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人退休年龄新规定,女工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5年对照表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曹一

女工人退休年龄新规定,女工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5年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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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人退休年龄是50还是55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

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怎样调整?

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按每4个月延迟1个月的节奏,用15年时间将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按每2个月延迟1个月的节奏,用15年时间将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延迟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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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

01

退休年龄规定



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文件中更是强调,“取消企业行政级别。


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由此可见,在劳动合同制度已经落地多年的今天,对于企业内部管理实务,诸如岗位设置、岗位级别等事项,国家政策层面倾向于赋予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亦应当更加尊重企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的效力。


女职工到底是管理岗还是工人岗,主要还是由企业说了算。


江苏省:


根据江苏省2022年执行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其中就规定了,企业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的岗位目录,确定女职工所从事岗位的性质。


女职工从事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过签订岗位变动协议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合法有效形式确定,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岗位性质信息。


你要提醒单位人事,向经办机构申报自己的岗位性质。


四川省:


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印发<四川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劳办〔1996〕19号)第五条47项规定,工人岗位、干部岗位的划分由用人单位确定。


劳动合同岗位界定模糊或劳动合同丢失的,可采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承诺其工作岗位情况。若承诺单位或参保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将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



02

灵活就业女职工可提前退休


上图大家可以看到,灵活就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5岁。


所以除了岗位性质不同,会影响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交的社保不同,也会影响女性的退休年龄。


参考法条: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相当于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女性,退休年龄也是55岁,比普通女职工晚5年。


灵活就业人群的社保费,都是自己缴的,本来缴费负担就大,还要比普通女职工晚退5年。是不是感觉很不划算?其实,这个也要看地区对退休职工的身份判定情况。


广东地区只要参加过企业职工缴费1年以上,退休时没有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女性就可以按照50周岁退休。


山东省一般是以企业普通职工身份参保10年以上,才可以以女性50周岁退休。江苏省一般是要求企业女职工在非管理技术岗位上缴费15年以上。


所以如果想提前退休的灵活就业女职工,可以根据当地的缴费年限规定,提前规划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



03

这些地区女职工可延迟退休


有一些高薪的、热爱工作的女性,虽然到了退休年龄,也想继续工作。对于这类人,在延迟退休的大背景下,部分地区开始了自愿延退的政策。2022年,山东地区已开始试点延迟退休政策。


2022年1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落地延迟退休政策。


山东省的这份文件主要针对技术型工种,如果能够达到副高级职称以上,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延迟退休。在延迟退休的时间上,如果通过申请,也只能延迟1至3年,一般不会超过65岁。



2022年1月30日,江苏人社厅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举个例子,一个人到了退休年龄,但是他能力特别强,公司不希望他退休,他本人也想接着干。那么他就可以和公司协商,延迟退休。


这种模式更加科学,也更人性化。员工可以在公司和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申请延迟退休,不是一刀切,企业和个人都能接受。


山东和江苏具备延退条件的女职工,是可以申请延退的哦~



04

如何确认女职工退休年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标准,可能与人社部门存在差异,加之部分女职工认为自身应属于“管理人员”,有意愿继续工作至55周岁退休。


由于此类争议涉及的女职工往往在本单位工龄较长、工资水平较高,一旦被认定违法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颇为可观,这进一步提升了女职工提起仲裁、诉讼主张赔偿金动力。


所以在实务中,HR和企业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明确女职工岗位性质和退休年龄,提前避免劳动纠纷。


1、明确岗位性质


劳动合同是人社部门以及法院认定员工岗位性质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岗位性质是否属于管理人员。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化的,建议用人单位还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后的岗位及岗位性质,例如劳动合同变更书、岗位协议等。


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岗位管理办法等制度作为认定岗位性质的依据,但此类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


2、核查员工异议


用人单位在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前,需要审慎确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仅依据自身用工管理角度判断员工岗位是否属于管理岗,还需要听取员工的异议。


如女职工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属于管理岗位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则单位需要对此进行核实。单位需要向人社部门咨询、核实员工情况是否属于年满50周岁退休的情形。


如女职工对此未提出异议,则单位应当要求女职工向单位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一方面作为女职工对退休年龄为50周岁认可的证据,另一方面在为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对于“非管理岗”女职工年满50周岁退休的,人社部门也要求提交其本人的退休申请。


3、通过退休预审进一步降低风险


有的地区已经实行退休预审,比如北京地区,预审最长可以提前一年进行。


单位可以通过向人社局沟通办理退休预审,取得人社部门对退休年龄、条件确认的材料后,再终止劳动合同,进一步规避违法终止的风险。

普通女工人退休年龄

9月13日,备受关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正式发布,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明年1月1日起施行。消息发布后,引发不少网友的热议。今天来讲一讲,延退政策出台后,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怎样调整。

资料: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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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女工人退休年龄

前段时间,很多小伙伴就提出了一些疑问:


现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到底是多少岁?

退休时怎么区分工人与干部身份?

已到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未缴够15年,劳动关系应该怎么认定?


不要着急,今天小编给你带来详细解答。



01

2022最新版

各类人员法定退休年龄


1、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定退休年龄的重申:


上面提到的都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原版规定。后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重申: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再后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又作了一次解释: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法定退休年龄”概念予以解释的请示》(京劳社办文〔2001〕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请你们按此精神解释执行。


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3、国有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4、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三条规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注意:这个只是个可“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是“退休”年龄。



02

退休时如何区分工人与干部身份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先后出台过多个规定:


1、1974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1995年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通知第75条:


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的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3、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均规定: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4、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5、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规定:


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


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所以: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再按女工人、女干部身份进行区分,而是按岗位区分,管理岗按55岁退休,非管理岗50岁退休!



03

达到退休年龄社保未缴满15年

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是否按劳动关系处理?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


最高法院出版物《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刊登了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等撰写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一文,对该问题进行了阐述,小编特选登如下,供HR们参考:


一般情况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一定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用人单位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用工关系定性,实践中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符合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另一种意见认为,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非常复杂,可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是由于该劳动者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因此不能享受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有的地方没有把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这些劳动者可能根本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如果在这些情况下,一律禁止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不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我们认为,可以将该条规定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必然自动终止。


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条规定适用情形作实质审查,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例如前述另一种意见中出现的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


小编划重点:


结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一文,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还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判定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点在于: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是,那么用人单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如果不是因为用人单位造成的,则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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