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解决因抵押方无知而产生的债务
对于恶意抵押行为所引发的责任追究与处罚措施,受害方即其他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抵押行为予以撤销。
这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从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合法撤销。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仅能通过诉讼或仲裁两种法定程序加以行使;此外,债权人应在得知或应当意识到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一年)及时行使撤销权,若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仍未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二、我的手机抵押没有合同没有登记对方可以报警处理
关于把手机抵押出去,却没签合同也没做登记的话题,到底这时候对方能不能报警呢?这个问题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啦。
假设你们之间已经通过口头商量或者微信聊天这样的方式达成了共识,而且对方也已经给了你一个合理的抵押价格,那他们现在就是名正言顺地拿着你的手机哦。
要是你想拿回来,但人家不肯给,那他们就有权利去报警咯。
不过呢,这到底算不算偷东西或者别的什么违法行为,还是得看警察叔叔怎么调查和判断才行。
所以啊,咱们在抵押手机的时候,最好还是签个书面合同,再留好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嘛。
三、法庭拍卖了我的抵押物,我能拿回多少钱
若您确实持有多出之款项,应当考虑将其归还给对方。
在法律层面上,若债务方未能按照已生效裁判文书中所规定的还款义务履行相应责任,债权方有权依照相关法规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依法强制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采用诸如查封、扣押财产、冻结银行账户、公开拍卖等多种手法进行强制执行。
若最终经由法院拍卖得到的拍卖收益,在完全清偿所有欠款之后尚有余款,则应依法将其退还给债务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提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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