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居和留置的区别,留置时间属于刑期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沈南

一、指居和留置的区别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居)和留置存在以下区别:

(一)适用对象

1. 指居:适用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 留置:适用于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二)执行主体

1. 指居: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执行。

2. 留置:由监察机关执行。

(三)期限规定

1. 指居: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 留置: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性质与目的

1. 指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 留置:既是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障监察活动顺利进行的措施,侧重于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

二、留置时间属于刑期吗

留置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一)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留置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是因为管制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相对较轻,而留置是一种较为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按照规定一日的留置折抵二日的管制刑期。

(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留置与这两种刑罚在限制人身自由方面有相似性,所以按照一日对一日的方式进行折抵。

所以,留置时间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属于刑期的折抵部分。

三、留置权怎么回事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一)概念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成立条件

1. 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例如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运输人对运输货物的占有等。

2. 债权已届清偿期。如果债务未到期,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

3. 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比如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未支付修理费,甲可留置该汽车,因为汽车修理产生的债权和对汽车的占有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三)留置权的实现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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