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即男女双方没有婚姻关系而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通常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秘密地、临时地发生两性关系行为。通奸的双方,对外不以夫妻名义,对内不共同生活。
但是,我国法律并不认为通奸是犯罪行为,而仅将其作为破坏婚姻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外),所以无法追究通奸者的刑事责任。
通奸是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关系,既是不道德的,又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是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不法行为,应予以道德上的谴责,法律上的禁止,通过党纪、行政、治安等手段予以处罚。
作为受害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处理,对于初犯者,原来夫妻感情不错,平时表现良好,可以耐心进行教育和帮助,使其认识到这一行为的危害性,今后彻底改正就算了。如果其一意孤行,经过组织进行帮助教育,甚至行政处理都无效,并且因此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可以提出离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这类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纠纷会分清是非,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有关组织严肃处理。同时,对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而遇到有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法院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系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遭受痛苦,还可能激化矛盾,应当会同各方面,密切做好防范工作。调解离婚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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