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电子版,断绝父子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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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电子版,断绝父子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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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怎么写

“庭长,我要和我儿子断绝父子关系!”一位父亲气冲冲地走进朱河法庭,并大声说道。

庭长温和地招呼这位父亲坐下,并关切地问道:“是什么事情让您生这么大气啊?”

这位父亲继续强调:“我姓陈,今天来法庭就是要跟我儿子登报断绝父子关系,您看看需要什么材料?”一边说一边从包里拿出一摞褶皱的“材料”。

书记员为这位急切的父亲递去了一杯水,周庭长耐心地说:“您先别着急,先喝口水。”看着这位陈爸爸慢慢平静下来,才开始问道:“您可以给我说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导致您非要和儿子断绝父子关系呢?”

陈爸爸开始讲述起来,说自己也算是镇上有点脸面的生意人,但他现已30岁的儿子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不仅如此,还到处欠钱。近年来经常有人找上门来要他替儿子还债,他已经替儿子还过多次债了,对儿子打也打了骂也骂了,但是儿子还是丝毫没有悔改。现在是实在拿这儿子没有办法了,也没法再替他还债了,只能断绝父子关系。

陈爸爸的脸上满是失望和无奈。但是亲生父子之间的天然血缘关系,哪是法律上说断就可以断的呢?

那么,法律上到底如何规定“父子关系”?到底能不能从法律上解除“父子关系”?又该如何解除父子关系呢?

法官释法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们在电影、电视剧中经常看到的“断绝父子关系”之类的声明、协议、登报等情形,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很多人对此存在误解。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虽然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母亲对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一般在子女年满18周岁、能够独立生活以后就可不再承担。同时,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义务,应为父母在物质上、经济上给予帮助,在精神上、感情上给予关心和照顾。

庭长进一步向陈爸爸解释道,陈儿子已经30岁,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因个人行为在外欠债被他人起诉至法院,被告只能是陈儿子本人,陈爸爸并非债务人,没有义务承担儿子的债务。“父债子偿”、“子债父偿”等情况只是道德上的传统做法,并无法律依据。

陈爸爸终于明白,原来自己没有义务替儿子还债,紧锁的眉头终于松开。

法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

第11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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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父子关系该走哪些程序

生活中,由于某些原因,父母和孩子如果想要断绝彼此之间的亲子关系,可以去公证解决吗?

近日,一对张姓父子到郾城区司法局公证处,自愿办理以断绝父子关系为内容的声明书公证。原来,张老先生与妻子生育一子一女,儿子婚后单独居住,老两口跟女儿一起生活,儿子一直未曾出面照顾。如今老两口年纪大了,立下协议:存款和现在居住的房屋归女儿所有。儿子知道后声称,如果不撕毁协议,他就不认父亲。张老先生不得已来到公证处,要与儿子断绝关系。

公证人员在了解了他们的情况后解释道: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只有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而且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一说,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但是,如果涉及亲属关系产生的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张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子女的赡养责任;如果子女不孝,父母不希望遗产由其继承,也可通过遗嘱的方式处理;如果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遗弃子女,依据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也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赡养之责。杜佳佳

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们经常能在电视上看到父母和子女吵架后要求断绝“关系”的情节,那么,现实中这种父母和孩子之间自愿要求断绝亲子关系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接待了一对赵姓父子,他们拿着已写好的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要求法院确认该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原来,赵老先生与妻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儿子成年后单独居住,老两口现随女儿女婿一起生活,期间儿子一直很少出面照顾。如今老两口年纪大了,立下协议:二人名下的一栋房屋归女儿所有。儿子知道后称,如果不撕毁协议,他就不认父亲。父子双方在气头上,达成了“断绝父子关系,赵老先生与妻子日后的生活和丧葬事宜不要儿子负责”的协议。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耐心解释,我国法律有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只有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并且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一说,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但是,双方若涉及赡养纠纷,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也就是说,赵老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儿子承担赡养责任。

最后,办案法官批评了未尽赡养义务的儿子,也劝慰赵老先生原谅不懂事的儿子。儿子向赵老先生认了错,表示会承担起作为儿子的责任。赵老的女儿也表示,父亲写下那样的协议只是为了哥哥能够及时醒悟,多多关心老人,感谢法官从中劝和,化解了家庭积怨。(记者:赵凯 通讯员:伍梦霞 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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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治常德

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赡养义务吗

父子关系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关系。那么,怎么样才能生效断决父子关系,在法律方面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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