会主席常荣军:“有110名职工交了80%的房款,还有20%的房款没有交的问题,作为我们来说也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

记者:“您刚才说已经有80%的职工已经是交齐了全款,买了这样一套房子,拖了这么多年住不上,这事您怎么看?”

洛南县农村信用联社工会主席常荣军:“作为我来说,我也是受害者。”

记者:“您也买房了?”

洛南县农村信用联社工会主席常荣军:“哦,我也买房了,我就希望不管咋说,咱单位要和开发商坐在一块,确确实实要协商解决。”

采访中,洛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表示他们会尽快帮助解决信合小区的问题。

洛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喻慧生:“一个是信合尽快筹资,向施工方付钱,作为施工方开发商,开发商应履行原来的合同,签订的合同是代建,他要履行他的职责,所以关于双方在合同方面有什么问题,他们可以走司法程序,作为我们住建局,也尽快协调。”

单位集资建房,本来是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但洛南县信用合作联社却把好事办成了一件糟心的事,让掏了钱的职工长达十年住不上新房。不知洛南县信用联社的领导是怎么考虑的?这个集资房还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让职工住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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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 记者 支磊 王挺)4月29号,《今日点击》栏目以《咸阳:集资房名单中的陌生人》为题,报道了咸阳市国资委下属企业——陕西华印物产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将几十套本该由单位住房困难职工享受的集资房卖给了非本单位职工,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节目播出后,咸阳市国资委立即展开调查。一个多月过去了,目前这一事件有没有新的进展?这些隐藏在集资房名单中的“陌生人”到底是谁?又是谁将集资房卖给了这些陌生人?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

单位福利房却卖给了陌生人

陕西华印物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在原陕西第二印染厂政策性破产之后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咸阳市国资委。2010年,华印物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决定建设集资房。

由于单位集资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再加上相关税费能得到减免,房价要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许多,因此被国家纳入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范畴,并规定: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然而,随着陕西华印物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集资房陆续建成入住,职工们发现,许多住户根本不是他们公司的职工。

陕西华印物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名职工告诉记者,他进厂已经三十几年了,都买不到房。“给二印职工解决苦难的福利房,你都卖给外边的人。”

为了弄清楚单位到底把多少套集资房卖给了非本单位人员,多名职工曾多次找单位领导,要求公布购房者名单,但领导的答复却让他们大吃一惊。

“这是潜规则,现在社会都是这。”陕西华印物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小明私下告诉职工,“我今天关起门来,我不希望把曾经给咱单位办过事的,给咱职工办过事的,甚至给咱盖楼办过事的人闹出去。”

经过长时间努力,职工们还是拿到了这份盖着陕西华印物产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的购房者名单,名单显示,单位集资房的28号楼上共有9名非本单位人员人购买了集资房。而29号楼的购房者中,竟然有四十多位都是非本单位的陌生人。

“都是我们不认识的,我们在场的这几十个人,我们大家都问了,是不认识的人。”

违规分房调查结果不透明

在节目播出后,咸阳市国资委当即表示,将成立工作组,对陕西华印物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集资分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

咸阳市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刘向虹承诺,将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同时要求委(咸阳市国资委)纪委监察室先期介入,对在集资分房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陕西华印物产管理有限公司则表示,将会在5月20号前给职工们一个答复。

5月21号,记者再次来到陕西华印物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已经将调查结果作了通告,让记者去公司的电子屏上查看。记者在通告上看到,华印公司已经调查核实共有36名非本单位人员购买了集资房,原因有两个:一是个别职工为了方便公积金贷款或是想套取单位旧房而将购房户名改成了亲属姓名;另一个是个别职工的私下交易行为。目前已经有18户查出的非本单位购房人员退还了集资房。

然而对此,职工们却认为,公司的调查过程并不透明,没有接受职工的监督,仅仅赶在咸阳市国资委派人前来调查时,指定了三名所谓的职工代表参加了一个会,凡是反映问题的职工,没有让一个去。而参会的职工代表也不明白自己参会代表着什么。

“领导指定让我去的,代表也不是职工选出来的。”职工代表刘英说,这次会议是居委会的领导让他去的,说是国资委来调查集资房的事,让他代表职工去做一个监督,而实际上他对集资建房这件事并不了解,会上也没让他们发言,调查过程也没让他们参与。

“也不知道监督个啥,也没人叫,没人问。”刘英说。职工代表李光荣则反映,公司就没有叫职工参与甄别。

职工们说,目前这份通告并不能让他们信服,原因是这36个人都是谁?18户退房户又是谁?都没有公布具体信息,是不是仅仅就这36户?而且,通告把责任全部推给了职工,其他人竟然一点责任都没有。

“应该把退房人的姓名单位,一并给大家公布出来,这样的话,大家互相之间就有个监督。”

存在单位领导私下违规操作行为

对于职工的疑问,陕西华印物产管理有限公司又是如何解释呢?集资房名单中出现这么多陌生人,难道仅仅只是职工的个人行为?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陕西华印物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小明。

记者:目前职工们还有什么疑问没有?

王小明:目前没有到我们这里反映什么,目前清退的比较顺利。

记者:当时谁负责分房这个事情?

王小明:分房是前任领导,2011年,是四年以前的事情。

王经理表示,集资房名单中出现这么多陌生人都是前任领导的事,他一概不知情。那么,对于陕西华印物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的调查结果以及职工提出的疑问,咸阳市国资委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咸阳市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刘向虹表示,华印公司的调查结果只是企业自查自纠的初步结果,他们还要进行审核。“名单肯定会公布,经过审核甄别无误以后,由公司向职工进行公布,接受公司职工的监督。”

同时,刘向虹表示,目前他们已经初步掌握,陕西华印物产管理有限公司有个别领导参与到将集资房卖给非本单位职工的事件里。“有一部分是原企业领导及企业的相关部门,在集资分房过程中,私下操作,形成了部门非本单位人员,进入了集资范围内。”

记者:就是说存在违法违纪的现象的?

刘向虹:从初步调查情况来看,确实存在,在这一块,委(咸阳市国资委)里面态度也是非常明确的,一个是对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由委(咸阳市国资委)纪委监察室,组成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对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集资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范畴,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的审核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执行。而陕西华印物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职工质疑,仅仅依靠自查自纠了是否能切实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他们期待,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积极介入调查,尽快处理好此事,还职工们一个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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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属于单位还是个人

单位集资房产生纠纷的,适用的法律是比较多的,包括民事诉讼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物权法等,依据纠纷的类型选择适用的法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单位集资房无房产证怎么买卖

市民在不动产中心办理产权证

11月13日,集宁区许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324844询问单位集资房如何办理房本?

据许先生介绍,10年前他通过朋友买了一套位于集宁区民建大街广电家属楼的单位集资房,当时没有办房本,只有一个协议。现在要办房本,存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不知道如何办理?

带着许先生的问题,记者来到集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三大厅详细了解单位集资房办理房本的流程。

在集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三大厅,记者了解到,集资房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集资房一般是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而建的房屋,由于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原则上单位还有一定补贴,因此集资房比商品房便宜。

单位集资建房办理产权需要提交:房屋确权证明书(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合同、购房票据,以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和物业维修基金发票。如果未缴纳物业维修基金,需要先去集宁区新体大街房管局二楼办理缴费手续。如,单位名称由于机构改革,名称变化的需要提交情况说明;购房票据丢失的,需要单位出具已缴清款项的证明,以上证件都需要提供原件。办理房本的时候需要缴纳交易契税和登记费,契税是90平米以上首套房购房价格的1.5%;90平米以下首套房购房价格的1%。(如为二套房90平米以上2%;90平米以下1%、三套房为3%)购房价格为票据金额,还有登记费:住宅、车库80元,非住宅550元。如土地为划拨土地,往宅用途需补交缴税时的市场评估价1%的土地出让金;商业、车库用途需补交缴税时的市场评估价8%的土地出让金(缴税评估价由税务部门出具)。

针对具体办理的流程,王晓宇介绍道,第一步需要先领取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去单位在申请表内义务人处盖章;第二步在旧区大厅办理,如为住宅,您需要先到自助查询机出具房屋查询证明,然后到9号权籍窗口出具权籍单,再到叫涉税号到6、7、8号窗口办理就可以办理了。如在新区商务广场6号楼B座办理,就需要先到自助查询机出具房屋查询证明,然后到权籍窗口出具权籍单后,叫涉税号就可以办理。

集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三大厅专班负责人李娟提醒广大市民:如土地为划拨用地,由于需审核档案,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在受理窗口进行收件,5个工作日后凭收件单受理。

李娟说:“目前,我们大厅优化服务流程和环节全部实现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将原来办理的7个环节优化为5个环节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受理材料由以前6项减少为5项,且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事项,申请作出书面承诺并于领取证件时全部提供材料的可先进行容缺受理。按照承诺时限办理各类业务,正常情况下当天办结,绝不拖延。办结之后积极主动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居民群众,提高大厅工作效率,也提升办事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鲍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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