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仅如此,公安部也发布了18种不出具证明的情形,其中便包括亲属关系证明。
直系亲属过户房产手续放宽
在存量房交易中,税收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提供的正当理由是以存量房交易双方是“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仅适用于住宅类存量房的交易),纳税人应当提供户口簿、户籍资料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由纳税人填写“直系亲属关系存量房交易承诺书”。
未婚者购房无须再开“单身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9月24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如何认定契税纳税人婚姻状况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自2015年9月25日起,对申请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报纳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出具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据悉,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暂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作出判断的,可要求其提供“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家庭状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而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并积极与当地民政部门沟通,说明婚姻登记信息对税务部门进行税收优惠认定的重要性,并就民政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信息核查、信息共享等事项进行协商。
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严肃处理
虽然今后亲属间过户不再需要公安部门专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个人只需填写承诺书,但并不是说可以趁机弄虚作假偷税漏税了,据悉,如果被查出将严肃处理。
已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相应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的后续管理工作,对交易信息、资料认真归档,规范管理,采取风险管理等手段定期抽查、核实,对虚假申报造成税款流失的要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悉,相关法律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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