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是公司监事吗,股东可以作为监事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李光

股东可以是公司监事吗,股东可以作为监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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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监事吗还是股东

监事在公司的地位非常的重要,有些决策者不希望监事由外人担任,担心外人担任监事会损坏到公司的权益,就打算由股东担任公司的监事一职。那么,监事可以是股东吗?

网友咨询:

公司的监事可以是股东担任吗

律师解答:

1、监事可以是公司股东担任。

2、根据相关规定,股东是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的单位或者个人。监事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余的由股东会选举。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黄海邻律师简介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黄海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业务领域为民商事诉讼,拥有公司法领域、建设工程争议解决、金融批量案件等多类型案件处理的经验,且为多家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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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是监事会成员吗

公司监事是一个特殊的职位,也是有些公司必须要存在的,它属于监察机关的范畴。有些公司的股东觉得监事这个职位非常好,对于公司发展前景有重要性的作用,自己又想要了解公司,就想要任监事一职。那么监事可以是股东吗?

网友咨询:

公司监事能由股东担任吗

律师解答:

监事可以是股东。

我国相关法律并未禁止公司股东充当公司监事,只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产生是由股东决定的,如果公司股东是企业法人,那么这家作为股东的公司应当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一名人选,以派往公司担任监事。监事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律师补充:

监事会(监事)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5、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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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是监事吗

源:找法网


公司的发展经营跟公司的管理者是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的,好的管理者能带领公司快速的发展,很多公司由很多的股东出资组成,而公司中又有很多的董事来负责管理公司,那么股东能担任董事吗?

  一、股东能担任董事吗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法并没有对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且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也就是说,无论是公司股东,还是非公司股东,只要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都可以担任公司董事。

  二、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股东和董事的区别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

  《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不定期是指从任期那天算起,满3年改选,但可连选连任。

  董事被解聘的原因有:任期届满而未能连任;违反股东大会决议;股份转让;本人辞职;其他如因解散或董事死亡,公司破产,董事丧失行为能力等。

  以上就是关于“股东能担任董事吗”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也了解了不管是公司股东,还是非公司股东只要没有特殊规定,都是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的。

股东是否能做监事

股东,是指基于对公司的出资或其他合法原因,持有一定公司资本份额,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那么,股东是否也可以成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日前,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由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

2017年10月26日,刘某与徐某等人共同设立某公司,刘某系该公司的股东,登记为该公司的监事。同时,在该公司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刘某长期、稳定地作为公司办公室的内勤人员从事打印标书、对外联系业务等工作。该公司自2017年11月起向刘某支付工资报酬、过节福利等至2021年。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该公司为刘某缴纳社保。后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定该公司支付二倍工资、2020年度和2021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工资,但仲裁裁决对刘某的诉求不予支持,刘某遂诉至法院。

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虽然是该公司股东,但其长期作为劳动者为公司提供劳动,接受公司管理,公司也向刘某固定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未足额支付工资,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该公司向刘某支付相关款项。

法律专家评析认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虽然刘某是公司的股东,但其长期作为劳动者为公司提供劳动,也符合上述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因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不能片面地以股东提供了劳动就认定构成劳动关系,股东作为投资人,自愿提供劳动、获得分红等报酬,而不建立劳动关系也是常见的,股东自发为公司提供劳务或服务,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在实务中也是普遍客观存在的,应当进一步看是否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而股东与劳动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即从属性的表现。从属性体现的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如果股东并非在他人的管理、指挥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是自发为公司工作,目的也只是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利润以便获得更多的分红,不存在人身和经济上的从属性,则股东与公司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江苏工人报记者 丁彬彬 通讯员 毛晓梅 卞京)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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