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条法文规定股东不可以查阅账簿,明知有负债还申请简易注销,签署了股东承诺,有什么后果

债权债务 编辑:成锦灵

一、哪条法文规定股东不可以查阅账簿

.根据现行法例,每位股东均有权利查阅与复制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同时还有那些关于监事会的重大会务记录。

而对于财务方面,他们也有权利获取财务报表。

.在具体操作中,如果股东想要查看公司的财务账本,需要先向公司提交一份书面请求,并详细阐述自己的查询目的,以便满足法律规定所必须的前置程序需求。

二、明知有负债还申请简易注销,签署了股东承诺,有什么后果

注销承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清偿承诺,即表明对企业在注销过程中所产生或者未能被妥善清理的债务承担后续的处理工作;虚假清偿承诺,这种情形是指虽然做出了清偿承诺,但是实际上企业的负债并未得到有效的清理或者仅仅被部分清理;以及债务承担的承诺。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企业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注销手续办理,并且在此过程中需要设立专门的清算小组进行公开公告,以便清理各个债权和债务关系。

若在公告发布的45个自然日内,债权人无任何异议或者申请债权,则可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关权利;反之,若公告发布后并未进行清算工作,那么股东将需为公司所背负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我们还可以查阅工商档案以获取更多信息。

通常情况下,这些档案中都会明确记载着该单位的债权债务承受人。

若档案中并未出现此类记录,那么该企业就无法顺利通过工商部门的审核并完成注销手续,此时我们便有权要求债务债权承受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哪些情况下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股东需为公司债务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1)出资款存在虚假现象;2)实缴资本未能完全到位;3)出资款被成功地从公司账户转移;4)个人独资企业与其唯一股东之间存在资产混同现象;5)公司在进行清算工作时,未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通知及公告程序;6)公司在解散之后,恶意处理公司财产,并提供虚假的清算报告以骗取公司注销登记;7)股东过度行使权力,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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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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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下列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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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哪些情况下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哪些情况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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